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前言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財產分割
轉移財產的一方,在財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一旦被法院認定為轉移財產,無一例外都受到了財產上的懲罰。法官在審判實務上積攢的經驗是常人難以想像的,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對當事人轉移財產更是敏感,奉勸各位,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一、噹噹創始人離婚鬧劇,導致公司管理起紛爭
李國慶、俞渝離婚案愈演愈烈,令人大跌眼鏡
▼簡單回顧 「噹噹」離婚案▼
01 2019年10月23日,俞渝爆出眾多猛料,稱李國慶同性戀、感染梅毒、哥哥六進宮等驚人黑料。而李國慶也不甘示弱,表示要俞渝收律師函,還爆料手裡有俞渝在國外給人當小三,以及結婚後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和實錘;
02 2019年10月中旬,雙方收到了法院離婚傳票,但俞渝以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李國慶表示,將撕破臉,對抗到底
03 2019年11月29日法院正式開庭。在法院門口,李國慶宣稱,他和俞渝的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最大的訴求是離婚和平分股權。而俞渝沒有出現在現場,由代理律師代為出庭。法庭當天未作出判決;
04 2020年4月26日,當當網發給澎湃新聞的聲明:「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當當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李國慶上演了畫面感十足的「搶公章」事件,但是因為他拿的是自己公司的公章,所以警方最終判定其「搶公章」的行為不違法;
05 2020年6月15日,李國慶俞渝離婚案二審開庭,李國慶與俞渝雙雙現身,但全程無交流。俞渝在庭審中不同意離婚,還出示了去年一起旅遊、共同朋友送的土特產蘑菇等證據擬證實雙方感情並未破裂;
06 2020年7月7日,李國慶再次訴諸武力,帶二十多人,強行進入當當網辦公區撬開多處保險柜,拿走資料並聲稱依法接管公司,希望俞渝配合交接;
07 在近日的早晚讀書「言之有李」節目中,李國慶談到了近期開庭的離婚案,他表示自己這個離婚,分居都2年零5個月了還沒離成,希望離婚冷靜期別影響判決離婚。
二、百億身家孫翔因網聊離婚,轉移股權引財產訴訟
中國經營網7月21日消息,鋼鐵行業「老三」、身家百億元的80後富豪孫翔,正面臨複雜離婚、股權訴訟。《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有多家金融機構收到信函,提示訴訟給相關企業帶來的風險。
身份說明:孫翔系河北縱橫集團豐南鋼鐵有限公司董事長、河北新華聯合冶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後面要考)
01 離婚起因
「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去哪裡?」總結起來,孫翔與多名女網友的聊天內容,類似「哲學三問」,除了偶爾要在微信中轉帳,多數時候,他們探討的是時間、地點、身材等內容。
而他的妻子趙靜,對這些話題有不一樣的理解。趙靜在2018年偶然發現這些內容時,她和孫翔結婚已經11年,生了5個兒子。面對妻子質問,孫翔稱自己工作壓力大、需要放鬆,並拒絕就此道歉。
02 財產轉移
天眼查資料顯示,聊天內容被發現後不久,2018年5月9日,孫翔將其在新聯冶(北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24%的股權中的20%無償轉讓於父親孫紀木,其餘4%無償轉讓於母親孫春莉。
又過兩天,孫翔將其在聯合冶金集團60%的股權無償轉讓給其父母,其中50%轉讓給父親孫紀木,10%轉讓給母親孫春莉。同年6月初,孫翔將其在北京華山投資管理中心所有的9.09%合夥份額無償轉讓給母親孫春莉。
同年10月,孫翔將其在武漢天昱智能製造有限公司持有的5%股權無償轉讓給母親孫春莉。
03 糾紛現狀
因孫翔被發現與眾多年輕女子網聊,且內容令人迷惑後,卻拒不道歉,2019年初,妻子趙靜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狀。
後因孫翔將多家企業股權無償轉讓給父母,趙靜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起訴訟,要求確認轉讓無效。但孫翔一方隨即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移送唐山中院處理,並提交了一份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局黑沿子邊防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稱:孫翔自2016年12月在該派出所轄區內的北村租賃民房一套,並長期居住至今。
依據上述證明,北京三中院一審裁定,股權轉讓案移送唐山中院處理。趙靜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訴。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趙靜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孫翔曾經在北京市朝陽區活動或居住,但黑沿子邊防派出所出具的證據,能證明孫翔長期在唐山居住。
趙靜一方不服該判決,已經就上述管轄裁定,提起申訴。但按照我國兩審終審制度,合同無效官司的管轄權,當下將移送唐山中院審理。
看到這裡,心生疑問:為何孫翔非要轉移管轄!
