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相關要求60問

2020-12-20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固廢網訊:在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產生了大量具有感染性的醫療廢物,因此醫療廢物處置被稱為「阻擊戰的最後一道防線」。本文根據醫療廢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文件,以問答形式摘錄、整理了醫療廢物管理與處置過程中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目的僅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以便各位朋友學習、查閱。文中難免有誤,真誠期待各位前輩、朋友批評指正,謝謝!

1、醫療廢物定義是什麼?

答: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產生的產生的生活垃圾是否屬於醫療廢物?

答: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產生的產生的生活垃圾屬於醫療廢物。

其餘情況醫療機構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屬於醫療廢物。

3、醫療廢物分類有哪些?

答: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1)感染性廢物

廢物特徵: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常見廢物:

①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物品。

②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③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

④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⑤廢棄的血液、血清。

⑥使用後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

(2)病理性廢物

廢物特徵: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

常見廢物:

①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②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

③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3)損傷性廢物

廢物特徵: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

常見廢物:

①醫用針頭、縫合針。

②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③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4)藥物性廢物

廢物特徵: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

常見廢物:

①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②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黴素、環磷醯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黴素、阿黴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劑。

③廢棄的疫苗、血液製品等。

(5)化學性廢物

廢物特徵: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常見廢物:

①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

②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

③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4、醫療機構使用後的輸液瓶,在未被病人汙染時是否屬於屬於醫療廢物?

答:根據《關於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使用後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5、醫療衛生機構對產生的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處置的醫療廢物應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什麼?登記資料保存時間多久?

答: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籤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6、醫療廢物主要運輸方式是什麼?可以採取郵寄、鐵路等運輸方式嗎?

答:禁止郵寄醫療廢物。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方可通過水路運輸。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7、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其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最長多久?

答: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其中要求貯存場所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消毒,暫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

8、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貯存醫療廢物最長多久?

答:醫療廢物處置廠內,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溫度≥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當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溫度<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

另外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貯存時間有特殊要求。

(1)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環發[2003]206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特殊要求:醫療廢物採用高溫焚燒處置,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在處置單位的暫時貯存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

(2)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可適當增加醫療廢物的收集頻次。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在處置單位的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

9、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需要著重做好哪些預處置工作?

答: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10、採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處置醫療廢物時,對醫療廢物包裝袋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採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處置醫療廢物時,包裝袋不應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11、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於沒有集中處置設施或者處置能力不足的城市,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建設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尚無集中處置設施或者處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應當在1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縣級市應當在2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縣(旗)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醫療衛生機構交予處置的廢物採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由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醫療衛生機構和處置單位分別保存,保存時間多久?

答: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環發[2003]206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一式兩份,每月一張,由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醫療衛生機構和處置單位分別保存,保存時間為5年。

1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採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該技術適用於除化學性廢物以外的所有醫療廢物是否正確?

答:正確。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環發[2003]206號),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現階段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應採用高溫熱處置技術,該技術適用於除化學性廢物以外的所有醫療廢物。該條款明確提出高溫熱處置技術不適用於化學性醫療廢物。

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HJ-BAT-8)規定,採用高溫熱處理方式醫療廢物適用於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和藥物性醫療廢物的處置。該條款明確提出高溫熱處理方式可以適用於化學性醫療廢物。

2009年7月7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進行了意見徵求,根據「徵求意見稿」內容,裡面仍保留了以下條款:「焚燒處置技術處置的廢物類別為:用於處置除化學性廢物以外的所有醫療廢物,但手術或屍檢後能辨認的人體器官、組織及死胎宜送火葬場焚燒處理。」

14、醫療廢物處置廠選址應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遠離居(村)民區、交通幹道,要求處置廠廠界與上述區域和類似區域邊界的距離大於800m,該說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根據「關於執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有關事項的復函」(環函〔2011〕72號)關於汙染源與敏感區域之間的距離問題,在《加強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第17號公告)中已經做出明確規定,即標準中不規定統一的汙染源與敏感區域之間的合理距離(防護距離),兩者之間具體的空間位置關係應根據汙染源的性質和當地的自然、氣象條件等因素,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15、醫療廢物處置廠的選址應儘可能位於城市常年主導風向或最小風頻的上風向。是否正確?

