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講的法律文章,並非法學論文,也不是法律新聞,而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寫的、提供給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讀的、與法律有關的文章。例如,對一個有爭議的案件的分析;某個法律規定如何應用到企業管理中等等此類文章。
為什麼要分享「如何寫法律文章」這個話題呢?這得從我本身的經歷說起。我比較喜歡寫文章,也一直在寫一些法律文章。我這兩天看了看我的博客,上面發的文章大概有600多篇了。最早發的文章可以追溯到學生時代,十幾年前就開始寫了。這一路走來,我感覺寫文章對我的幫助很大。在寫法律文章過程當中,我還積累了一些經驗和教訓,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法律工作者,為什麼要寫法律文章呢?
第一,寫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認知。
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往往是有偏差的,往往是不全面的。或許我們認為法律規定的是A,但是這個規定已經悄悄改了,現在已經是B了。或許我們一直認為這個法律規定是這樣的,其實它是那樣的,跟我們的認識不一樣。每個法律工作者都可能存在這樣的認知偏差。
寫文章跟說話不一樣,說話會隨便一些,寫文章需要符合邏輯並且論證周嚴。當我們要寫一篇文章的時候,或許我們以為這個問題我懂,真正要寫才發現:原來我只是懂一點而已,原來還有很多的問題並不清楚,甚至有一些時候我懂的這點東西都是錯誤的。
當我拿起筆來寫文章的時候,經常感覺到自己在法律認識上存在某些不足,這些不足有可能是對法律條文沒有掌握得很確切,要查看一下;有的是對某些法理感覺似是而非,需要翻開教科書再看一看。在很多年前,我寫過一篇文章叫《遺囑的形式要件》。寫這篇文章的原因,就是遇到一些涉及遺囑的案件中遺囑的形式五花八門,與法律規定的不太一樣。如何判斷這些遺囑的效力呢,通過這篇文章我把遺囑的形式問題進行了一個簡單的分析。在寫之前,有一些細節我也不清楚,但是寫出來之後,基本上就清楚了。
所以通過一些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認知。
第二,通過寫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類案件。
我剛開始當實習律師的時候,想儘快地熟悉業務。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作為實習律師或者一、二、三年級的律師,辦理的案件並不多。這個時候要把握住機會,通過一個案件弄懂一類案件。怎麼能達到這個目的呢?寫法律文章,是一種方式。
當我做實習律師以及剛剛執業的時候,我就寫了很多法律文章。例如:當做一個交通事故案件的時候,我就會針對這個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焦點問題、難點問題進行思考,寫成一篇實用性的法律文章。我的感覺是:在我寫這篇文章之前,還有很多困惑;當寫完這篇文章之後,這一類的法律問題,我基本上就瞭然於胸了。以後再遇到這一類案件的時候,我就可以胸有成竹地回復當事人的諮詢,基本上也可以辦理該類型案件了。
所以,我認為,寫法律文章對法律工作者很有幫助。當你就某一案件寫成一篇文章時,你也就可以基本弄懂這一類案件了。我寫過一篇《洗稿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文章,當時「洗稿」這個詞剛剛出來,有一些著作權侵權的爭議。通過寫這篇文章,我基本上清楚了洗稿是怎麼回事,是否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權。
上面提到的兩點,一個是寫法律文章可以完善自己的法律認知,一個是通過寫一篇法律文章弄懂一類案件。這兩點都是對內而言的,都是為了提升我們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業務水平。除此之外,寫法律文章對外而言也有很大的幫助。下面我們就看一下,寫法律文章對外而言的好處。
第三,寫法律文章是宣傳的方式之一。
律師除了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以外,如何進行自我宣傳也是極為重要的一件事。做律師要讓別人認識你,知道你是一名專業的律師,才有可能獲得案件。因此,別人通過什麼樣的方式認識你,如何知道你的專業程度就顯得頗為關鍵。現在社會日新月異,別人認識你的方式也多了起來,比如,一名律師可以讓別人通過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種方式認識自己,也可以通過吃飯喝酒讓別人認識自己。認識的途徑不同,印象也不同。