背景說明:2016年11月,唐山豐南區政府與聯合冶金集團達成協議,籤約800萬噸精品鋼鐵項目,計劃於2020年建成投產。
三、吃瓜背後的財產大戰,一觸即發
瓜吃夠了,背後的糾紛套路就更不能忽視!畢竟,這不是普通財產糾紛,這兩個案子但凡成功轉移一小部分財產,就是普通人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作為一個內行人,小青其實很容易看出來,不管是俞渝還是孫翔,都是在為達到成功財產轉移的目的做準備。這也是離婚案件轉移財產的慣用伎倆:拖延時間;優勢管轄等等!
但是,小青看過這麼多案例,對這類處理方式(or套路)是非常不贊同的!因為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財產制支持的是——任何人在婚後不管創造多大的財富,離婚時都會被對方分走一半。如果一方仗著自己創造財富的能力,不珍惜婚姻,在外面胡作非為,甚至有可能少分財產。
01 小青提示
在法律面前,不要依賴套路!
不過從實際出發,按照當下婚姻案件的通性,很多女性當事人明知對方有很多財產,類似於股票、基金、理財和信託等資產,但苦於完全沒有財產線索,也沒有任何證據,跟男方打官司,又找不到好的律師。要分男方的公司股權?基本不可能!因為要麼代持了,要麼巧妙地掏空公司資產。
02 小青提示
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有錢沒錢都怕人財兩失)都應當居安思危,要時刻準備著打一場婚姻保衛戰,正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
四、面對配偶轉移財產,該怎麼辦?
01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常見方式
(1)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
(2)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贈與給別人或者低價轉讓給別人的方式轉移。
(3)偽造公司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債務,不過現在夫妻共債共籤對於偽造夫妻共同債務還是有非常大的影響的,所以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得注意,不要隨意籤字或者追認任何你不知道的款項往來!
02 如何防範財產轉移
(1)當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瀕臨崩潰,不得不面臨離婚的痛苦選擇時,一些當事人為了能夠得到更多的家庭財產,開始在對方不知情時,大量轉移和隱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這裡為善良的當事人提供一些方法防範這些風險。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摺、房產本等重要文件和資料,防止對方利用。
(3)對自己和對方的財產狀況有清晰的記錄,且都有可靠的證據或者收據資料。例如對方如有股票帳戶,你應該對其帳號和開戶行做到心中有數,這樣的話,即使對方不承認,也可以申請法院去查詢。
(4)注意收集購買各種大件家電或者不動產的發票和收據等。必要時,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清理和記錄,並請朋友作證。
(5)如發現家中家電或者其他用品被轉移,可立即報警,這樣在訴訟中可增強法官對該證據的採信度。
(6)對房屋等不動產的產權歸屬如有懷疑,應儘快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查詢相關的信息。
03 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及時制止,聘請律師協助
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應該共同清理匯總夫妻共同財產數目.並保留證據,以備訴訟時運用。同時,可以徵求律師意見,及時提起離婚訴訟,申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狀況。
(2)申請財產保全
提起離婚訴訟前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4)離婚後再分割
在離婚後,一方又找到另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3 小青提示
訴前財產保全限於訴訟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確定範圍後,可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可使用保單的方式提供擔保),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