答:正確。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處置廠的選址應儘可能位於城市常年主導風向或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16、醫療廢物主要處置工藝有哪些?

(1)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技術。採用高溫熱處理方式,使醫療廢物中的有機成分發生氧化/分解反應,實現無害化和減量化。該技術主要包括熱解焚燒技術和迴轉窯焚燒技術,熱解焚燒技術又分為連續熱解焚燒技術和間歇熱解焚燒技術。

該技術適用於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和藥物性醫療廢物的處置。

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技術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2)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技術。包括:

①高溫蒸汽處理技術:利用水蒸汽釋放出的潛熱使病原微生物發生蛋白質變性和凝固,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該技術主要包括先蒸汽處理後破碎和蒸汽處理與破碎同時進行兩種工藝形式。

該技術具有投資少、運行費用低、操作簡單、對環境汙染小等特點。

該技術適用於感染性和損傷性醫療廢物的處理。

先蒸汽處理後破碎的工藝流程包括進料、預排氣、蒸汽供給、消毒、排氣洩壓、乾燥、破碎等工藝單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技術先蒸汽處理後破碎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蒸汽處理與破碎同時進行的工藝流程包括進料、蒸汽供給、攪拌破碎及消毒、排氣洩壓、乾燥等工藝單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技術蒸汽處理與破碎同時進行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②化學處理技術

技術原理:利用化學消毒劑對傳染性病菌的滅活作用,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

該技術具有投資少、運行費用低、操作簡單、對環境汙染小等特點。

該技術適用於感染性和損傷性醫療廢物的處理。

醫療廢物化學處理工藝流程包括進料、藥劑投加、化學消毒、破碎、出料等工藝單元。醫療廢物化學處理技術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③微波處理技術

技術原理:通過微波振動水分子產生的熱量實現對傳染性病菌的滅活,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

該技術具有殺菌譜廣、無殘留物、除臭效果好、清潔衛生等特點。

該技術適用於感染性和損傷性醫療廢物的處理。

醫療廢物微波處理技術或微波與高溫蒸汽組合技術的工藝流程通常包括進料、破碎、微波(微波+高溫蒸汽)消毒、脫水等工藝單元。醫療廢物微波處理技術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醫療廢物微波+高溫蒸汽組合處理技術工藝流程及產汙環節見下圖。

17、什麼是化學消毒?

答:化學消毒是指利用化學消毒劑殺滅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

18、化學消毒處理技術適用處理的醫療廢物有哪些?

答:化學消毒處理技術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和傳染性的動物屍體等除外)。

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技術不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

19、採用化學消毒處理技術的地區,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根據《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_T 228-2006),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與周轉箱的標準、技術性能、規格等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感染性醫療廢物應採用一次性塑膠袋或紙箱(用於乾性廢物)密封收集保存。採用化學消毒處理技術的地區,醫療廢物的包裝袋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裝袋分為黃色和紅色兩種,黃色袋盛裝感染性廢物及病理性廢物,適用於化學消毒處理。紅色袋盛裝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不適用於化學消毒處理,收集時紅色袋應單獨收集。

(2)包裝袋上應有醫療廢物的中文標識,標識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廢物類別、警示標識等。

(3)包裝袋在正常使用時應能夠防止破損,並不與盛裝設備材質發生化學反應。

20、化學消毒處理廠必須設冷藏庫,在冷藏庫未啟動製冷設備時,是否可用作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

答:根據《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_T 228-2006),化學消毒處理廠必須設冷藏庫,冷藏庫的溫度應在3~7℃之間,冷藏庫可與暫時貯存庫合併建設,冷藏庫未啟動製冷設備時,可用作暫時貯存庫。

21、化學消毒處理技術的消毒效果應能達到什麼要求?

