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文課本中編入了為數不少的說明文,說明文中的說明方法有很多。在小學階段,常見的說明方法有六種:舉例子、列數字、作比較、打比方、分類別和下定義。下面,我們就具體來談談這六種說明方法在教材中的運用。
1.舉例子。是通過列舉有代表性的、恰當的事例來說明事物特徵的說明方法。
作用:使文章表達的意思更明確,使說明的對象更生動形象,便於讀者理解。
例句:我國名勝古蹟十分多.諸如泰山,黃河,故宮,孔府,普陀山,明孝陵,香格裡拉等。
2.列數字。從數量上說明事物特徵或事理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數字,一定要準確無誤,不準確的數字絕對不能用,即使是估計的數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據,並力求近似。
作用:使說明對象的特點更加精確、科學令人信服。
作用:突出強調事物的某種特徵。
例句:黃河是世界上含沙量最大的大河,其含沙量相當於長江的68倍。
4.打比方。是通過比喻的修辭手法來說明事物特徵的一種說明方法。
作用:使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生動、形象。
例句:人們都說,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搖籃。
5.分類別。要說明事物的特徵,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
成因、功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然後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別。
作用:使說明事物的特徵條理清晰,一目了然。
例句:鯨的種類很多,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鬚鯨,沒有牙齒;一類是齒鯨,有鋒利的牙齒。
6.下定義。用簡明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
作用:科學準確地解釋說明對象的內涵,使說明更嚴密,更通俗易懂。
例句:兩組對邊分別平行的四邊形叫平行四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