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青年小王(化姓)因急病住院,出院後被就職的眼鏡店勸告自動離職,不給任何補償。小王多次交涉無果後,求助於本報公益律師團獲準法律援助,經律師團成員免費為其代理勞動爭議官司,昨日傳出令人欣慰的信息:經調解由眼鏡店向小王支付賠償9000元。
生病住院後被勸離職
2011年7月,小王應聘到武昌一家眼鏡店配送部工作,為幾家分店配送眼鏡。每周休息一天,月薪1700元。
今年2月,她突覺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缺鐵性貧血」。她告訴記者,2月24日至3月6日一直住院治療,其間曾向公司電話請假獲部門經理同意。出院後,她又打電話要求上崗,公司領導要她先回家休息,3月15日,她再到公司時,卻被人事部經理勸說寫停薪留職報告。
生一場病就被停崗?小王不服這口氣,一個月後又找公司交涉,這次則被要求乾脆寫自動離職報告,人事部的說法是「崗位被別人頂了」。
今年5月,小王向本報求助:父親患有癌症,如今我遭無故辭退,今後的路將怎麼走?記者將小王的情況與本報公益律師團通報後,律師團成員、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李斌同意提供法律援助。
公益律師援助獲賠償
李斌律師接手進行完前期調查後,作為小王的代理人於6月20日向武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裁眼鏡店支付工資、加班工資1.5萬餘元並補繳同期社保,合計近2萬元。
7月29日,此案開庭。該眼鏡店提出,小王生病期間未提供病假條屬擅離崗位,另小王自稱每周加班1天的說法無證據。李斌律師辯駁,小王患的是急性病,情況緊急只能口頭向部門經理請假並獲準,出院後將病歷、病假條交給了公司,應屬履行了因病請假的程序。
仲裁法庭上,小王每周休息1天、加班1天的事實也得到確認。
昨日,經調解,小王與眼鏡店達成協議,由眼鏡店以現金形式向她賠償9000元,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楚天都市報記者 餘皓 通訊員 陳漢君 賀玲 唐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