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一段時間,扣繳義務人將面臨2020年最後一個月和2021年第一個月的扣繳申報,納稅人也將於3月迎來第二次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或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了變化,那麼,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和扣繳端進行後續確認或調整。
「2021年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你確認了嗎?」最近,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成了網絡刷屏率最高話題之一。元旦過後,一些納稅人非常著急地向筆者諮詢: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現在應該怎麼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又該怎麼辦?其實,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能夠很方便地辦理相關業務。
忘記確認怎麼辦?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的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為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稅務部門提供了一些人性化的處理方法。
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已填報的有效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舉例來說,納稅人以前年度填寫的住房租賃合同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1日,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會自動將扣除信息帶入2021年度,扣繳義務人可以繼續辦理扣除。
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在剩餘任何一個月補填報扣除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2022年3月1日~6月30日年度彙算期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扣除。
具體來說,納稅人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通過以下三個方式,進行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
方式一:在首頁「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欄,點擊「進入」,選擇扣除年度「2021」,點擊「一鍵帶入」,根據提示進行確認。
方式二:在首頁「常用業務」欄,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1」,點擊「一鍵帶入」,根據提示進行確認。
方式三:點擊首頁上方「我要辦稅」,進入「辦稅」頁面後,點擊「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根據提示進行確認。
信息有變怎麼辦?
接下來一段時間,扣繳義務人將面臨2020年最後一個月和2021年第一個月的扣繳申報,納稅人也將於3月迎來第二次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了變化,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接下來應該及時辦理相關業務。
對扣繳義務人來說,應當及時提醒納稅人確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辦理2021年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預扣預繳時,依法為納稅人辦理扣除。
對納稅人來說,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比如子女年滿3周歲、贍養的老人年滿60周歲等,或者發現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填報錯漏之處,應當及時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電子模板或紙質報表方式,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以免錯誤申報個人所得稅。
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為例,納稅人通過點擊首頁上方「我要辦稅」,進入「辦稅」頁面方式,即可進行下列操作:
如果2020年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而2021年有,那麼,納稅人可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1」,填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即可。
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需要修改或作廢刪除,納稅人可點擊「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或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1」,點擊「一鍵帶入」,然後進入「待確認扣除信息」頁面,選擇扣除項目,進入「填報詳情」頁面進行相應修改或刪除;也可以點擊「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選擇年份「2021」,選擇扣除項目,進入「填報詳情」頁面進行修改或作廢。
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有新增,納稅人可先點擊「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在核對原有的扣除項目信息後,選擇「一鍵確認」;然後再返回首頁,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1」,填報需新增的項目。
如果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在2020年又忘了申報扣除,那麼,納稅人應當先通過「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0」,填報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再通過上述「一鍵帶入」功能,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
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2020年期間發生了變化,但又忘了修改,那麼,納稅人應當先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選擇年份「2020」,修改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再通過上述「一鍵帶入」功能,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
專項附加扣除注意啥?
根據兩年來12366諮詢問題和信息填報的情況來看,納稅人在理解並應用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時,要注意準確把握政策細節,切忌「主觀臆斷」。
例如,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對於離異重組的家庭子女而言,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但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如果是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孩子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月~8月升學銜接期間,父母仍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要注意填報時間不要出現間斷;如果孩子本科畢業後備考研究生,因備考期間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其父母不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在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對於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在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配偶或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超過15000元但低於80000元的部分,可以由納稅人扣除,但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暫未納入扣除範圍。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年度,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例如,納稅人2020年末住院,2021年初出院,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因此,申報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為2021年。
對於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如有疑惑,建議查閱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或撥打12366進行諮詢。(計敏)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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