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刑!張波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2020-11-19 態度濟寧

11月15日上午,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波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郭宗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賈康康等其餘2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凍結、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產、車輛、存款及物品,予以沒收、折抵財產刑或依法處置。

來源:濟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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