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小區,房產證有三個版本,自己的房產使用年限莫名其妙少了20年,這一怪事發生在西安市雁塔區偉豐花園小區的業主們身上。
據了解,偉豐花園小區的土地使用年限從1999年4月30號算起,3個版本的房產證,意味著,在同一塊土地上蓋起來的同一個小區,有些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從1999年到2069年,有些房子使用年限為50年,從1999年到2049年,還有些房子使用年限尚不明確。而早已拿到標有70年產權不動產權證書的業主竟在上周被要求更改使用年限為50年,這讓大家很是不解。於是業主們紛紛翻出購房合同以及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公示信息,以查證自己的房子產權到底是多少年。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寫道:該地塊土地面積為77畝,規劃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9年4月30日到2069年4月30日,還加蓋有西安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業主們認為70年的使用年限早已經過相關部門審核認可,突然要縮水20年,大家實在不能接受。帶著資料與疑問,業主們先後找到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住建局、雁塔區住建局、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詢問情況,目前僅在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得到了一個確切答覆:偉豐花園小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非70年。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偉豐花園開發商西安長海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郭先生詢問情況,被告知正準備資料,會派人把這說清楚。
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那麼購房者就不需要變更合同,土地部門又將土地使用年限改為50年,應該給購房者一個說法,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由土地部門承擔。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就是50年,那麼在購房者籤合同時約定70年,開發商就存在消費欺詐,需要向購房者承擔法律責任,而備案部門在購房合同蓋有備案印章,未履行謹慎審查的義務,需要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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