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概念?
概念,是指反映事物特有屬性的思維單位。
特有屬性,是指一類事物必然具有而其他類事物所不具有的那些屬性。該特有屬性就是該概念的內涵,而具有該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的對象就是該概念的外延。
(一)概念的特有屬性的要求(以下4個命題必須全部成立)
如果將概念的特有屬性用p表示,概念的外延用q表示,則:
1.凡是該概念的外延,均具備該特有屬性(如果q,那麼p)。
2.凡是不是該概念的外延,均不具備該特有屬性(如果非q,那麼非q)。
3.凡是具有該特有屬性的對象,均是該概念的外延(如果p,那麼q)。
4.凡是不具有該特有屬性的,均不是該概念的外延(如果非p,那麼非q)。
需要注意的是:1和4兩個命題實際上是同一個命題,2和3兩個命題實際上也是同一個命題(因為原命題和逆否命題為等價命題),但是考慮到有些讀者朋友並未接受過系統的形式邏輯訓練,故而依舊用四個命題表達。
(二)概念中特有屬性示例
四川人這個概念的特有屬性是「具有四川戶籍的人」,那麼以下四個命題能成立:
1.所有四川人都是有四川戶籍的人(據此命題可以推理:李四是四川人,所以李四具有四川戶籍)。
2.所有非四川人都不是「具有四川戶籍的人」(據此命題可以推理:趙六不是四川人,所以趙六不具有四川戶籍)。
3.所有具有四川戶籍的人都是四川人(據此命題可以推理:張三具有四川戶籍,所以張三是四川人)。
4.所有不具有四川戶籍的人都不是四川人(據此命題可以推理:王五不具有四川戶籍,所以王五不是四川人)。
(三)概念的特有屬性在司法中的地位
1.完整的司法推理的基本模式
法律規則的典型邏輯結構是:事實模式+法律後果,事實模式包括:行為模式和事件模式。故而法律適用的典型邏輯是:「具體行為(的屬性)符合某行為模式(的特有屬性),故而承擔法律後果(簡稱「行為到法律後果」)」以及「具體事件(的屬性)符合某事件模式(特有屬性),故而承擔法律後果(簡稱「事件到法律後果」)」,這裡主要以「行為到法律後果」的邏輯結構討論。
如果p(某具體行為的屬性符合某行為模式的特有屬性),那麼q(行為模式,通常抽象為一個概念);如果q(行為模式,通常抽象為一個概念),那麼r(法律後果)。
行為人的行為P(比如具有盜竊這個行為模式的特有屬性),那麼q(構成盜竊,達到追訴標準則結合違法性和有責性審查應當按照盜竊罪論處),那麼r(按照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適用中,不僅僅是界定單個概念,有時需要界定多個概念,還要結合金額、情節、違法性(綜合法益審查)、有責性來界定是否構成某罪名。
2.概念中特有屬性在司法中的示例
理論和實務的主要難點在於:如何確定行為的特有屬性(即概念的內涵)。
比如,《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條文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界定「盜竊」這個概念的內涵,及如何界定「盜竊」這個概念的下位概念「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內涵。當然有時也會存在如何界定特殊情況下的「金額較大」的概念(比如主客觀不一致的時候)。
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在表達、理解、推理時,都需要運用法律概念而不是直接運用條文字面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來表達。比如,《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將前半段的行為模式「故意殺人的」抽象為一個概念,即「故意殺人罪」。
(四)概念的特有屬性(內涵)與外延之間的關係
概念的內涵越少,則外延越大;概念的內涵越多,則外延越小。實務中基於法律解釋的需要,我們需要調整概念的內涵從而擴張或縮減外延。
擴大內涵的解釋。比如,《刑法》第232條的故意殺人罪,我們需要對故意殺人這個內涵予以擴大,即添加非法這個屬性,否則對執行死刑的法警也應按照該罪進行處罰。
限縮內涵的解釋。比如,通常搶奪罪被認為是趁人不備而取財(趁人不備的力所不及)。予以限縮內涵後成為:力所不及而取財(備註:利用速度快他人來不及保護、利用他人本身就沒有保護能力、利用財產或財產性利益不在保護範圍內,但是這些都可以歸結為力所不及)。
擴大內涵的解釋為限縮解釋(因為外延縮小了),限縮內涵的解釋為擴大解釋(因為外延擴大了)。
概念的基本分類 (一)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基於概念的外延是一個還是多個,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
單獨概念,是指外延數量只有一個的概念。比如,2017年3月31日、秦始皇市、北京市(數量唯一)。在單獨概念作為專項的判斷中,不宜加上表示主項數量的詞語,否則會顯得非常不嚴謹而引發歧義,比如,我昨天去了一個北京市、李四去看望了他的一個爸爸。
普遍概念,是指外延數量超過一個的概念。比如,中國人(中國人不止一個人)。普遍概念在推理中非常重要,因為:基於普遍概念具有的特有屬性,由於該概念的全部外延均具有該特有屬性,故而其外延的部分或個別也均具有該特有屬性;而具有該特有屬性的,均符合該概念。
普遍概念是三段論的基礎,因為三段論基於一個公理:凡是肯定(或否定)了一類對象(普遍概念)的全部,也就否定(或肯定)了這一類對象(普遍概念)的任何部分或個別對象。簡單來說,凡是肯定(或否定 )了全部,也就否定了部分或個別。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根據概念所反映的一類對象是否為集合體,可以將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概念所反映的一類對象是一個集合體。集合概念不可分割,乃為一個整體。
非集合概念,概念所反映的一類對象不是一個集合體。
集合概念所具有的特有屬性,構成該概念的個體不是必然具有;非集合概念具有的特有屬性,構成該概念的個體是必然具有的。