我認為,作為一名專業的律師來說,讓別人認識你只是萬裡長徵的第一步。別人認識你以後,裡面可能會有成為你潛在的委託人、當事人。下一步,這些人怎麼看你才是關鍵。
作為一名律師,我們應該盡力地把我們專業的一面展現給別人。那怎麼體現我們的專業呢?從寫法律文章入手是很好的一個選擇,你可以通寫一些法律文章,讓你的委託人、當事人知道你是個非常專業的律師。
有一次我在參加一個會議的時候遇到了一位律師,他說他有一個可以讓一個初級律師在三年之內收入破百萬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每周堅持寫一篇法律文章。這位律師的其他方面我不太了解,但他提到的這一點,我還是比較贊同的。寫專業性的法律文章,對我們律師來說,的確是好的宣傳方式之一。
第四,完成自我的積累,包括知識的積累、經驗的積累。
通過寫法律文章,可以完成一個自我的積累,包括知識的積累、經驗的積累的。
知識或者閱曆本就是一個積少成多、集腋成裘的過程。現在遇到一些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往往會想:我以前有沒有寫過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文章呢,我以前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進行過相應的思考?這些念頭閃過之後,我就會查找自己以前寫的文章。如果以前針對這個問題寫過專門的文章,我就看看以前對於該問題是怎麼思考的。通過這樣的操作,很多時候我會發現:其實自己當時的思考還是挺有道理的。但是,也有的時候由於法律條文的變化或者自身思想的變化,難免會對以前文章中的觀點做一些必要的修正。
如果寫的法律文章多了,積累到了一定的程度,那麼可以把這些文章整理出來,集結成書。去年的時候,我出版了一本關於商標法的著作——《商標律師如是說》。《商標律師如是說》一書主要是在我以前寫的有關商標法的文章的基礎之上,統稿之後完成的。如果我之前沒有寫大量的有關商標法的文章,這本《商標律師如是說》的書也無緣和大家見面了。
此外,由於我多年來一直堅持寫法律文章,這也讓我獲得了一些榮譽,交到了一些好朋友。說到這點,就不得不提「法律博客」,這個號稱是「法律人精神家園」地方,也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平臺。可惜的是,「法律博客」因為運營的問題停止服務了。我曾經在法律博客上寫了大概有四、五百篇的法律文章,對於「法律博客」的關閉非常遺憾。
二、法律文章如何選題?
第一,選擇與專業有關的話題。
法律是我們法律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專業,而法律專業裡面又可以細分成很多小專業,例如有的人擅長刑法專業、有的人擅長智慧財產權法專業、有的人擅長勞動法專業、還有的人擅長合同法專業等等。當然有的人好幾個法律專業都很擅長。現在萬金油的律師沒有生存空間,專業律師大有可為。我做智慧財產權案件比較多,所以喜歡寫一些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話題,例如:《有關「鮑師傅」商標侵權的七個問題》、《遊戲是否屬於類電作品》等等文章。
建議:法律人可以選擇自己擅長的專業話題來寫法律文章。可能寫著寫著,就真成為了一名專業的律師,或者越來越專業了。
第二,選擇與案件有關的話題。
可以選擇自己所辦的案件,也可以選擇別人辦理的案件。
在我寫的法律文章當中,有些文章的內容是我自己辦案當中的一些體會,遇到的一些法律的焦點、難點等問題。有些文章裡的內容則是我辦理一些案件時所走的彎路,我想寫把其中的經驗教訓寫下來,提醒其他的人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
我寫的文章中所涉及到的話題,也有一些是別的律師辦理的案件。如果發現某個案件當中涉及到一些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時,我也想認真研究,之後寫成一篇文章。例如,我寫的《演員維權案件辦案心得》一文就是對我當時辦理的一個為演員維權案件的分析。
有的案子會成為熱點,例如有關明星的離婚案。我們在寫法律文章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一點:在選題的時候,不要一味的追逐熱點,不要為了追求熱點而寫。我們在選題的時候,不妨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麼?問一問我們的身份是什麼?我們寫法律文章是為了什麼?我們寫法律文章就是為了讓我們的公眾號的點擊量一飛沖天嗎?有的律師寫的文章,題目很有吸引力,點擊進去之後發現掛羊頭賣狗肉,這樣就不好了。
