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為了使呆滯物料能夠加以利用,減少資金積壓和資金浪費,節省人力費用,不再佔用過多的倉儲空間。
2.0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呆滯物料。
3.0職責:
3.1貨倉:呆滯物料的存放、區分、提報及數據的提供。
3.2工程:對呆滯物料的確認和處理方式的確定。
3.3 PMC部:呆滯物料的控制。
3.4市場部:根據工程部的最終確定,指派貨倉對呆滯物料進行處理。
4.0呆滯料的形成:
無法滿足產品質量標準;超出物料儲存期限,或接近使用有效期限無使用機會或使用率低,用量/貯存比例差數較大且有變質疑慮,或因陳腐、劣化、革新等現狀不適用現行生產的物料,需由各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專案處理。形成呆滯原因主要表現為:
l 銷售預測值高造成儲料過剩(BIN材料)。
l 訂單取消剩餘的材料(BTO材料)。
l 工程變更所剩餘的材料。
l 質量(型號、規格、材質、效能)不合標準。
l 倉儲管理不善致使材料陳腐、劣化、變質。
l 用料預算大於實際領用。
l 請購不當。
l 試驗材料。
l 代客加工餘料。
5.0呆滯料的控制和預防:
5.1為防止呆滯料的發生,PMC主管在核定《物料申購單》時應依據相應的最低損耗標準申請所需生產的使用物料。
5.2貨倉在存放物料時,要嚴格執行先進先出,依據物料特性對存放環境進行有效的監控,確保良好的貯存條件,防止物料受潮,變質。
5.3定時對在倉物料進行盤點,明確各種物料的使用有效期限,建立物料臺帳,當物料接近有效期時(離有效使用期2個月)應以報告形式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4減少物料的閒置,生產車間內無法使用之物料要及時回倉,以便倉庫進行統一管理,退倉時要註明物料領用時有時間。
5.5洽談原有供應廠商,以舊料換新料,以避免物料存放時間過長造成變質。
6.0作業內容:
6.1貨倉部於每月5日前,依類別將6個月無移動的物料填制於《呆滯物料處理方式審請表》,交工程部進行確認。
6.2工程部接到《呆滯物料處理方式申請表》後,追查呆滯原因及根據《呆滯物料處理規定程序》,本著加以利用和減少浪費的原則,擬定處理方式和處理期限,並把確認後的《呆滯物料處理方式申請表》傳遞於市場部。
6.3市場部接到《呆滯物料處理方式申請表》,經PMC部籤字交於貨倉部,貨倉部接到《呆滯物料處理方式申請表》後,應在料帳卡上註明處理方式。
6.4若呆滯料處理方式屬於出售、交換,即由市場部門負責指派貨倉進行處理。
7.0表格:
表格名稱 保存期限 保存單位
《呆滯料處理方式申請表》 一年 貨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