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本文前,麻煩大家先點擊上面的「關注」,這樣您就可以繼續免費收到最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費訂閱,請放心關注,你的關注是對我最大的鼓勵。
一直以來,房子在人們心中都是舉足輕重的,有房才有家,才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是中國人幾千年來傳統的觀念,也是國人們難以割捨的情懷。簡而言之,安居方能樂業。
房子不僅可以拿來住,甚至可以保值增值。在社會經濟和收入水平飛速發展下,房價也一路飆升。隨著父母年齡的漸長,房產將會成為留給子女最大的「財富」。對於如何繼承房產,有什麼規定?大家也是一知半解,甚至可以說是「門外漢」。
下面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對於房產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生前房屋買賣的過戶方式
房屋可以通過買賣來改變其產權。這一形式不僅可用於與陌生人之間的買賣活動,家人之間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改變房屋的產權。也就說,孩子可以通過房屋買賣過戶的方式來繼承父母的房產。
關於房屋買賣,有倆方面需要我們對其進行明確區分。首先是「滿五唯一」,這一概念主要指房子購買的年限已達5年,並且該房為屋主唯一的一套住房。其次是「滿二」,簡單來說,就是該住房購買年限已達2年。
2、生前贈予的過戶方式
生前贈予,也就是父母通過贈予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孩子。大家都會覺得這種方式相比起其他過戶方式來說,會是最方便最划算的。其實不然,贈予的過戶方式也會產生一定的費用,並且是一筆不算小的費用。以一套100萬的房子為例,若想以贈予的方式成功過戶,需承擔4萬多元的過戶費。
3、生後繼承的過戶方式
一般來說是父母去世後,去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對比起買賣過戶、贈與過戶,繼承過戶是花費最少的過戶方式。
但這種過戶方式也有其不便之處,如果老人在生前沒有立好明確的遺囑,規定自己的房子應該由誰進行繼承的話。就會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糾紛。
新增遺囑信託
如果父母去世時子女還未成年時,父母擔心其不能很好地管理與支配所遺留下來的房產,也可以將自己的遺產交託第三方替為保管,在約定時間再將自己所遺留下來的房產交付給子女進行繼承。
大家需注意!!!
對於繼承父母房子,《民法典》在這方面進行了相關調整,提出了新的規定,從2021年起,繼承父母房子,全部這樣處理!
1、繼承權男女平等,或引入「代位繼承」
在我國過去傳統的封建思想裡,大多都是重男輕女。很多人認為,父母的遺產理所應當由兒子繼承,女兒作為出嫁人口,就不能繼承父母遺產了。但在男女平等的社會背景下,這種老舊思想早已被拋棄了,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對父母的遺產都享有同等繼承權。
除了兒子女兒,繼承法「新規」中還表明,法定繼承的範圍將被擴大,也就是說,在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或者當事人膝下無子女的情況下,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屬,都有權繼承遺產份額。
2、遵循遺囑人意願,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權
在先行的繼承法中,對遺囑的效力以經過公證遺囑優先,也就是說,如果存在兩份及以上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存在,其效力必然優先執行,而其他的遺囑基本不被予以參考。
而在最新民法典中,為了體現遺囑人的意願,在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將以最後確立的遺囑為準,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與此同時,「新規」中還增加了列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兩種形式,均被納入遺囑意願分配範圍。
3、法定繼承人合法等分財產
眾所周知,在有遺囑的候老人在還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就意外去世,那麼部分家庭將可能發生「搶奪遺產」的情況。
針對此種情況,在新民法典中就做出修改調整,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去世老人名下的財產將實行等值分割,法定繼承人共同平攤財產,這樣一來,不僅可以保證子女們對老人財產的合法繼承權益,還避免了因遺囑不明確而出現的家庭矛盾之爭。
新民法典除了對老人財產的繼承方式做了變動,還增設了居住權,表明如果房子在設立居住權的情況下,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在現代社會,子女不孝,不履行贍養父母的事件也屢見不鮮,將父母趕出居住的情況,新聞媒體上也報導過不少,在這樣的情況下,老人就可以通過給自己的房屋設立居住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父母操勞一輩子,無非就是為了子女們能過上好的生活。對於長輩來說,如果想要儘可能保障子女的財產,提前立好遺囑其實是最省事的。無論將來如何繼承父母房產,所以我認為好好地孝敬父母,多加陪伴與照顧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對此大家怎麼看的呢?
後語:大量粉絲還沒有養成閱讀後點讚的習慣,希望大家閱讀後請點讚+關注+轉發吧,你的鼓勵是對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