如果我們寫法律文章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我們公眾號的點擊量,那麼我們的身份就不是律師了,我們職業也不再是法律職業了。我們成了公眾號寫手,這個跟我們的初心是不一樣的。在點擊量和文章的話題之間,我們要做一個必要的平衡。我們既要努力去獲得更多的點擊量,又不能為了吸引他人眼球去寫一些與我們的專業、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第三,選擇與社會熱點有關的話題。
選擇與社會熱點有關的話題或多或少會給人一種增熱點的感覺,我們姑且稱之為「蹭熱點」吧。但是我們的蹭應該和別人的蹭有所不同,別人那種蹭熱點可能只是博人眼球,提高文章的點擊量。他們的目的往往急於求成,要求這一篇文章本身就可以產生它的效益。比如當黃海波事件出來以後,很多公眾號的文章為了蹭熱點,就開始散布各種小道消息,煞有介事地傳播鮮為人知的內幕,這類的文章其實只是滿足人們八卦的心理,我們不能這麼做。我曾經寫過《雙11前快遞漲價——是否涉嫌壟斷》一文,當時快遞聯合漲價的確是個熱點,但是這裡面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所以值得我們去寫。
如前所述,即使蹭熱點,我們也要寫與我們專業有關的話題和內容。我們的身份跟網絡寫手不太一樣,我們靠專業吃飯,不是靠文章的點擊量吃飯的。我們一定要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出發,去分析社會的熱點問題,透過對於社會熱點的法律分析,給出我們法律人的答案。
第四,選擇小話題、微話題。
我比較喜歡寫小話題、微話題。我認為自己是駕馭不了比較大的話題的。例如: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如何制定一部民法典?這樣的大話題我是駕馭不了的。再比如說,如何建立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樣看似不那麼大的話題看似可以寫一寫。但是,我也不太喜歡這樣的話題。
讓我提建議的話,建議我們可以選擇一些小話題、微話題來寫。我比較喜歡小話題、微話題而且最好是能夠實用的、能解決實際問題小話題、微話題。我寫的文章大都是這種小話題、微話題的文章,例如我曾經寫的《企業在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時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如何使用一張圖片》等。
小話題、微話題比較實用,而我們的日常工作聯繫比較大,因此這些話題是我們法律實務工作者擅長的領域。
三、法律文章的內容。
第一,法律文章與學術性文章相區別,講究實用。
作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我們寫的法律文章應該有一些獨特的內容,要講究實用。
我們在文章中儘量不要只做一些學術性的討論。但是,你如果志在學術的話就另當別論。作為律師來講,我們一手拉是法律這個專業,一手拉的是社會的實際生活或者社會的普通人、尤其是我們的委託人、當事人。也就是說,法律通過我們律師這個中介、這個橋梁,把那些高深的法律規定傳遞給我們的委託人,告訴他們法律究竟是怎麼回事,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你應該如何行事。
我們作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天天處理各種糾紛、辦理各種案件,所以我們對於實用性的東西是非常有心得的,反而學術性的東西離我們會遠一點。所以我比較喜歡在法律文章中寫有關法律實務的問題。
第二,法律文章與抒情性的文章相區別,要有判斷和結論。
我看到有些文章,比較注重於抒情,文章用濃墨重彩來突出作者的感情,真可謂「用情極深」,但專業性不足,文章觀點結論也往往受作者感情主導。專業的法律文章應該對於是非曲折有一個基本的判斷,究竟孰是孰非,並且應該得出一個結論來。
當社會出現一個案件的時候,我們法律工作者不能只浮在表面講感情的問題,更重要的也是首先要講的是法律的問題。這個案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應該如何處理等等。例如於歡案件,我們不能只在感情上同情於歡,最好還能夠分析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應該如何認定正當防衛等法律問題。
抒情性的文章,對專業的法律人來說不是不能寫。但是,寫這樣的文章無法突出我們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專長。
第三,法律文章與議論性的文章相區別,要有解決方法。
有些文章有一個通病,那就是往往只是在文章裡議論來議論去的,雖然有觀點,說清楚了誰對誰錯,但是也只能到此為止,隔靴搔癢,沒有討論下一步怎麼辦。也就是說議論之後,完全沒有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沒有提到文章裡的事情出現了、發生了之後的應對之策,更無法從文章中得出經驗教訓。
