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京都念慈庵,相信許多人都不會陌生。據了解,京都念慈庵是一個擁有近300年歷史的中成藥品牌,它一度憑藉蜜煉川貝枇杷膏一款單品火到了國外。
京都念慈庵蜜煉川貝枇杷膏相傳是清代楊孝廉為治老母咳痰宿疾遍訪名醫所求得的秘方。楊太夫人以蜜煉川貝枇杷膏,治癒了久咳不愈的頑疾。其後,楊孝廉遵循楊太夫人遺訓,開廠制膏廣濟天下。為紀念母親的恩澤,楊孝廉將枇杷膏命名為「念慈庵」,後於北京設廠製藥,故在念慈菴前面加上「京都」二字,並繪「孝親圖」為商標。
幾經世事流轉,接手經營「京都念慈庵」的謝兆邦先生於1946年在香港創立「京都念慈庵總廠有限公司(以下稱京都念慈庵公司)」。
早在1986年,京都念慈庵公司就進行了相關商標布局。經過不斷完善,截至目前,京都念慈庵公司共申請註冊了201件商標,包括「念慈菴」「念慈庵」「京都念慈菴」「京都念慈庵」「念慈庵潤」「念慈菴潤」「JINGDU」「枇杷蜜」「積熱清」等商標,涵括多個類別,且大部分已註冊成功。
令京都念慈庵公司萬萬沒想到的是,其於多年前註冊的「念慈庵」商標卻引發了紛爭。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一起「念慈庵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念慈庵及圖」商標引爭議?
據了解,引發爭議的為第1130792號「念慈庵及圖」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訴爭商標由京都念慈庵公司於1996年10月17日申請註冊,於1997年11月28日獲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5類「中藥、咳嗽藥水」等商品上。
2019年2月26日,長沙某瑜伽中心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長沙某瑜伽中心認為,訴爭商標易使公眾將核定商品與宗教信仰聯繫,產生負面消極的影響,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念慈庵」經京都念慈庵公司多年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已形成特定含義,且鑑於尚無充分證據表明訴爭商標易被理解為宗教場所名稱,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可能會傷害宗教人士感情並產生不良影響。
據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所作裁定,長沙某瑜伽中心不服,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據知產北京信息,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長沙某瑜伽中心認為,「庵」字特指女性修行者居住的寺廟,將訴爭商標使用在其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將此商品與宗教信仰相聯繫,將其理解為源自佛教社團免費施捨的結緣醫藥產品,易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念慈庵」經第三人京都念慈庵公司多年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已形成特定含義,尚無證據表明訴爭商標易被理解為宗教場所名稱或者傷害宗教人士感情並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人京都念慈庵公司認為,「庵」字有小草屋之意,也有供女性修行者居住的佛寺之意,均為常見含義,「念慈庵」意為「懷念慈母之地」,與宗教場所無任何關聯,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據了解,本案並未當庭宣判,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至於該案的最終走向是如何,還有待進一步的結果出來。
當然,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