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細節曝光:30天後夫妻同時領離婚證!單方面可以撤銷

2020-12-04 小路雜談

民法典》執行後婚姻登記的相關程序馬上會陸續有調整,明年的1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雙方決定離婚後,需要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夫妻沒有共同到登記處取離婚證的,將被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如果是有一方被脅迫結婚的情況,這樁婚姻從法律上可以請求撤銷,而且不會登記在冊,相比結婚登記的簡單,離婚方面更嚴格了,比如離婚的登記需要先申請受理後,進入冷靜期,再進行審查後,方可發證。

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材料需要一個初審,給一個回執單,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有一個規定,當辦事人員收到離婚登記申請起,30天內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單方面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點也是前所未有的。

冷靜期30天滿後,夫妻雙方需要親自到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有一方未申請,自動撤回登記申請,30天冷靜期內,如果有一方反悔,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回執單》就可以要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本人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如果雙方共同約好了申請,但是沒有共同到場申請發給離婚證的,也會被撤回。

冷靜期30天後雙方持證件共同到登記處,進行最後的審查,明確自己的心意,工作人員會分開單獨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然後本人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想法也要表明,雙方當事人閱後籤名,如果一本結婚證丟失,需要書面聲明遺失,可以用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

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了,需要提供結婚登記檔案的複印件,雙方需要表明自願離婚,兩人婚內的子女撫養安排,以及婚內財產和債務處理,需要協商一致按指紋,協議書夫妻各一份另外登記處存檔一份,總體來說是比較遵循個人意願的。

對於比較特別的婚姻情況,需要特別對待的,還需要提供一些詳盡的材料說明,不少網友曾擔心離婚手續複雜後,是否會讓一些家暴等情況的弱勢方難分開,這一點一方可以請律師提前上訴,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婚姻不能大於人和安危,如果對方危害了自己的安全,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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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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