搶奪他人財物未遂後,進行脅迫如何定罪處罰?

2020-12-16 法妞問答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麼,搶奪他人財物未遂後,進行脅迫如何定罪處罰?

網友諮詢:搶奪他人財物未遂後又進行脅迫該如何定罪量刑?

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周理律師解答:

搶奪他人財物未遂後又進行脅迫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周理律師解析:

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

犯搶奪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要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所稱的「攜帶兇器」是指在搶奪時攜帶槍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兇器的行為。攜帶兇器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攜帶兇器往往會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或者精神強制,造成被害人不敢進行反抗。因此,這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脅迫行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攜帶兇器而有恃無恐,進行搶劫。

搶奪罪與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徵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一般地說,搶劫罪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強烈的襲擊,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搶走公私財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財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而搶奪罪的強力行為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具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於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於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預謀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應以其採取的實際犯罪行為方式確定罪名。

相關焦點

  • 與犯罪未遂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或者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目標,未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可以定罪處罰。,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
  • 以潑撒辣椒麵及勒頸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因被害人呼救而未得逞的是否構成搶劫罪未遂——謝X福搶劫案
    ,使用潑撒辣椒麵、勒頸、擊打頭部等暴力手段在道路上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之後因被害人呼救反抗而未能得逞,在此情況下,能否認定行為人構成搶劫罪未遂;同時,能否因行為人具有悔罪表現且為初犯而對其適用緩刑。宣判後,謝X福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應當綜合行為人的犯罪數額、犯罪時間、犯罪後果、社會危害程度、暴力程度等因素。行為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強行從被害人處劫取財物,但因被害人呼救且積極反抗而未能得逞的,構成搶劫未遂,依法可對行為人從輕處罰。
  • 手拿板磚的搶奪該以搶劫罪認定嗎?
    從客觀行為上來看,搶奪罪是乘人不備,採取的一種搶奪行為,以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為目的,得到非法財物的同時犯罪既遂;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處於一個危險的境地,從而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能力,搶走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公私財物的目的。
  • 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網上辱罵恐嚇他人可按此罪處罰!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裡、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 教唆他人毀壞盜竊物未遂如何定性
    理由是劉某的行為屬於理論上的教唆未遂,劉某可能觸犯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幫助毀滅證據罪一般都不處罰未遂。故劉某的行為應按照無罪來處理。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認為劉某的行為應該按照無罪來處理。理由如下:  劉某教唆葉某毀掉筆記本電腦當然是教唆他人故意毀壞財物,如果葉某接受了劉某的教唆,則劉某、葉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共犯而且是既遂的。
  • 攜帶辣椒水噴霧劑搶奪構成攜帶兇器搶奪
    理由是楊某噴射辣椒水的行為不足以壓迫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被噴射後還能追擊50米),不構成當場使用暴力行為,而是搶奪行為,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搶奪的財物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因此,不構成犯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標準型)搶劫罪。
  • 盜伐林木行為能否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原標題:盜伐林木行為能否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姚雯/漫畫基本案情:2020年3月,徐某因經濟窘迫,在附近村莊將他人種植的樹木謊稱自己及自己家人所有,在樹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賣給收樹人吉某,其中第一次24株被伐楊樹的材積為9.33立方米,11株被伐的水杉樹材積為1.88立方米
  • 盜竊對象認識錯誤的定罪問題
    常見的情形有:盜竊他人提包財物時,不知該提包中裝有槍枝;盜竊他人衣服時,不知該衣服中裝有錢物,等等。  對於盜竊對象有無的認識錯誤,在定罪時,應當根據具體盜竊對象和行為人主觀故意的 變化而決定。一是如果誤盜的對象不屬於盜竊罪的對象,而屬於其他特定物,並可以構成其他犯罪的。對這種情況,一般來講,其誤盜行為本身不能構成其他犯罪。
  • 搶劫後逼迫兩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搶劫後,張三、李四用皮帶反綁劉某某雙手,用黏膠粘住劉的手腕,將劉的上衣脫至手腕處,然後威逼郭某某脫光衣服、脫去劉的內褲,強迫二人發生性關係給其觀看。劉因害怕,無法進行。張三等人又令郭某某用口含住劉的生殖器進行口交。在口交過程中,劉某某趁張三等人不備,掙脫皮帶跳進水庫並呼叫救命,方才逃脫,於是案發(以上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
  • 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犯罪未遂的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徵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那麼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劉軍鵬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 這些行為就是「碰瓷」,15種罪定罪處罰等著你
    中國網10月14日訊(記者 張豔玲)喜歡「碰瓷」的注意了,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就是「碰瓷」,這種行為將按15種罪定罪處罰。、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 【秋風快訊】19歲「大哥」教唆他人盜竊,結果悲劇了...
    法律連結《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 強迫交易未遂是否治安處罰
    但有些人通過會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迫他人進行交易,而強迫交易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強迫他人進行交易未遂的,是不是給予治安處罰?下面由項先權律師進行解答:一、強迫交易未遂是否治安處罰強迫交易未遂是否治安處罰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就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犯罪未遂處罰。
  • 以案說法:搶劫後逼迫兩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搶劫後,張三、李四用皮帶反綁劉某某雙手,用黏膠粘住劉的手腕,將劉的上衣脫至手腕處,然後威逼郭某某脫光衣服、脫去劉的內褲,強迫二人發生性關係給其觀看。劉因害怕,無法進行。張三等人又令郭某某用口含住劉的生殖器進行口交。在口交過程中,劉某某趁張三等人不備,掙脫皮帶跳進水庫並呼叫救命,方才逃脫,於是案發(以上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
  • 想像競合的定罪與處罰
    正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在談到司法職能時所言:「我們平時所寫的,不就是在描述事情本來如何,如何發生,真相又是什麼嗎……接下來,我們會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如何規定。不過,我們必須經常要寫的是『應該如何』,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法制教育,而且,如果最高法院充分有效運行,它可以很好地實現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