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承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記憶,其世代傳承的獨特產品、精湛的技藝以及服務理念,取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同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
人們對「老字號」的信任度頗大,所以,心甘情願為其消費。但是,在現在這個經濟繁榮的經濟條件下,有很多「老字號」紛紛陷入商標侵權的糾紛中。
為了維護「老字號」商標的名聲,不同主體的商標如何規範使用成為了市場監管的重大任務!
商標使用要規範,濫用「簡稱」也侵權哦
現在有很多商家或者企業,為了吸引更多顧客就註冊相似的商標「搭便車」。「老字號」也不例外,有很多商家就註冊與「老字號」相近的商標,並且在經營中濫用「簡稱」。
這樣的做法不免會給原「老字號」帶來損害及影響,最後結果就是難逃侵權責任。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一個典型的案例吧!
張先生是「合義齋」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有一天,張先生發現一家名為「華天合義齋」的飯店,在招牌、菜單、餐具、店堂告示中突出使用「合義齋」3個字。
張先生認為「華天合義齋」飯店並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合義齋」商標,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飯店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而被告飯店認為其使用的是註冊商標「華天合義齋」,該商標為案外人某公司的註冊商標,被告飯店是經案外人某公司的許可使用該商標的,並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
經法院判決,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都屬於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
而在我們說的這個案例中,雖然「合義齋」和「華天合義齋」都是屬於第43類餐館、飯店上獲準註冊,但兩枚商標分屬不同權利人,「華天合義齋」不能簡稱為「合義齋」,否則將進入他人商標權「領地」。
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在其牌匾上使用「華天合義齋」,屬於對其商標權的行使,並沒有侵犯原告商標權;但是其在菜單、餐具、店堂告示中使用「合義齋」,屬於不規範使用。
這種使用行為觸碰到了原告的「合義齋」商標權範圍,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所以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萬元。
提高「老字號」商標權保護能力,不僅有利於老字號品牌的延伸、轉化和增值,為老字號企業未來的發展織就品牌戰略安全網,更有利於傳承和發揚老字號,提升中華傳統文化影響力。
黃秋平法官建議老字號權利人:
一要及時進行商標註冊,提前進行商標布局,
二是使用商標時應「守界」,以原有標識和原有使用範圍為限,
三要提高存證意識和取證能力,保留好歷史發展、後期宣傳、營業數額等方面證據。
四是老字號多方權利人共存情況下既要「守土」經營,又要推陳出新。
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才是擦亮老字號市場品牌,維護老字號商標權益的最好「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