答:(1)對繁殖體細菌、真菌、親脂性/ 親水性病毒、寄生蟲和分枝桿菌的殺滅對數值≥6。

(2)對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B.subtilis ATCC9372)的殺滅對數值≥4。

22、常用的化學消毒劑有哪些?

答:化學消毒可以分為乾式化學消毒法和溼式化學消毒法兩種,化學消毒藥劑可採用石灰粉、次氯酸鈉、次氯酸鈣、二氧化氯等,但必須保障本標準所提出的消毒效果,確保在消毒過程中實現傳染性病菌殺滅或失活。優先選用石灰粉等乾式化學消毒藥劑。

23、對於採用化學消毒法處理醫療廢物時,化學消毒劑滿足什麼要求?

答:藥劑供給必須保證藥劑有效濃度和相應的接觸反應時間,以及藥劑的投加量,禁止採用超過有效期的化學消毒劑。針對不同藥劑應符合如下要求:

(1)石灰粉。所採用的石灰粉純度宜為88%~95%,接觸反應時間應大於120min,藥劑投加量(石灰粉/醫療廢物)應大於0.075kg/kg,反應控制的強鹼性環境pH值應在11~12.5範圍內。

(2)次氯酸鈉。所採用的消毒劑質量濃度宜為8~10g/L有效氯,接觸反應時間應大於60min,藥劑投加量(次氯酸鈉消毒液/醫療廢物)應大於0.05 kg/kg。

(3)次氯酸鈣。所採用消毒劑質量濃度宜為8~10g/L有效氯,接觸反應時間應大於60min,藥劑投加量(次氯酸鈣消毒液/醫療廢物)應大於0.05 kg/kg。

(4)二氧化氯。所採用消毒劑質量濃度宜為4~6g/L,接觸反應時間應大於50min,藥劑投加量(二氧化氯消毒液/醫療廢物)應大於0.04 kg/kg。

24、採用化學消毒法處理醫療廢物時,配套的廢氣淨化裝置技術參數有什麼要求?

答:廢氣淨化裝置過濾器的過濾尺寸不應大於0.2μm,耐溫不低於140℃。過濾器應設置進出氣閥、壓力表和排水閥,設計流量應與處理規模相適應,過濾效率應在99.999%以上。

25、化學消毒法處理醫療廢物產生的廢水應執行什麼排放標準?

答:根據《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_T 228-2006),化學消毒處理廠的生活廢水排放應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清洗、消毒產生的廢水和廠區初期雨水等應收集處理後排放,並符合《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26、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的最終產物是較為乾燥的無害醫療廢物,可否送生活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

答:根據《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_T 228-2006),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的最終產物是較為乾燥的無害醫療廢物,可送生活垃圾處理廠處理,具體方式可根據當地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而定,禁止再利用。

27、化學消毒處理廠運行記錄製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廠應建立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設施維護和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生產活動等的登記制度,主要記錄內容包括:

(1)《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的記錄和妥善保存;

(2)醫療廢物接收登記;

(3)醫療廢物進場運輸車車牌號、來源、重量、進場日期及時間、離場時間等進行登記;

(4)清洗消毒操作登記;

(5)生產設施運行工藝控制參數記錄;

(6)醫療廢物正常處理情況記錄;

(7)生產設施維修情況記錄;

(8)環境監測數據記錄;

(9)生產事故及處理情況記錄;

(10)定期檢測、評價及評估情況記錄。

28、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廢水排放應執行什麼標準?

