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
原標題:中國發布丨北京擬修訂積分落戶政策 符合四個條件即可申請
中國網5月14日訊 據北京市發改委消息,北京市積分落戶試行政策已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北京市發改委近日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於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間為30天。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並無刑事犯罪記錄四個條件的申請人可申請積分落戶。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對落戶積分指標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分值方面,就業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籤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在納稅指標及分值方面,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6分。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年齡計算以個人身份證記錄為準。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 月 1 日。申請人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的,加 20 分;45 周歲以上不超過 46 周歲的,加 16 分;46 周歲以上不超過 47 周歲的,加 12 分;47 周歲以上不超過 48 周歲的,加 8 分;48 周歲以上不超過 49 周歲的,加 4分。49 周歲以上不加分。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北京市政府應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並公布積分落戶規模。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按分數由高到低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社會各界可通過首都之窗、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全面了解政策徵求意見稿內容,並通過電子郵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饋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