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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的細節曝光:30天後夫妻同時領離婚證!單方面可以撤銷...
《民法典》執行後婚姻登記的相關程序馬上會陸續有調整,明年的1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雙方決定離婚後,需要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夫妻沒有共同到登記處取離婚證的,將被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如果是有一方被脅迫結婚的情況,這樁婚姻從法律上可以請求撤銷,而且不會登記在冊,相比結婚登記的簡單,離婚方面更嚴格了,比如離婚的登記需要先申請受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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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30天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30天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作出了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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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30天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關於離婚冷靜期,其中規定,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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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難了!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需雙方到場領離婚證
離婚難了!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需雙方到場領離婚證 Emma Chou • 2020-12-03 16:16:29 來源:前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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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5個步驟,30天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關於離婚冷靜期,其中規定,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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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來了!30天後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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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原標題: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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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理智」離婚的有福啦!離婚將設冷靜期且必須雙方同時領取!
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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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衝動了,30天內可撤回!不領離婚證也算撤回!
>此消息一出相關話題佔據了微博熱搜前二「離婚證必須雙方同時領取」引發大家關注「30天冷靜期,確定有用嗎?」按照最新規定,2021年1月1日起,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 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離婚冷靜期」真的要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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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程序2021年起作出調整 冷靜期後30天內須雙方同時領取...
內容提要: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民政部日前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不再是「立等可取」,需要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再一個」30天內,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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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可能長達60天!2021年起協議離婚有點難
本文的出發點很簡單:就是弄清楚,離婚冷靜期到底是多少天?看到這裡,有人會說,這還算問題嗎?離婚冷靜期是30天啊,具體規定可以概括為當事人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也就是說,只要在這30天裡沒人反悔,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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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鍾曉芹和陳嶼終於復婚,如果有離婚冷靜期
假設離婚證還沒領,民法典生效,陳嶼追妻之路就多了兩條選擇:選擇一,在首次與曉芹登記離婚之後三十日內獨自去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選擇二,離婚登記三十日後不去領離婚證。無論是主動去撤銷離婚登記還是被動不去領離婚證,陳嶼與曉芹的這次離婚申請都將作廢。看了以上例子,相信你對離婚冷靜期已有初步的了解。那麼,離婚冷靜期還有哪些乾貨?本期由區律知聯的其中一位律師對離婚冷靜期做深度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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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真的能讓人冷靜嗎?會讓離婚更難嗎?
有人說「這倒是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勸和不勸離」,也有人說「不理解,既然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那對等的應該就是分手自由離婚自由」,甚至還有人調侃「辦結婚證能來個冷靜期嗎?」健康時報記者採訪了周圍幾對夫妻,冷靜到底能否挽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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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即將施行,辦理離婚登記有什麼變化?省民政廳解讀……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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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苑丨離婚「冷靜期」引爭議?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民政部也於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釋疑離婚「冷靜期」是個啥?民法典共7編,涵蓋的內容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其中婚姻家庭編中增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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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後雙方「親自」和「共同」領證有啥區別?我們找了位律師...
日前,民政部下發一則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管理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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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政廳解讀:「離婚冷靜期」即將施行 辦理離婚登記有什麼變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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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最快也可以31天拿到證!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實施。12月30日,湖南長沙芙蓉區、雨花區、嶽麓區、開福區的民政局擠滿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工作人員稱平時每天辦理離婚的夫妻10對左右,這兩天平均30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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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新規」!增設30天冷靜期
張克鋒介紹說,《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規定,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帶好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部門就可以辦理離婚。2021年起,將增加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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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離婚冷靜期」下個月正式實行
自古以來都是「勸和不勸離」大家還記得之前討論得沸沸揚揚的「離婚設立30天冷靜期」嗎?一個月後,想要離婚的話是需要60天了30天冷靜期+30天抉擇期天:第一個30天是可撤回離婚登記,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