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立對外提供勞務屬於「經營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一直困擾著不少朋友,因為兩者的計算方式完全不同,分類錯了,計算的個稅就是錯的。我們分別看看勞務報酬和經營所得所包含的內容,看看自己提供的勞務究竟分類到哪一項。
勞務報酬所得範圍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個人對外提供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等。
勞務報酬首選與服務單位之間不存在任職受僱關係,比如大學老師在學校講課取得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給公司兼職去做諮詢,演講等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比如律師,會計師等為公司(非任職受僱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利用空閒時間兼職寫作,書畫等取得的收入,也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經營所得範圍
經營所得,像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的收入也屬於經營所得,不再詳細說明,我們只說個人提供的服務,哪些屬於經營所得。
1、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
2、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的所得;
3、 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比如彩票代銷。
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如何區分
可以看出,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有看似重複的地方,一般可以這樣區分:
1、 機構比較穩定的,長期經營的劃入「經營所得」;
2、 存在僱傭關係的,比如不是一個人,還會僱傭其他人一起完成,劃入「經營所得」;
3、 有營業執照的,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按照「經營所得」計稅;
4、 有特殊行業規定的從其規定,比如《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從事建築安裝取得的收入滿足條件的按照經營所得計徵個稅。
5、 除了上面1-4條,個人獨立從事規定範圍內的勞務,無營業執照,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計算方法
1、 勞務報酬所得計算
提供勞務,先由支付方代扣代繳。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稅率-速算扣除數;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1-20%)×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次年需要併入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
2、 經營所得
對於個人,基本是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大多數情況下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按照一定的比例徵收,次年無需再進行彙算清繳。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核定徵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提供勞務除了需要繳納個稅外,還會涉及到增值稅的問題。
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
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沒有超過起徵點的,可以享受免徵政策,超過起徵點的,如果個人開具普票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季度30萬),免徵增值稅;超過10萬或則開具的是專票就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了。
個人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可一概的分類為「勞務報酬所得」或「經營所得」,需要具體分析自己提供勞務的情況,有營業執照的直接就按照經營所得,沒有營業執照具體看提供勞務的持續性,是否下面還有僱傭員工等。注意如果劃分為「勞務報酬所得」次年記得彙算清繳,不然你可能多交稅了,還要注意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以免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