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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司法解釋全文逐條新舊對比及重點解讀 | 學習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將在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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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九江市委黨校教師 沈華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物權編在沿襲《物權法》基本思路和框架基礎上,以實現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願望為出發點和歸宿進行了補充和修改,其關注的重心從「物之歸屬」轉向「物盡其用」,旨在解決人民群眾的現實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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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一分編:通則)
《民法典》施行後,《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同時廢止。法律人因此笑言:半生所學,毀於一旦;專業選得好,每天像高考。但笑言僅是笑言而已,1260個條文背後蘊含的法理、法治原則和法治內涵並沒有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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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誠信:《民法典》物權編的進步、局限與未來丨前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簡稱《民法典》)物權編是在整合原《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等多個單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得以形成的。物權編具有新增、完善重要物權制度的價值,但仍存在固有缺陷,並且出現了新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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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民法典》」 三、物權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人民民事權利的保護法典,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上附則,共1260條,確立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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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 |彭誠信:《民法典》物權編的進步、局限與未來
關鍵詞:《民法典》物權編;添附;居住權;擔保物權;土地制度;物權理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頒布將結束我國民事法律制度以各個單行法存在的狀態,不僅具有重要的形式意義,而且有其重要的實質價值。《民法典》為解決民事單行法中的衝突與矛盾,消除、增刪了部分民事制度,亦完善了某些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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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之亮點條款解讀
《民法典》「物權編」之亮點條款解讀《民法典》「物權編」在物權法的基礎上進行創設和修訂,不斷進行完善。加強了物權平等保護,便利了物權的流轉,實現了物權人的利益最大化,增添了市場活力,有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主要的亮點體現在以下條款:一、加強物權平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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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下)
上一期我們介紹了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上)今天,讓我們繼續學習擔保物權編·下的內容吧!9未改動的兩處重要條文《物權法》有兩個條文給司法實踐帶來較大困惑,在本次民法典修訂過程中,幾稿草案曾對此做出過修改,但最終公布的《民法典》條文未做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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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與物業管理
以《民法典》的實施為契機,更好地學習和運用《民法典》,推動物業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是當前物業管理行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學習《民法典》物權編,需要結合《民法典》總則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和《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一起研究和討論,從而橫向全面理解《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縱向深入掌握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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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明「踐」|崔建遠教授解讀民法典《物權編》
6月1日下午,「大成走進民法典時代」系列公益講座第二講請來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領導小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崔建遠,為廣大觀眾帶來一場以「以『典』名『踐』」為主題的民法典《物權編》分析講座。崔建遠教授將《物權編》與《物權法》對比,針對《物權編》在實務中有用、有分歧的地方及條款增補、刪減背後的含義,借生活中民眾關心的點滴小事,為大家呈現了《物權編》對於個人的重要性,同時明確了立法對司法的引導作用。崔建遠教授講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中關於登記公信力的內容,即權利正確性推定製度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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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 | 關於物權編修改要點整理
今天我們推出《民法典》物權編修改要點整理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民法典》這本「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以下為《民法典》物權編修改要點整理的調整對照表:01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如此規定,不僅填補了《物權法》的立法缺漏,細化《民法典》總則編中的規定,更凸顯了國家保護私人物權的決心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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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上)
前面三期我們介紹了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一分編:通則)今天,讓我們繼續學習擔保物權編(上篇)的內容吧!但《物權法》第180條在立法技術上做了根本改變,在第(七)項同樣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也就是說,《物權法》關於抵押財產範圍的規定採用的是「負面清單」制度——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抵押的財產以外,其它財產都能抵押,同時又在183條、184條詳細列舉了哪些財產不得抵押。《民法典》從《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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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點解析②:物權編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物權編規定了各類財產關係的物權制度,在民法典各分編中排在第一編,重要性可見一斑。民法典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物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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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文修訂梳理匯總
《民法典》全文修訂梳理匯總首發 | 觀得法律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原文來自於北大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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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 |《民法典》中的不動產物權制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典》,這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國法治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民法典》是在各民事單行法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其中物權編的編纂依據就是《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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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司法解釋的變動情況|天同快評
一、形式上的變動大體而言,物權編解釋主要是基於《民法典》物權編相較於《物權法》的變化,對物權法解釋進行了條文序號的調整、制度內容的補充和規範表達的統一。這些變化大多是形式上的,並不改變原有物權法解釋的規範解讀及其背後積累的審判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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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編纂的歷史與體系思考
民法典物權編如何經由整合現行物權法規範而凝練成更為科學、合理的規範體系,深受學界關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 (草案)》第一編「物權」 (以下簡稱《物權編》),近乎照搬了《物權法》的規定,修改、增補、創新之處甚少,令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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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三分編:用益物權)
前面兩期我們介紹了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一分編:通則)今天,讓我們繼續學習用益物權編的內容吧!現《民法典》的表述從《農村土地承包法》。筆者傾向於認為,將「三權」稱為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更加明快、簡潔,被誤解的可能其實不大,但基於《物權法》定原則,還是應當以《民法典》為準。關於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本條規定了「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因《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6條用的是「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故本條的「出租」應是包含了「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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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民法典學習(28)《民法典》基本原則
普法 | 民法典學習(28)《民法典》基本原則 2021-01-09 22: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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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貫穿以民為本的理念
《民法典》物權編作為《物權法》的「升級版」「加強版」,規定了各類財產關係的物權制度。相比《物權法》,《民法典》物權編有哪些變化?記者採訪了湖南人和人(株洲)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如泉。記者:《民法典》的誕生,對社會有哪些重要意義?張如泉:《民法典》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部與你我密切相關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