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權威發布:增值稅發票開具規定以及優化服務措施解讀

2020-12-17 中國稅務網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貨物勞務稅政策,主要包括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留抵退稅,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等等。同時,為支持復工復業,還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臺了湖北地區免徵、非湖北地區減按1%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在這裡,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吳曉強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票開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重點作一講解。

一、關於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遵循「徵扣一致」的鏈條抵扣原則,本環節納稅人未繳納稅款,下環節納稅人也不抵扣稅款。現行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開具稅率欄標註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針對今年出臺的疫情防控增值稅免稅政策,在遵循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基本規定的前提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操作層面的問題:

第一,優惠政策出臺前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處理問題。

2020年2月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後制發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財稅8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稱「財稅9號公告」),出臺五項免徵增值稅政策:一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二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三是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四是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五是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

由於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均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客觀上存在納稅人在公告出臺前對可享受免稅的業務開具了專用發票。為確保納稅人更充分、便利地享受政策,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一方面重申:免稅業務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方可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另一方面明確,納稅人在財稅8號公告、財稅9號公告發布前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但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可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如果屆時仍未完成對應紅字發票開具的,則需要就開具專用發票相應的業務繳納增值稅,其他未開具專用發票收入部分,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免稅。

需要強調一點的是,財稅8號公告、財稅9號公告發布後,一般納稅人若選擇了享受免稅政策,是不能再開具專用發票的,如果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應按照規定放棄免稅後方能開具。

第二,關於一般納稅人選擇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的問題。

為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權利義務,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比如說,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這項政策的執行期限內,按月納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從1月起之後的任一個自然月起始日開始享受;按季納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從1月起之後的任一個季度起始之日開始享受。如果某一般納稅人選擇自2020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這項優惠政策,此前1-3月提供的公共運輸運輸服務,應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同時,1-3月發生的應稅業務可以相應開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在4月1日以後,享受免稅的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就不能再開具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稅率欄標註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

第三,關於放棄免稅權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在實際享受了增值稅免稅政策後,可以選擇放棄免稅權,並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一般納稅人應就其放棄免稅的項目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可以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由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進銷項抵扣的計稅方法,出於納稅核算便利性和進項抵扣準確性的考慮,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現行規定是,一經放棄免稅,36個月不得變更,且應按照應稅項目來放棄免稅,而不能以是否開具專用發票,或者區分不同的銷售對象分別適用徵免稅。

比如說,某一般納稅人兼營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在疫情期間均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該納稅人可以選擇就其提供的所有餐飲服務享受免稅,向客戶開具稅率欄標註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同時就其提供的所有住宿服務放棄免稅,向客戶開具專用發票。但無論是餐飲服務還是住宿服務,都不能就開具專用發票部分收入繳納增值稅,其他未開具專用開票部分收入享受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發票開具問題

與一般納稅人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直接以銷售額乘以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用免稅、徵稅項目間的進項稅額調節問題。所以相較於一般納稅人而言,其在徵免稅管理、發票開具等方面,政策規定均相對寬鬆。主要表現為: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逐筆選擇是否適用減免增值稅政策,給了小規模納稅人充分的自由選擇權,以靈活應對市場需要。具體到發票開具上,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徵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徵收率以及徵收率欄標註為「免稅」的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下面我對幾點需要注意的事項向大家做一說明。

第一,減稅、免稅發票開具的正確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且開具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納稅人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在減按1%徵收率開具發票方面,稅務總局設計開發稅控開票軟體時,採取了彈窗提示和默認顯示調整後的徵收率兩項措施,以便利納稅人選擇正確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二,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正確發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階段性政策從3月1日起實施。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政策,如何選擇正確的徵收率開具發票並計算繳納增值稅,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業務,是不能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稅優惠政策條件,則必須開具3%或者5%徵收率的發票。

第三,開具增值稅發票銜接問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繳納稅款,但未開具發票的,在3月1日以後可以按照3%徵收率補開發票。如果納稅義務發生在2月底以前,並且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則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三、需要特別強調的三點問題

(一)關於延期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範圍問題

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諮詢,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針對該問題,稅務總局於今年2月底對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了升級完善,升級後,納稅人可以按照屬期選擇確認扣稅憑證及用途。也就是說,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可以在此後儘快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並在申報前,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2月份屬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今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遇到此類情形時均可比照該條措施進行處理。

(二)關於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納稅人如何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問題

由於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按照財稅8號公告規定享受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必須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三)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問題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業,扶持企業渡過經營難關,近日,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將轉登記政策延續一年。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這裡再幫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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