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徐某等五人在宜川縣英旺鄉盜伐柏樹一案;2020年7月31日宜川縣人民法院以(2020)陝0630刑初26號判決書對該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刑罰,並處該五名被告人罰金共計28000元。同時判決賠償宜川縣林業局被盜竊側柏價值22854.56元,賠償環境修復補植費13018元。
案情回顧
富縣籍徐某想給自己老人弄副柏木棺材,隨後夥同張某、張某某、向某、陳某等人,在2018年9月、10月、11月份,在宜川縣英旺鄉觀亭村驛馬南溝三次盜伐林木分別為16棵、12棵、16棵,後拉回富縣徐某家果園存放,不久就東窗事發,5人均被森林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林業工程師鑑定,該案三次盜伐的林木立木蓄積分別為:2.173立方米、1.514立方米、0.8976立方米。2020年3月10日,宜川縣森立公安局向宜川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4月1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本案起訴至宜川縣法院。同時被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公益訴訟,宜川縣法院依法支持公益訴訟請求,並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
檢察官建言
古人云,百善孝為先。為父母置辦棺材孝心可嘉,可是要是以觸犯法律為代價,那這個孝心就顯得很蒼白,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隨著國家保護森林資源力度的加大,盜伐林木不僅可能觸犯刑法受刑責,還要面臨公益訴訟賠償盜樹木及破壞的環境修復費用,犯罪成本會更高。遵法與守道應該同向而行,請不要心存僥倖去取小利而失大義。同時,也提請廣大群眾加強保護林木環境的意識,有發現盜伐林木違法行為請及時向森林公安等部門舉報,共同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來源:第一檢察部
編輯:王世林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