答:根據《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範(試行)》(HJ 516-2009),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廢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要求。

29、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建立運行參數和汙染物排放的監測記錄製度,監測記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監測記錄應包括的內容為:

1)記錄每一批次醫療廢物焚燒的種類和重量。

2)連續監測二燃室煙氣二次燃燒段前後的溫度。

3)根據《排汙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危險廢物焚燒》(HJ1038-2019)應對集中焚燒處置設施排放的煙塵、CO、SO2、NOx、HCl實施連續自動監測,並定期輔以採樣監測。HF、二噁英1次/半年。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採樣監測1次/月。

4)按照GB 18484規定,至少每6個月監測一次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

5)對廢氣排放中的二噁惡英,應按(HJ1038-2019)監測管理要求,二噁英採樣頻次1次/半年。

6)每年至少對周邊環境空氣及土壤中二噁惡英、重金屬進行1次監測,以了解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空氣及土壤的汙染情況。

7)記錄醫療廢物處置最終殘餘物情況,包括焚燒殘渣與飛灰的數量、處置方式和接收單位。

30、微波消毒處理技術適用於處理哪些醫療廢物?

答:根據《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T 229-2006),醫療廢物微波消毒技術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和傳染性的動物屍體等除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技術不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31、什麼是微波消毒處理?

答:是指利用微波殺滅病源微生物,達到無害化處理目的(通過微波振動水分子產生的熱量實現對傳染性病菌的滅活,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

32、採用微波消毒處理技術的地區,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根據《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T 229-2006),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與周轉箱的標準、技術性能、規格等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採用微波消毒處理技術的地區,醫療廢物的包裝袋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裝袋分為黃色和紅色兩種:黃色袋盛裝感染性、病理性廢物;紅色袋盛裝藥物類和化學性廢物。黃色袋適於微波消毒處理,紅色袋禁止微波消毒處理。

(2)包裝袋上應有醫療廢物的中文標識,標識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廢物類別、警示標識等。

(3)包裝袋在正常使用時應能夠防止破損,並不與周轉箱材質發生化學反應。

33、微波消毒處理廠必須設冷藏庫,在冷藏庫未啟動製冷設備時,是否可用作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

答:根據《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T 229-2006),微波消毒處理廠必須設冷庫,冷藏庫的溫度要求3~7℃,冷藏庫可與暫時貯存庫合併建設,冷藏庫未啟動製冷設備時,可用作暫時貯存庫。

34、微波消毒處理技術的消毒效果應能達到什麼要求?

答:(1)對繁殖體細菌、真菌、親脂性/親水性病毒、寄生蟲和分枝桿菌的殺滅對數值≥6。

(2)對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B.subtilis ATCC9372)的殺滅對數值≥4。

35、採用微波消毒法處理醫療廢物時,配套的廢氣淨化裝置技術參數有什麼要求?

答:廢氣淨化裝置過濾器的過濾尺寸不應大於0.2μm,耐溫不低於140℃。過濾器應設置進出氣閥、壓力表和排水閥,設計流量應與處理規模相適應,過濾效率應在99.999%以上。

36、微波消毒法處理醫療廢物產生的廢水應執行什麼排放標準?

答:微波消毒處理廠的生活汙水排放應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清洗、消毒產生的廢水和廠區初期雨水應收集處理後排放,並符合《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37、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的最終產物是較為乾燥的無害醫療廢物,可否送生活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

答: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的最終產物是較為乾燥的無害醫療廢物,可送生活垃圾處理廠處理,具體方式可根據當地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而定,禁止再利用。

38、微波消毒處理廠運行記錄製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廠應建立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設施維護和微波消毒生產活動等的登記制度,主要記錄內容包括:

(1)《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的記錄和妥善保存;

(2)醫療廢物接收登記;

(3)醫療廢物進場運輸車車牌號、來源、重量、進場日期及時間、離場時間等進行登記;

(4)清洗消毒操作登記;

(5)生產設施運行工藝控制參數記錄;

(6)醫療廢物正常處理情況記錄;

(7)生產設施維修情況記錄;

(8)環境監測數據記錄;

(9)生產事故及處理情況記錄;

(10)定期檢測、評價及評估情況記錄。

39、醫療廢物焚燒爐煙氣淨化裝置除塵是否可採用靜電除塵器?