一篇好的法律文章應該和純議論性的文章相區別,最好能讓讀者在我們的文章中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第四,法律文章應該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辦案講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我們寫法律文章也要遵守這樣的規矩。無論我們寫什麼樣的文章,文章中所依據的材料其實就是事實,而我們所用的準繩還是法律。
法律文章不能用其他的準繩,諸如從道德的角度、儒家思想的角度、道家思想的角度、其他哲學上或者思想上的角度進行判斷。要是用這樣的準繩的話,我們所寫的文章就不是法律文章了。
法律文章最後的歸宿還是要回歸到法律,這要求我們法律人要非常熟悉法律,這樣才能以法律為準繩寫出專業性強的法律文章。
四、法律文章的語言。
第一,在考慮法律文章的語言的時候,一定要定位我們的讀者是誰。
在寫法律文章之前,我們不妨自問:寫的這篇文章是給誰看的呢?如果說,你寫的文章是給導師看的,那你的文章一定要非常嚴謹,不要出現邏輯上的錯誤,不要出現概念上的不周嚴,你一定要使用學術性的語言,進行周密的論證。如果你的文章是給外國人看,那你就需要精通外語,文章也要用外語來寫。如果說你的文章是給普通大眾看的,那你就要使用通俗的語言。
由此可知,讀者不同,決定了你寫文章時用的語言也不一樣。
第二,講究語法、沒有語病。
這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挺難。當我們說話的時候,我們可以不注意我們語法,但是我們當下筆的時候還是要注意我們的語法上的問題。因為我們寫的是法律性的文章,一旦語法出現問題就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就會產生其他的歧義,這樣也會影響整篇文章的專業度。
我在寫法律文章的時候也會出現語病的問題,這個很難避免。這就要求我們在寫文章的時候注意語法文章寫完之後還要多讀幾遍,進行檢查。
第三,在用法言法語的同時,注意通俗、易懂。
我們法律上有很多的法言法語,例如我們的《物權法》裡的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法言法語,《著作權法》也有很多的法言法語,著作權有17項子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出租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很多人或許還不知道著作權與版權是什麼關係。這些法言法語對我們法律人耳熟能詳,對外行來說卻是霧裡看花、水中望月。
我們在文章裡使用這些法言法語有什麼作用呢?我們需要用這些法言法語來保證文章內容的準確性。我們所寫的是一篇法律文章,自然需要用到一些法律上的概念。但是,法言法語和通俗易懂之間也會產生衝突,因此,我們在寫法律文章的時候,要事先想到讀者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讀者看不懂的情況下,能不能用更通俗的語言來解釋一下文章中出現的法言法語。
我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經驗:文章在寫完之後,可以發給一個不懂法律或者略懂法律的人,請他來看一看你寫的文章,然後問他能不能看得懂。假如說他能夠看得懂,那你要就你認為他非常有可能看不懂的地方進一步問他是否理解,看看有沒有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如果說以上這兩點解決了,那這篇文章就算通俗易懂了。
第四,能用短句,別用長句;自然段,當斷則斷。
現在人們的閱讀越來越碎片化,閱讀長句、長段的能力正在退化。因此,如果想寫一篇通俗的法律性文章,尤其想寫一篇希望你的當事人或者潛在當事人看的文章,或者普法類的文章的時候,就要用短句和短的自然段。
短的句子,有利於理解。長的句子,讀起來會很累。同樣,長的自然段讀起來也很累。有的人寫文章,一個自然段佔一頁,讓人不想讀。古龍先生寫武俠小說的時候,有的自然段就一句話,但是不影響我們閱讀。我們可以向古龍先生學習。
當然,要寫一些學術性的文章,為了保持嚴謹,可以用長句。
第五,在追求法律語言的嚴謹性和語言的通俗化之間平衡。
追求法律語言的嚴謹性和語言的通俗化之間平衡挺難的,很多時候我也做不好。文章嚴謹性強一點的話,可能就不夠通俗,導致很多人都看不懂。但是文章過於通俗的的話就又導致文章不夠嚴謹,會被人挑毛病。
這就要看寫文章的目的了。如果文章想讓更多人讀到,那就通俗一些。為了讓文章更通俗一點,可能要犧牲一下文章的嚴謹性。其實,即使犧牲一點文章的嚴謹性之後,普通大眾也看不出來文章哪裡不嚴謹。也就是我們這些法律人比較較真,其實很多人不會那麼較真。挑毛病的都是行家裡手,而你的文章又不是給行家裡手看,也就無所謂了。
好的法律文章要在嚴謹性與通俗化之間做一個平衡,這就看你是希望文章嚴謹一些,還是希望文章更通俗一些。
五、法律文章的忌諱。
第一,忌諱價值觀不正確。
