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飲食禁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自死物、溢流的血、豬肉、「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
伊斯蘭教禁食豬肉,有其更深遠的民族和宗教根源。不吃豬肉是閃米特人(也稱塞姆族)的一項古老宗教禁忌。他們視死動物和豬是穢物,不能吃不能用手觸摸,也不可以用於祭神。猶太人、阿拉伯人和部分埃及人都是閃米特人後裔。
阿拉伯半島面積很大,但大部分是沙漠和荒漠,農耕地很少,人們主要以畜牧業為主,放牧羊、馬、牛和駱駝,逐水草而居,過著遊動不定的生活。而豬這種畜類是喜潮溼,吃飼料的,宜於在農業定居地區餵養。因此,阿拉伯半島的自然條件明顯地不適宜養豬,所以豬很少。而卻給了牛、羊、馬、駝以得天獨厚的廣闊生存天地。因此自古以來阿拉伯半島就以畜牧羊馬駱駝著稱,禁食豬肉對他們的生活不造成什麼影響。產生於閃米特族中的猶太教和基督教也是有過禁食死物和豬肉的戒律。而且這一戒律載在《聖經·舊約》之中。《舊約聖經》利末記十一章七至八節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雛,就於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於你們不潔。」先知穆罕默德傳播伊斯蘭教的時候,繼承了這一古老宗教傳統,將豬肉作為禁品。《古蘭經》中說:「有正信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賜你們的佳美的食品,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敬拜真主,那麼,真主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流血、豬肉,以及不念真主之名所宰殺的……」(2:172-173);又說:「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裡,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6:145);又說:「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但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16:116)
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因遵守教規而禁食豬肉,由於恪守不渝,久而久之,教義中規定的戒律就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民族風俗習慣而沿襲下來。
歷史上,許多伊斯蘭教學者都對禁食豬肉的原因從不同的角度給予過解釋。我國明清之際著名的伊斯蘭教學者劉志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禮·卷十四》中說:「豕,畜類中汙濁之尤者也,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人卑汙,有鋸牙,好所以攫。齧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魅為祟,仍最不可食物也。」這是從審美和倫理的角度加以解釋的。現代中外伊斯蘭教學者則從衛生的角度給予了解釋,認定豬肉當中有很多寄生蟲和其他病菌,對人體非常有害。《古蘭經》說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豬肉的原因時說:「因為他們確是不潔的」(61:45)這裡的「不潔」不單是指衛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義上的不純潔。如果單純是指不衛生的話,那麼經過消毒處理以後,是否可以食用呢?顯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從宗教的、倫理的、審美的、衛生的角度,認為豬肉是不乾淨的,故將其列為禁食之列。
(資料來源: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