區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有利於識別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以「中國人」概念為例說說什麼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人的,這裡的中國人是指全體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這個整體,即集合概念。
(2)中國人都應當熱愛中國,這裡的中國人是指具有中國國籍的每個人,即非集合概念。
我們來看看一個邏輯錯誤: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人的,我是中國人,所以中國人民銀行是我的。這個三段論推理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前面的中國人是一個集合概念,後面的中國人是一個非集合概念,前後的「中國人」不是同一個概念,屬於典型的偷換概念。
(三)正概念和負概念根據概念是否具有某種屬性,我們將概念分為正概念和負概念。
正概念,反映對象具備某種屬性的概念
負概念,反映對象不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
比如,四川人就是一個正概念,而非四川人就是一個負概念。這裡,非四川人相對的概念是四川人,四川加中國人中的非四川人就是中國人,這裡的「中國人」我們稱之為論域(上位概念)。
區分正概念和負概念主要意義在定義方面,這個後文將會提及。
(四)相對概念和絕對概念基於概念的內涵是具有某種性質,還是具有某種關係,我們將概念分為相對概念和絕對概念。
相對概念,是反映事物具有某種關係的概念。
絕對概念,是反映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概念。
相對概念是基於其他概念的,比如,哥哥、姐姐,需要參照其他概念。而絕對概念只需要根據其性質本身即可確定,比如:故意殺人罪。
原則上,我不能用一個相對概念去定義另外一個相對概念,否則會導致概念不明確。比如,原因和結果的定義,不能用原因去定義結果,也不能用結果去定義原因。
概念之間的各種關係在語言表達和推理論證、體系構建中非常重要,命題和推理通常是判斷概念之間的關係。為了表述方便,假設S和P是兩個不同名稱的概念。
(一)同一關係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的外延完全重疊的時候,我們稱這些概念為同一概念。S與P同一關係的示意圖如下:
比如,南京市這個概念和江蘇的省會的概念的外延是完全重疊的,其實質為同一個概念。
同一關係在法律規範的認定以及證明規則的時候,有時需要運用,比如,經查證,嫌疑人系某市某鎮桃花村人,特徵為左腿殘疾,經查證,該市該鎮該村只有李四左腿殘疾,我們可以判定嫌疑人就是李四。
(二)真包含於關係和真包含關係(上下位概念關係)1.真包含於關係
是指S概念的外延均屬於P概念的外延的組成部分但卻不是P概念的外延全部。我們稱之為S概念真包含於P概念。用圖示表示為:
例如:男人這個概念真包含於人這個概念。
2.真包含關係
指S概念的外延中包括了P概念的全部外延,並且P概念的外延僅僅是概念S外延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稱之為S概念真包含P概念。用圖表示為:
例如,人這個概念真包含男人這個概念。
3.真包含於關係和真包含關係緊密相隨
上位概念真包含下位概念,下位概念真包含於上位概念。真包含於關係總是和真包含關係伴隨而生。
我們稱上位概念為屬(外延大的那個概念),下位概念為種(外延小的那個概念)。
4.上下位概念的意義
上下位概念一般不能並列使用,比如我們不能說「中國人和四川人都是勤奮的」。
上下位概念在推理中很重要,上位概念的特有屬性,下位概念一定具備該屬性。比如:中國人的特性是具備中國國籍的人,那麼四川人是中國人的下位概念,四川也一定有「具備中國國籍的人」這個屬性。
上下位概念也是劃分和定義的根基。劃分總是同一個上位概念之下的劃分,而定義最重要的方法也是先找到上位概念,然後找到下位概念之間的特殊差別(種差),即屬加種差法。實際上,當我們找到劃分標準的時候,也基本上找到了種差。
劃分之後的類概念,禁止出現上下位概念的並列,比如:將人劃分為男人、女人、叫做西施的女人。
(三)交叉關係
兩個概念的外延均為對方外延的一部分且均不是對方全部,我們說這兩個概念具有交叉關係。比如,女人和日本人。
用圖示表示如下:
劃分之後的類概念,不得出現交叉關係的類概念並列。比如將狗劃分為:公狗、母狗、牧羊犬。
另外,在對罪名的構成要件進行解釋的時候,應禁止出現同一行為同時符合同類罪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罪名的構成要件。比如,一個行為既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當然,在同一類罪名中,可以出現A罪名的既遂與B罪名的未遂的競合,但是不應當出現A罪名的既遂與B罪名的既遂的競合。
(四)矛盾關係設S和P是都是鄰近上位概念I的下位概念,S和P的外延沒有任何重疊,且S和P的外延之和正好等於I的外延時,我們稱S和P是矛盾關係。比如:違法行為和不違法行為。用圖表示如下:
比如,相互矛盾的罪名之中,一個行為根據對該罪名的解釋,既符合S的構成要件,也符合P的構成要件,那麼定義是錯誤的。不過實務中,基於法益升級而制定的同類罪名,可能出現基於評價上的競合(重罪的未遂與輕罪的既遂的競合),但是不應當出現同種罪名既遂上的競合。
(五)反對關係設S和P是同一上位概念I的下位概念,S和P的外延沒有任何重疊,且S和P的外延之和小於I的外延時,我們稱S和P是反對關係。比如:四川人和江蘇人。表示如圖:
禁止在反對關係之間的概念中運用排中律進行推理,否則會鬧笑話的。
罪刑法定原則最重要的一點是罪名概念的清晰易懂、界限分明,這不僅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也需要學者以嚴謹的態度和正確的方法提煉罪名的本質,需要司法人員準確的在掌握罪名的定義項(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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