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FM1007福建交通廣播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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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向海嘯 曾志波)
辛苦了一年,舉辦個尾牙宴,讓同事們一起開心鬧一鬧、喝幾杯,這是福建很多企業每年春節放假前的例行節目。
不過,在福建泉州,卻有人因為參加了公司的尾牙宴,導致沒法回家過年,到底怎麼回事?
1月21號晚上,也就是2019年春運第一天,為進一步消除轄區交通安全隱患,保障春運期間轄區道路安全、暢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在轄區各處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結果查獲一涉嫌醉駕案件。
當天晚上10點50分左右,大隊民警正在瀋海高速水頭收費站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酒精測試,在對一輛閩C牌小轎車駕駛員進行測試後,發現對方有酒後駕駛嫌疑,民警要求其下車配合檢查,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該男子血液內的乙醇含量高達141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民警一邊聯繫醫院做抽血檢測,一邊帶該男子到執法站醒酒並作進一步的調查,經過簡單詢問,民警得知該男子姓章,江蘇人,是晉江一家企業的高管,本來一直在廣州東莞分公司工作,1月21號晚,公司組織了尾牙宴,於是他從東莞開車到晉江參加,當晚還喝了半瓶多葡萄酒。
在酒店休息了大約3小時,章某接到遠在江蘇的妻子的電話,說女兒生病了,讓他趕緊回家看一看,考慮到自己休息了這麼久,人挺清醒的,已經沒什麼酒意,加上愛女心切,他決定從晉江開車回江蘇。
沒想到還沒上高速,他就被查了,後來到醫院檢測,章某被證實為醉駕。
民警告訴章某,從晉江開車回江蘇,起碼要15個小時左右,在醉酒狀態下開車,而且還是晚上,很容易就會引發事故。第二天,酒醒後的章某對自己的行為也是異常的懊悔,稱自己當時也是心急,幹出了這麼糊塗的事情,萬幸沒有引發嚴重後果。
目前章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因為參加尾牙宴,導致不能回家過年,真不應該。
酒後駕車宛如「定時炸彈」,但是有人偏要以身試法,僥倖心理做崇,卻不知前方危險重重。下面這兩位司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月19日22時52分許,寧德高速交警二大隊接到報警,在瀋海高速收費站與地方道路連接線點,發生了一起小轎車與貨車相撞的事故。兩車損毀嚴重,小轎車司機重傷。21日經司法鑑定所鑑定小車司機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2.95mg/100ml,其行為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牌危險駕駛罪。
目前江某西已被送入ICU,昏迷不醒。等他醒來後,還要接受刑事處罰,除此之外,此事事故由於江某西醉駕造成的車輛毀損及醫藥費等將由他個人承擔,保險公司拒不賠償。
1月21日9時17分許,寧德高速交警二大隊民警在瀋海高速霞浦收費執勤時,對一輛紅色寶馬牌小型轎車例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經核查,該車駕駛人為葉某,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86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據了解,葉某恩是昨晚聚餐喝的太多,以為過了一宿,肯定不會有事,便開車上路。
葉某恩不斷懇求民警從輕處理,但是法理不容此刻請求情,早知當初何必如此。隨後,我隊民警將葉某恩送至霞浦縣福寧醫院抽取血樣,經血液酒精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52.9mg/100ml。葉某恩的行為構成醉駕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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