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17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為了證明「我爸爸是我奶奶的兒子,我是我爸爸的兒子」的親屬關係,一年多以來,海口市民李先生特別發愁,因為他跑了很多地方,都沒辦下來。如果證明不了,那麼他就沒法繼承已經去世的奶奶留下來的那套房子了。對此,李先生近日向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直通海南省網上督查室」社會線索徵集平臺求助。
為開親屬關係證明拖了一年多
李先生住在海口市海府路附近,2003年李先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此後,李先生隨母親生活。2017年父親因病去世。一年後,他的奶奶也過世了。
李先生到轄區居委會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時被拒。記者 王天宇 攝
「奶奶生前育有兩兒兩女,並留下一處房產。按照正常的遺產繼承,四個孩子應各繼承四分之一,而我爸爸去世了,我就應該繼承我爸爸那一份。」李先生說,2019年年初,他和叔叔及姑姑協商後一致同意將奶奶遺留的房產過戶出售後平均分配房款。但在過戶前,還要進行公證。
看上去很簡單的事情,遠沒他們想得那麼簡單。「我們到公證處時,工作人員稱,需要我們到自己所在轄區的居委會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李先生說:「我這邊需要證明的是,我爸爸是我奶奶的兒子,我是我爸爸的兒子。可我到自己所在轄區的瓊苑社區居委會開證明時遭到了拒絕。」
據李先生講述,他還試圖到轄區派出所、街道辦,但都沒能開出該證明,於是,這事就拖了一年多。
居委會以不了解情況為由拒開證明
7月17日上午10時許,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瓊苑社區居委會了解情況,當李先生希望工作人員為他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時,工作人員回復,該證明開不了,同時工作人員用手指向一臺電腦顯示器的背面,讓李先生看一則通知。記者注意到,這則通知的標題為《六部門:無犯罪記錄證明等20項證明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而內文中還註明了具體包括的20項證明,其中就包括「親屬關係證明」。
對此,記者和李先生來到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證處,該公證處一朱姓公證員則表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20項證明中,有關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公證辦理情況是除外的。
此後,李先生再次來到瓊苑社區居委會說明情況,但該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奕梓了解情況後稱:「我們不了解他家的情況,他的父親有沒有其他子女我們怎麼知道?所以,沒辦法開具該證明。」
男子爸爸的單位最後在證明表上蓋了章
記者注意到,在公證處給李先生的親屬關係證明表中,除了讓居委會經辦人籤名蓋章外,也可由李先生爸爸生前的工作單位籤名蓋章。但李先生稱,他爸爸生前的工作單位是海南農墾海口機械廠,但他了解到,這個廠現在已經不在了,原來的廠區已經蓋起了高樓。
不過,17日中午,記者和李先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輾轉海南農墾海口機械廠原址附近,經過多方打聽,得知海南農墾海口機械廠已更名為海南農墾宏達實業有限公司。隨後,記者和李先生在金牛路附近找到該公司辦公地點。最後,經過該公司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仔細核查後,在李先生的親屬關係證明表上蓋了章。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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