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房產證不再實行,不用糾結土地年限!

2020-12-22 騰訊網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業主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

不用糾結土地年限!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補費1560元。

因此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簡言之如下: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籤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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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基本包含了房產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房產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其中,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房產證、土地證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對於新購房屋等不動產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以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首要作用在於保護個人產權,買房辦證手續更加便捷。普通百姓買房將不必再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不動產權證書是什麼?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指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海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最大限度地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簡政高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後,市民新購商品房辦證,將由原來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改為1個部門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保持收費不變,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關於不動產權證的解答

(1)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何不同?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權的證明。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

按相關規定來看,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新的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相比,有何區別?

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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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這張不動產權證書最醒目的變化是有一串由28位數字組成的不動產單元號。這串號碼如同這套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通過它可以鎖定該套房產的宗地信息,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財產安全。

(3)登記後,原有房地產權證還有效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新證頒發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4)不動產登記,我們受到什麼影響?

賣房更方便(再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跑手續);

一房多賣?再不會!(可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防坑又防騙);

農民受益(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

(5)不動產登記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登記完成後,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6)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7)房產證有我的名字,房子就有我的份?

不!一!定!房產證升級為不動產證後,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需要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就是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根本沒意義,「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才標誌著房產的真正所屬。所以趕快看看你家房子的房產登記上有沒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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