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績效的工資構成,休產假期間的待遇是按哪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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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媽小廚是個美食博主,日常在微博中分享自己的美食視頻,沒事曬曬孩子,生活自在隨意,不少網友都羨慕她這樣的人生,堂媽也順勢圈了一波粉。
而2019年7月3日堂媽又上熱搜了,這次還帶著她的老公。
堂媽也是自己作死,實力坑夫,居然在網絡上發文炫耀自己當醫生的老公收病人的禮物,為了洩私憤對計程車司機過度醫療,甚至說自己看病插隊。不知道這是什麼腦子,她老公現在已經被所屬醫院停職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估計堂媽老公想掐死她的心都有了吧。
這是什麼豬隊友,什麼話都往外說。
結合本事件,咱們聊聊涉及的勞動相關問題
1、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員工停職接受調查?
作為單位,為了保證有序正常的運行,享有相應的、合理的管理權。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履行的一方主體,依法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單位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因此,雖然對於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員工停止接受調查,法律對此沒有明文的、直接的規定,但我們認為,基於用人單位合理的管理權,作出這樣的處理,是可行的。但是,規章制度要經過民主程序,別忘了要送達告知給員工,要不然,制度也是無用的。
2、員工能否以單位停止其工作屬於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還可以據此主張經濟補償金。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向勞動者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多數停職都是讓其停止工作,回家等待單位調查的結果。因停職調查產生的勞動爭議,員工往往主張單位並沒有「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單位對職工作出「停職反省」期間應不應該支付工資,法律法規無具體規定,但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復函》第2條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即使員工自身存在錯誤,但公司也應當保障其停職期間基本生活物質需求,公司作出停發一切工資的做法是欠妥的。
3、員工停職調查期間,單位可以停發工資嗎?
實踐中,企業對員工做出停職安排的同時,通常也會對員工停職期間的工資作出相應的處理,如停發全額工資、發放基本工資、發放最低工資等。
結合法律規定、司法解釋以及北京地區的司法實踐,對於員工違規違紀調查期間,員工停職並停發或減發工資問題的依據、操作及風險防範,提出如下建議:
1、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員工違規違紀調查期間,企業將對員工進行停職調查安排,並在停職期間按照一定標準發放員工工資。
2、規章制度中規定,對於員工涉嫌違規行為的,公司將對其進行停職調查,並在停職期間按照一定標準發放員工工資。
3、關於按照何標準發放工資,為規避風險建議結合員工的薪酬結構,考慮發放部分工資而非停發一切工資待遇。如發放基本工資,發放基本工資的70%,或發放最低工資,千萬不要低於最低工資。
4、要明確停職調查期間的時間,要不然,無限期可能會造成,調查沒出結果,造成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風險。
5、如果停職調查後,發現員工並沒有過錯,一定要明確寫明,單位在下一個發薪日時,補足停職期間工資待遇。
6、在對員工做出停職決定前,應結合現有證據初步評估員工違紀事實成立的可能性,對於員工停職調查的必要性。
7、停職期間,切記勞動關係並沒有解除或終止,仍然存續中,應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單位承擔單位的,個人承擔個人的。
5、如果員工工齡比較長的,可以在停職調查期間,讓員工優先安排年休假、加班調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