我們所寫的法律文章都要有正確的價值觀。我們生活在中國,就要遵守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及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另外,我們首先是人,再是中國人,再是中國律師。一些普遍存在的價值觀,我們不能忽視。不能只在專業上下功夫,忘了價值觀的問題。
有的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個案中的司法機關存在操作上的失誤,從而懷疑我國整個司法存在黑幕。這樣的文章可能就不太適宜了。
如果我們文章的價值觀出現錯誤的話,可能引起一些嚴重的後果,對我們的執業和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二,忌諱基本法律知識與常識不正確。
法律文章不要出現基本法律知識和常識錯誤的問題。由於社會的日新月異,導致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現滯後性,而法律為了適用社會生活現實的需要,也會一直處於變動中,每年都有很多新的法律出現,也會修訂很多舊的法律。但我們又不是萬能的,很多法律未必知道。因此,我們的文章裡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一些法律上的偏差,這個現象特別正常。在我們的職業生涯當中,出現幾次判斷錯誤是在所難免的。
但是,對於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常識,不應該出現失誤。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常識,是指我們在法學院階段必學的,司法考試中作為重要考點的內容。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婚姻法中的結婚年齡,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對性原則如何理解等等。這些都是基本的知識,不應該出現錯誤。
第三,忌諱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權益。
寫法律文章的時候,如果要引用別人的觀點或者引用別人的文章中的段落的話,就需要在文章中以腳註或者尾注的方式進行注釋。不能拿來就用,好像自己的一樣。有的律師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把我的文章拿過去,署上自己的名字就發了。這種用法屬於赤裸裸地侵權,不符合一個律師的身份。另外,也不要洗稿?,這也屬於侵權。如果法律工作者出現這種情況的話,那就貽笑大方了。
我們要在文章中使用圖片,也是需要我們格外注意的問題。我們千萬不要在百度上隨便搜一張圖片,然後就放到文章中使用,這往往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等權利。
另外,文章中也會涉及到其他的權益,例如: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問題。我們在文章中可以嬉笑怒罵,但是「罵人」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不能為了滿足讀者的獵奇心理保留其他人的隱私,不能隨意使用他人肖像。
第四、忌諱擅自透露案件信息。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會分享很多信息,這些信息我們是有保密義務的,無論我們有沒有籤訂保密協議,我們律師都要堅守我們的職業道德。有關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經營信息、糾紛信息以及其他不利信息,不應該從我們律師的嘴裡透漏出去。更不應該為了寫一篇文章,把當事人要求我們保密的相關信息公開出去。甚至,有一些信息當事人沒有要求我們保密,但是也沒有通知我們公開,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出現在我們的文章裡邊。
據我所知,這種事情就發生在一些律師身上,讓當事人非常不滿。作為專業的律師不應該出現這樣的情況。
第五、忌諱江湖氣息太重。我們要做到專業性多一些,江湖氣少一些。
我注意到一些律師寫的文章裡面,把律師界寫成了一個江湖,到處都是各種幫派。我覺得這些律師對我們律師這個行業的認識是有問題的。律師是一個職業,不是武林高手。做律師是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而絕不是為了爭所謂的「江湖」座次,更不是為了「一統江湖」,律師界沒有江湖。提江湖的時候,你的文章就遠離專業了。
寫法律文章,主要還是為了提高我們的專業度,也讓別人認可你是個專業的律師。
(本文作者:趙虎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