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9歲兒童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涉事法院公開道歉。錯在哪了?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針對近日「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一案引發的熱議,涉事的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16日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近日,金水區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金水區法院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現在,金水區法院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金水區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金水區法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索福克勒斯也說過:「一個人即使犯了錯,只要能痛改前非,不再固執,這種人並不失為聰明之人。」承認錯誤並不是自卑,也不是自棄,而是一種誠實的態度,一種銳意的智慧。知錯能改能使我們重新認識自己,能使我們進步,能使整個社會進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知錯能改。當你發現自己做錯的時候,停下自己的腳步就是進步,如果為了所謂的面子或尊嚴而一意孤行,那麼只能一錯到底,到最後敗得一塌糊塗。
該院限制9歲女孩高消費的根源在這裡:8年前,女孩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賣房,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父親被判處死刑後,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女孩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那麼,該院錯在哪裡了?
一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二是「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三是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令人不可理解。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其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與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