答:根據《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GB 19218-2003),焚燒爐應具有完整的煙氣淨化裝置。煙氣淨化裝置應包括酸性氣體去除裝置、除塵裝置及二噁英控制裝置,並具有防腐蝕措施。除塵裝置應優先選擇布袋除塵器;如果選擇溼式除塵裝置,必須配備完整的廢水處理設施。不得使用靜電除塵和機械除塵裝置。

40、醫療廢物焚燒爐的技術性能要求有哪些?

答: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對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執行本規範確定的「焚燒爐溫度」和「停留時間」指標;對於醫療廢物分散處理,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表2中「醫院臨床廢物」的「焚燒爐溫度」和「煙氣停留時間」指標;對於同時處置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表2中「危險廢物」的「焚燒爐溫度」和「煙氣停留時間」指標。本規範未規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執行。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GB 19218-2003)以及《醫療廢物焚燒環境衛生標準》(GB/T 18773-2008),焚燒爐技術性能要求如下:

(1)醫療廢物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為:焚燒爐溫度≥850℃,煙氣停留時間≥2s,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5%。

(2)焚燒爐主燃燒室爐膛容積熱負荷和斷面熱負荷的選擇應滿足廢物在1000Kcal/h低位熱值時,爐膛中心溫度不低於750℃的要求。爐膛尺寸的選擇應保證醫療廢物在爐膛內足夠的停留時間,確保廢物充分燃盡。

(3)醫療廢物焚燒爐出口煙氣中的氧氣含量應為6%-10%(幹煙氣)。

(4)醫療廢物焚燒爐運行過程中要保證系統處於負壓狀態,避免有害氣體逸出。

(5)爐體表面溫度不得高於50℃。

(6)焚燒爐排氣筒高度應該按照GB18484的規定執行。

(7)噪聲限值≤85dB(A)

(8)殘留物含菌量:無。

(9)燃燒效率:≥99.9%。

(10)焚燒去除率:≥99.99%。

41、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適用處理哪些醫療廢物?

答:根據《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HJ T 276-2006),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高溫蒸汽處理技術不適用於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適用於處理汞和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較高的醫療廢物,不適用於可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的消毒或滅菌。對於不適宜採用高溫蒸汽處理技術處理的醫療廢物應加強監管,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規定、標準要求進行管理和處置。

42、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用到的蒸汽有什麼要求?

答:本標準規定高溫蒸汽為溫度不低於100℃的水蒸氣。

43、什麼是高溫蒸汽處理?

答:指利用高溫蒸汽對醫療廢物中所含的病原微生物進行滅活的溼熱處理過程。

44、醫療廢物蒸汽處理工藝,殺菌室內溫度、壓力、處理時間有什麼要求?

答:醫療廢物蒸汽處理過程要求在殺菌室內處理溫度不低於134℃、壓力不小於220KPa(表壓)的條件下進行,相應處理時間不應少於45min。

45、高溫蒸汽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配套廢氣處理單元處理效果有什麼要求?

答:廢氣處理單元必須能夠有效去除微生物、揮發性有機物(VOC)、重金屬等汙染物,並能夠消除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異味。

廢氣處理單元應能保證微生物、揮發性有機物(VOC)等汙染物的去除率在99.999%以上。

廢氣處理單元一般宜設尾氣高效過濾、吸附裝置等,依據具體情況可考慮增設VOC化學氧化裝置和在高效過濾裝置上遊增設中效或低效過濾裝置等。可考慮採用藥劑去除蒸汽處理過程中的異味,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脫臭裝置。

尾氣高效過濾裝置應採用疏水性介孔材料,能夠滿足一定的耐溫要求,過濾孔徑不得大於0.2μm;過濾裝置一般應設進出氣閥、壓力儀表和排水閥,設計流量應與處理規模相適應,過濾效率應在99.999%以上。

46、高溫蒸汽處理產生的廢液(主要為處理設備產生的冷凝液、醫療廢物的滲濾液以及廢氣處理過程產生的冷凝液)採用加熱方式消毒時的技術指標有什麼要求?

