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向採購方開具發票。一般情況下,我們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採購方拿到專用發票也可以做進項抵扣,但是以下8種情況,企業則不得開具專票。
1、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應稅銷售行為,比如零售企業(商場,超市等)銷售給個人的物品(用於日常吃,穿,住,行),家政服務業對個人提供的家政服務,向個人銷售的無形資產,不動產等。
3、 除了國家糧食等特殊項目外,銷售的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很多納稅人為了抵扣進項,即使採購的是免稅貨物也要求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這種情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如果企業銷售免稅貨物,違反規定開具了專票,則需要依照適用稅率全額計徵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並且還會受到處罰。
如果企業想要開具專票,可以放棄免稅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也就是說,一旦放棄免稅權,企業所得銷售的貨物勞務,不管有多少的項目可以免稅的,全部都放棄了免稅權,全部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4、 企業發生適用免徵增值稅的應稅銷售行為。免徵增值稅的應稅銷售行為屬於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比如疫情期間對生活服務業免徵增值稅,企業享受免徵政策,不繳納這部分稅款,就不得再開具專票,讓採購方進行進項抵扣。
如果企業想要開具專票,可以選擇放棄免徵優惠政策,按照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一旦放棄不得變更。
5、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
6、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
銷售舊貨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很容易混淆。銷售舊貨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二手經營的經銷商。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採用簡易計稅辦法的,需要滿足固定資產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買,且當時購買時進項稅額並沒有抵扣。
7、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按照3%徵收率計徵增值稅的。
8、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不建議開具專票,因為給小規模納稅人的專票不能進行抵扣,就會在小規模納稅人處形成滯留髮票,稅務追查肯定順帶著會查到開票企業,純屬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一條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不得開具專票,但是出於對自己企業的考慮,建議對小規模納稅人不要開具專票。
企業開具專票也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稅務風險,所以企業嚴格按照規定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