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9歲兒童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涉事法院公開道歉。錯在哪了?

2020-12-23 渤海草堂2

將9歲兒童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涉事法院公開道歉。錯在哪了?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針對近日「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一案引發的熱議,涉事的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16日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近日,金水區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金水區法院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現在,金水區法院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金水區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金水區法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索福克勒斯也說過:「一個人即使犯了錯,只要能痛改前非,不再固執,這種人並不失為聰明之人。」承認錯誤並不是自卑,也不是自棄,而是一種誠實的態度,一種銳意的智慧。知錯能改能使我們重新認識自己,能使我們進步,能使整個社會進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知錯能改。當你發現自己做錯的時候,停下自己的腳步就是進步,如果為了所謂的面子或尊嚴而一意孤行,那麼只能一錯到底,到最後敗得一塌糊塗。

該院限制9歲女孩高消費的根源在這裡:8年前,女孩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賣房,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父親被判處死刑後,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女孩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那麼,該院錯在哪裡了?

一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二是「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三是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令人不可理解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其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與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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