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倒塌後,周某林為維護自己權益,向親戚「伸」出了手,拉扯中親戚摔倒受傷,法律判決他承擔60%責任。
執行中,周某林為維護自己權益,想對執行人員「伸」出手,法律裁定他拘留十五日。
手不是你唯一能舉起的武器,法律才是!
案件過程
5月18日,阮某蘭、周某全一家分別在自家田裡耕作,兩家的田地由一道田埂相連,阮某蘭與周某林父親因相鄰田埂倒塌的事發生爭吵,周某林上前勸阻,勸阻過程中與阮某蘭發生拉扯,隨後阮某蘭摔倒受傷。
阮某蘭訴至師宗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周某林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周某林與阮某蘭系親戚關係,因田埂倒塌問題引發糾紛,本應相互諒解,理智處理問題,但因雙方採取不正當方式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雙方對本案的發生均有過錯,判決周某林承擔60%的責任,阮某蘭承擔40%的責任。周某林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7052.42元。
判決生效後,周某林未主動履行,阮某蘭向師宗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幾次前往雄壁鎮尋找周某林,周某林都不在家。最終通過電話聯繫上了他,周某林到法院後,強硬態度、不願履行義務。期間,周某林給哥哥打了一通電話,雙方在對話中辱罵並揚言要打執行人員。
「剛才你們電話中辱罵執行人員是妨礙執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將對你和你哥哥進行司法拘留。」
「如果你們倆要打執行人員的行為,則屬於暴力抗法,依法最高可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隨後執行人員將周某林的哥哥拘傳至法院,對兩人宣讀了拘留決定書。
「我不是有意要與你們發生爭執,我認識到自己錯了。」二位「硬漢」隨即寫下悔過書,周某林如數履行了案款。(來源:師宗法院 作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