答:廢液處理單元可採用加熱處理方式對廢液進行消毒,消毒溫度不宜低於125℃,相應消毒時間不宜少於30min。

47、高溫蒸汽消毒處理廠區產生的廢水,排放應執行什麼標準?

答:廠區清洗、消毒產生的廢水、作業區初期雨水以及經過消毒處理後的廢液等應按醫療機構產生汙水處理,並應符合《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廠區生活汙水及其他非醫療汙水排放應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

48、高溫蒸汽處理後的醫療廢物,可否送生活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

答:醫療廢物經過高溫蒸汽處理和破碎設備破碎毀形,並且處理效果滿足本標準要求後,可作為一般的生活垃圾進行最終處置,具體處置方式應依據當地生活垃圾所採取的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式而定,同時應與當地垃圾處理規劃或環境衛生規劃統籌考慮,嚴禁回收利用。如對處理後的醫療廢物進行衛生填埋處置,當地的衛生填埋場宜劃出專區用於醫療廢物填埋。醫療廢物填埋後其表面應鋪有一層生活垃圾或其他覆蓋材料,鋪設厚度不宜少於125cm,儘可能避免人與填埋的醫療廢物直接接觸。

49、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處理廠運行記錄製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廠應建立處理設備運行狀況、設施維護和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的登記制度,並保存記錄5年。記錄內容主要包括:

(1)《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

(2)醫療廢物接受登記,包括進場運輸車車牌號、來源、重量、進場日期及時間、離場時間等進行記錄;

(3)高溫蒸汽處理設備運行參數記錄,具體可包括:高溫蒸汽處理設備號、日期、廢物類別、預真空度、進入高溫蒸汽處理設備時間、處理時間、排出高溫蒸汽處理設備時間、處理溫度、壓力、乾燥時間、操作員等;

(4)經蒸汽處理後的醫療廢物排放管理記錄,具體應包括排放地點、排放日期、排放量、操作人員等內容;

(5)清洗消毒操作記錄;

(6)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記錄;

(7)生產事故及處理情況記錄;

(8)處理效果定期檢測、評價及評估情況記錄。

50、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大氣汙染防治技術主要有哪些?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大氣汙染防治技術主要包括:

(1)溼法脫酸技術:

溼法脫酸技術是在溼式吸收塔內使煙氣與鹼性洗滌溶液在塔內發生接觸反應,去除酸性氣體。

該技術脫酸效率高,並可協同去除煙氣中的重金屬(如汞、鉛、鎘等);但投資和運行費用較高,且產生的高氯鹽水需進一步處理。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酸性氣體的治理。

(2)半乾法脫酸技術:

半乾法脫酸技術是將一定濃度的鹼性漿液以噴霧形式送入吸收塔,使其與煙氣中的酸性氣體發生中和反應,生成固態廢渣。

該技術脫酸效率較高,運行費用較低,工藝簡單,佔地少,無廢水排放,並可協同去除煙氣中的重金屬(如汞、鉛、鎘等)。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酸性氣體的治理。

(3)幹法脫酸技術:

幹法脫酸技術是直接用固體鹼性吸收劑與煙氣中的酸性氣體發生中和反應,生成固態廢渣。

該技術設備簡單,投資省,運行費用較低,無廢水排放,並可協同去除煙氣中的重金屬(如汞、鉛、鎘等);但固氣相傳質效果較差,吸收劑的消耗量大。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酸性氣體的治理。

(4)煙氣急冷技術:

煙氣急冷技術是利用熱交換、噴淋等方式,使高溫煙氣急速降溫,避開二噁英再合成的溫度段,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

該技術可將煙氣迅速降溫,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並具有除塵作用。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二噁英的治理。

(5)活性炭吸附技術:

