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事情,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才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的優厚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一、詞語積累
1.通假字
(1)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通「辨」,辨別。)
(2)故患有所不闢也(通「避」,躲避。)
(3)所識貧乏者得我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4)鄉為身死而不受(通「向」,從前。)
(5)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
2.詞類活用
(1)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動詞作名詞,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2)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名詞作動詞,同「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
3.古今異義
(1)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古義:能夠用來。今義:能夠。)
(2)非獨賢者有是心也(古義:這,指示代詞。今義:判斷動詞。)
(3)一簞食,一豆羹(古義:古代盛食物的器具。今義:豆子。)
(4)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古義:古代的一種量器。今義:計時器具。)
(5)萬鍾於我何加焉(古義:益處。今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目合在一起。)
4.重點詞語
(1)二者不可得兼(得兼:同時得到或佔有。)
(2)捨生而取義者也(義:正義或仁義。)
(3)故不為苟得也(苟得:苟且取得,本文指「苟且偷生」,意思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4)所惡有甚於死者(惡:厭惡。)
(5)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欲:想要;甚於:比……更重要。)
(6)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非獨:不僅。)
(7)賢者能勿喪耳(賢者:有道德的人。)
(8)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窮乏:貧窮。)
(9)此之謂失其本心(謂:叫;本心:天性,天良。)
二、文言句式
1.判斷句
魚,我所欲也。(「也」,表判斷)
2.省略句
(1)捨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
(2)鄉為身死而不受。(「為」後面省略了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後面省略了賓語「施捨」,全句省略了主語「我」)
3.倒裝句
(1)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介賓結構後置,應為「是故所欲於生者有甚」)
(2)萬鍾於我何加焉?(賓語前置,應為「萬鍾於我加何焉」)
三、主題思想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的觀點,並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告誡人們要辨別義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四、寫作方法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2.善用比喻。第一段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
3.善用對比。第二段運用的論證方法是舉例論證。作者先以貧者不食嗟來之食為例,從正面論證人人都有「本心」;再以有人「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為例,從反面論證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這裡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
五、理解默寫
1.本文的中心論點(能概括全篇大意的)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2.請你舉出歷史上兩個捨生取義的名人的事例:(1)文天祥在敵人的威脅利誘面前寧死不屈。(2)聞一多面對敵人的槍口沒有退卻堅持演講。(3)劉胡蘭在敵人的威脅恐嚇面前寧死也不出賣戰友。
3.體現「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4.孟子認為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5.孟子認為失其本心的行為是:萬鍾則不辯禮義為之(為宮室之美為之;為妻妾之奉受之;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6.「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中的「是心」指: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7.《魚我所欲也》中出現的成語有:捨生取義、嗟來之食;由此我們可聯想到與本文觀點相關的孟子曾說過的三句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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