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獲刑六年並處罰金九千萬!侵犯「樂高」著作權案一審宣判

2020-12-17 上遊新聞

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侵犯「樂高」玩具著作權案進行一審宣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鵬等九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九千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宣判現場

該案是全國首例侵犯「樂高」著作權的刑事案件。相關權利單位丹麥L.E.G.O公司(以下簡稱樂高公司)系國際知名玩具企業,旗下「樂高」品牌入圍2018年世界品牌500強,在中國有著廣泛的受眾群體,社會影響巨大。

案情回顧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產品系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樂高公司根據該作品製作、生產系列拼裝玩具,並在市場上銷售。

2015年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李某鵬僱傭杜某豪、閆某軍、餘某彬、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豐、李某(分別為設計人員、生產經理、倉庫主管和銷售人員)等人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採用拆分樂高公司銷售的拼裝玩具,通過電腦建模、複製圖紙、委託他人開制模具等方式,在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某玩具廠生產、複製上述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並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

被告人杜某豪、閆某軍、餘某彬、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豐、李某均按月從李某鵬處領取固定報酬。

經查,李某鵬等人在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間,已經生產銷售侵權產品634種型號424萬餘盒,金額人民幣3億餘元。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鵬租賃的廠房查獲用於複製樂高玩具的模具、零配件、各類包裝盒、各類說明書、複製樂高系列的樂拼玩具等物品。扣押的待銷售侵權產品344種型號60萬餘盒,金額3千萬餘元。

被告人李某鵬等9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0年2月26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對該案向上海市三中法院提起公訴。7月30日,上海市三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辦案過程

該案起訴的9名被告人涉及從設計、原料、生產、包裝到成品、出貨和倉儲的主要鏈條,涉案案值巨大,侵權作品數量多、類型多、權利人多,是國內首例侵犯樂高著作權的刑事案件,存在定性難、偵查難、查處難等問題。

為予以精準打擊,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將提前介入的節點前移,在公安抓捕前就案件存在的管轄問題、行為定性、證據合法性與公安會商協調,提出具體取證方向,並派出檢察官隨警作戰,共同去廣東汕頭澄海區進行現場指導,引導偵查階段的搜查、扣押、取證等工作,現場提出取證指導意見,保證案件偵查優質高效。

案件移送起訴後,承辦人對上千份證據,123卷偵查卷宗進行了認真細緻地全面審查,並對龐雜的證據進行梳理、覆核和把關,最終形成了180餘頁的審查報告。

庭審中,公訴人對辯護律師提出的單位犯罪、被告人杜某豪的行為應定性為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被告人杜某豪和王某河具有自首情節、本案非法經營數額認定的依據及本案的社會危害性等辯護意見進行了有力反駁。指控:被告人李某鵬夥同杜某豪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其中,被告人李某鵬系主犯,被告人杜某豪等其餘8人系從犯。

法院經審理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予以採納,並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官有話說

隨著我國全球經濟地位的提升和增長要素的變化,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並成為經濟增長的核心推動力。因此,捍衛智慧財產權,維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聲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羅燦一行向上海市檢察院三分院贈送錦旗

該案中侵權品牌「樂拼」銷售規模大,覆蓋線上線下、國內國外,擾亂市場秩序的同時,也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聲譽帶來負面影響。而該案的依法從嚴辦理,產供銷一條龍的徹底打擊,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樂高集團副總裁、亞太及中國區法律事務負責人羅燦(Robin Smith)一行曾專程來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贈送「檢察情深系企業 知產保護促發展」錦旗和表揚信,指出通過該案的辦理,樂高及其他外資企業看到了中國政府及司法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和努力,更加堅定了投資中國、投資上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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