活性炭吸附技術是利用活性碳內部孔隙結構發達、比表面積大、吸附能力強的特性吸附廢氣中的二噁英、重金屬和酸性氣體等,按使用方式可分為活性炭噴射吸附、活性炭流化床吸附和活性炭固定床吸附。

該技術吸附效率高,與袋式除塵器聯合使用,可進一步提高吸附效率;但運行成本高。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二噁英、重金屬和酸性氣體的治理。

(6)催化分解技術:

催化分解技術是在一定溫度下,利用催化劑的活性將氮氧化物、二噁英進行分解。

該技術催化分解效率高,但對煙氣溫度及粉塵濃度的控制要求較嚴格。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的治理。

(7)袋式除塵技術:

袋式除塵技術是利用纖維織物的過濾作用對含塵氣體進行淨化。

該技術除塵效率高,可協同去除吸附在顆粒物上的重金屬和二噁英。

該技術適用於焚燒工藝中煙氣的除塵。

(8)高效過濾+活性炭吸附技術:

高效過濾+活性炭吸附技術是利用過濾、吸附原理處理廢氣,通常選用高效空氣過濾器(HEPA)和活性炭吸附等裝置,依具體情況可增設除臭裝置。

該技術適用於非焚燒工藝中揮發性有機汙染物、惡臭的治理。

51、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水汙染防治技術主要有哪些?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水汙染防治技術主要包括:

(1)一級處理+消毒工藝:

一級處理+消毒工藝是採用沉澱、過濾等技術,去除廢水中的懸浮物,再通過化學藥劑或紫外線輻射等消毒方法對廢水中的致病菌進行滅活處理。

該技術適用於處理後出水可納入市政汙水處理系統的廢水。

(2)二級處理+消毒工藝:

二級處理+消毒工藝是在一級處理的基礎上採用生物處理方法(如活性汙泥法、生物膜法等),進一步去除廢水中的溶解性汙染物,再進行消毒處理。

該技術適用於處理後出水直接排放的廢水。

(3)三級處理+消毒工藝:

三級處理+消毒工藝是指廢水經一級、二級處理後,採用絮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法、臭氧氧化法、膜分離法、離子交換法等進行深度處理。

該技術適用於處理後出水直接排放或有回用要求的廢水。

52、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噪聲汙染防治技術主要有哪些?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噪聲汙染防治技術主要包括:噪聲汙染主要從聲源、傳播途徑和受體防護三個方面進行防治。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採用設備消聲、隔振、減振等措施從聲源上控制噪聲;採用隔聲、吸聲、綠化等措施在傳播途徑上降噪。

53、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技術主要有哪些?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的固體汙染防治技術主要包括:

焚燒殘渣和非焚燒固體殘留物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飛灰、煙氣脫酸副產物等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屬的固體物質以及非焚燒處理廢氣淨化設施產生的廢棄過濾材料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54、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分為焚燒處置技術和非焚燒處理技術。焚燒處置技術主要包括熱解焚燒技術和迴轉窯焚燒技術;非焚燒處理技術主要包括高溫蒸汽處理技術、化學處理技術和微波處理技術。

最佳可行工藝參數:

採用熱解焚燒技術,一燃室溫度在還原吸熱階段控制在35℃~350℃,氧化放熱階段爐內溫度不高於800℃;採用迴轉窯焚燒技術,一燃室溫度控制在600℃~900℃。

二燃室溫度不低於850℃(對於化學性和藥物性醫療廢物,二燃室溫度不低於1100℃),煙氣停留時間不少於2s。

醫療廢物焚燒設施的燃燒效率不低於99.9%。

燃燒初期二燃室內壓差控制在-10mmH2O,自燃期壓差控制在-12mmH2O。

高溫熱煙氣進入餘熱回收裝置,回收大部分能量後的煙氣溫度降至約600℃(根據《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焚燒醫療廢物的熱能利用應避開200~600℃溫度區間)。回收的餘熱可用於袋式除塵器伴熱、生活採暖等。

