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編與《物權法》全文對比

2021-01-08 網易新聞

作者:麥施慧

廣悅律師事務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七編、一千二百六十條,其中第二編「物權」合計二百五十八條。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又有哪些主要變化?

從條文表述上看,更加精雕細琢,例如:

將「但」調整為「但是」;將「及」調整為「以及」;將「單位」調整為「組織」;將「給……造成損害」調整為「造成……損害」;涉及到具體期間按月份計算的,均明確到具體天數,如將「兩個月」調整為「六十天」,「三個月」調整為「九十天」,避免因每個公曆月天數不一致而出現權利行使的期間不一致;……

從實質內容上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物權」編全文, 「依法」一詞合計出現49次,更深入體現依法治國的理念平等保護公私產權(第二百零七條),意味著在法律面前無論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財產,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護,這是對改革開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確認,也賦予公眾更多信心;關於徵收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在擴大補償範圍包括農村村民住宅等的同時,強調「及時」支付相關費用,是對公權力的約束,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明確無居民海島歸國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條);調整、明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第二百七十八條);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自主權益(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四十二條);明確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需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第三百四十六條);明確住宅建設用地屆滿後的續期費用,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三百五十九條);增加了「居住權」章節(第三百六十六條至三百七十一條),明確對他人住宅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以下是在原《物權法》(「舊法」)基礎上,結合《民法典》「物權」(「新法」)編修訂的內容進行整理。

為方便閱讀,條款序號採用《民法典》編號。對於舊法刪除的部分,用藍字及刪除線表示;對於新法修訂及新增部分,用紅字及高亮黃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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