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

2020-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
行動計劃的意見

教基〔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發展學前教育,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通過,決定2017—2020年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期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縣為單位實施第一期、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財政投入持續增加,長期制約改革發展的一些瓶頸問題得到突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2016年達到77.4%,「入園難」進一步緩解,學前教育發展邁上新的臺階。但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普惠性資源供給不足,教師數量短缺、工資待遇偏低,幼兒園運轉困難,保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還普遍存在,仍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期。

  學前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的終身學習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實施三期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發展學前教育,推進教育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推動兩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進教育扶貧,從人生早期阻斷貧困代際傳遞,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各地要深刻認識實施三期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保持學前教育的良好發展勢頭,切實履職盡責,堅定不移,持續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努力回應人民群眾對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期盼。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注重科學規劃。充分考慮人口政策調整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優化幼兒園布局。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困難群體和薄弱環節,保障大多數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著力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

  堅持公益普惠。公辦民辦並舉,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能力,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加大財政投入,提升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強化機制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和監管學前教育的責任,建立健全確保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治理能力。充分發揮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在園幼兒總數的比例)達到80%左右。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逐步理順,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普遍建立,運行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初步建立,師資力量進一步加強。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基本形成,辦園行為普遍規範,「小學化」現象基本消除。

  三、重點任務

  (一)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重點加強脫貧攻堅地區、兩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區和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建設。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滿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動需要。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街道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建立與公益普惠要求相適應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深化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機制、補充機制和工資待遇保障機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質量。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鍛鍊幼兒健康的體魄,激發幼兒探究興趣,培養積極的交往與合作能力,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建立健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推進幼兒園質量評估工作。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導網絡。整體提升農村幼兒園教育質量。

  四、政策措施

  (一)發展普惠性幼兒園。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幼兒園,支持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擴大公辦資源。老舊城區、棚戶區改造和新城區、城鎮小區建設要按需要配建幼兒園。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對未按規定建設或移交、沒有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繼續辦好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充分發揮輻射指導作用,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聯合辦園,優先利用中小學閒置校舍進行改建。加快集中連片貧困地區鄉村幼兒園建設。各省(區、市)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逐年確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勵和支持的依據,對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二)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建立健全「國務院領導,省地(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省級、地市級政府加強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支持力度。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的作用。積極推動各地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街道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通過地方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園合併、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確保其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2017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完成事業單位登記。

  (三)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各地要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的要求,建立起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根據幼兒園可持續發展需要和當地實際,逐步制定公辦園生均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補助標準。進一步健全資助制度,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根據經濟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四)構建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支持體系。根據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確定高等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的培養規模和層次,加大本專科層次幼兒園教師的培養力度。支持地方通過多種方式為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補充合格的幼兒園教師。採取核定編制、區縣統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時補充公辦幼兒園教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方式切實解決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偏低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引導和監督民辦幼兒園依法配足配齊教職工並保障其工資待遇。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保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深化學前教育專業課程與教學改革,提高培養質量,強化實踐能力。以需求為導向,開展新一輪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省(區、市)不斷完善和全面落實符合學前教育實際,有利於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職稱評聘標準。

  (五)加強幼兒園質量監管和業務指導。教育部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省(區、市)建立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評估範圍。落實縣級政府對幼兒園和培訓機構的監管責任,加大監管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力度。完善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規範辦園行為,強化安全管理。加強玩教具配備,為幼兒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深入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導幼兒園教師根據幼兒的發展需要制定教育計劃、指導遊戲活動、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質量。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作用,加強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業務指導,探索農村鄉鎮幼兒園和村幼兒園一體化管理。健全幼兒園內部財務制度,加強幼兒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的監管。到2020年,各省(區、市)要健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學籍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地市、省級政府要逐級編制三期行動計劃,省級和地市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要把三期行動計劃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的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投入激勵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地方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重點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傾斜。資金分配重點與各地擴大普惠性資源、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投入機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等工作的績效掛鈎。

  (三)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各地要建立學前教育綜合改革協調機制,明確教育、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建、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著力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省一級建立專項督查機制,對三期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國家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制定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辦法,以縣為單位對普及學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省級為主實施,國家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各省(區、市)三期行動計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17年7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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