餘熱回收裝置排放的高溫煙氣應採取急冷措施,使煙氣溫度在1s內降到200℃以下,減少煙氣在200~500℃溫度區的停留時間。

醫療廢物日產生量10t以上的地區宜優先選用迴轉窯焚燒技術;日產生量在5t~10t且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選用熱解焚燒技術;醫療廢物日產生量10t以下(尤其是5t以下)的地區,宜選用醫療廢物非焚燒技術。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的選擇應綜合考慮服務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和成份特點等因素。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技術對比以及汙染防治總體工藝技術選擇分別見下表和下圖。

55、某醫療廢物焚燒爐煙氣連續3h監測結果顯示,CO1h平均濃度為80mg/m3,CO2實測濃度為80000mg/m3,請計算該醫療焚燒爐的燃燒效率。

答:燃燒效率(CE):指煙道排出氣體中二氧化碳濃度與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濃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E=[CO2]/([CO2]+[CO]) ×100%

式中:[CO2]和[CO]—分別為燃燒後排氣中CO2和CO的濃度。

燃燒效率CE=80000÷(80000+80)×100%=99.9%

56、醫療廢物集中焚燒廠處置醫療廢物應建立運行記錄製度,運行記錄製度包括哪些內容?

答:醫療廢物集中焚燒廠應建立生產設施運行狀況、設施維護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生產活動等的登記制度,主要記錄內容包括:

(1)《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的記錄和妥善保存;

(2)醫療廢物接收登記;

(3)醫療廢物進場運輸車車牌號、來源、重量、進場日期及時間、離場時間等進行登記;

(4)清洗消毒操作的登記;

(5)生產設施運行工藝控制參數記錄;

(6)醫療廢物焚燒灰渣處理處置情況的記錄;

(7)生產設施維修情況的記錄;

(8)環境監測數據的記錄;

(9)生產事故及處置情況的記錄;

(10)定期檢測、評價及評估情況的記錄。

57、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新技術有哪些?

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新技術包括:

(1)電子輻照技術

電子輻照技術是通過高能脈衝破壞活體生物細胞內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改變分子原有的生物學或化學特性,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該技術具有成本低、處理量大、無有害物質殘留、操作安全、可控性強等特點。該技術目前已應用於醫療用品消毒領域。

(2)高壓臭氧技術

高壓臭氧技術是以臭氧為消毒劑,在高壓作用下進行醫療廢物的消毒處理。影響該技術應用的關鍵因素是臭氧的濃度水平。通過電腦程控裝置,確保處置艙的臭氧濃度達2000mg/m3,消毒時間大於10min。該技術適用於感染性、損傷性和部分病理性醫療廢物的處理。該技術已在一些國家商業化應用。

(3)等離子體技術

等離子體技術通常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直流高壓產生快脈衝高能電子,達到破膜、分子重組、除臭和殺菌的效果;另一種是通過對惰性氣體施加電流使其電離而產生輝光放電,在極短時間內達到高溫使醫療廢物迅速燃燒完全。該技術具有減容率高、適用範圍廣、處置效率高、有害物質產生少等特點。該技術的系統穩定性有待驗證與提高。

58、某危廢經營企業,在從事床位總數在19張以下(含19張)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醫療廢物的收集時,是否需要持有醫療廢物收集資質?

答:不需要。理由: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指的是:收集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故該危廢企業不需要持有醫療廢物收集資質。

59、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廢物,按照HJ/T276、HJ/T228、HJ/T229處理後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請問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是否需要持有危廢經營許可證?

答:不需要。理由: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廢物經《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T276-2006)或《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T 228-2006)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T229-2006)進行處理後,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處置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60、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和傳染性的動物屍體等除外)經HJ/T228、HJ/T 229處理後,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該生活垃圾焚燒廠是否需要持有危廢經營許可證?

答:不需要。理由: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和傳染性的動物屍體等除外)按照《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T228-2006)或《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T 229-2006)進行處理後。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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