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協議存廢引爭議 業主希望重啟地下停車場改造

2020-12-25 荔枝網新聞

  停車難,是我們經常關注的話題。對於許多老小區來說,由於當初建設時對車位配比沒有硬性規定 ,現在,停車矛盾就愈發突出。南京陽光廣場小區部分業主的反映,說這段時間, 因為小區物業取消了他們原本擁有的固定車位租用協議,對於今後能不能安安穩穩的停車,他們挺擔心,這該如何是好呢?

  【原有協議 可租固定車位】

  記者來到了南京陽光廣場小區,業主趙先生說,這個小區2000年建成使用,共有5棟樓,一千多戶居民。和其他老小區一樣,這裡沒有規劃停車位。入住初期,有車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籤定了一份車位租用協議,在小區的公共空間,劃定了107個固定車位。

  業主趙先生表示,當時是經多數業主的要求,也經公示通過了劃停車位收費,收費標準是每個月150元。

  小區業主表示,當時確定消防通道不能停車。

  近兩年,隨著小區私家車猛增,矛盾日益突出。

  南京陽光廣場小區物業辦主任表示,整個小區只能停200輛車。目前車位已經飽和,包括消防通道都停了車。但是嚴格來講,消防通道不應該佔用。

  【停車協議存廢引爭議】

  從前年開始,一些業主就提出,原先的《車位租用協議》並沒有明確固定車位的租用年限,且有失公平。

  一位現任小區業委會成員表示,協議上沒有寫車位的使用時間。

  陳先生表示,當時小區停車資源不緊張,沒有這些問題。像他們這些後來買車的曾提出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公共道路改造成的車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因此,2013年和2014年,陽光廣場小區業委會兩次就廢除原先的《車位使用協議》公開徵集業主意見。從記錄看,兩次投票均有超過半數的小區業主投了贊成票。但像趙先生這樣握有該協議的業主,提出了異議。

  趙先生表示,當時籤定合同的時候,也是寫著根據多數業主的要求,且經過公示再籤定合同收費的。而現在無非是利益發生了變化,那時候別人沒車,就要收你錢,現在他有車,他感覺他停車不方便了。

  【律師:業主大會有權變更協議】

  如今,問題的焦點是原先的這份《車位使用協議》,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說推翻就能推翻呢?記者諮詢了法律界人士。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封頂表示,從目前證據來看,他比較傾向於那份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應該是要有業主大會的決議的。目前來看,只有業委會的相關授權和決議。

  封律師也說,新一屆業委會,通過業主大會更改或者廢除該協議,符合正常程序。

  封律師表示,業主大會決議否定或者改變以前業主大會的決議,如果這個程序符合戶數、面積雙過半,是合法的,沒有問題的,如果個別部分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議侵犯了他的權益,是可以根據法律,提起訴訟,這叫業主的撤銷權。

  現在,陽光廣場小區已經開始執行新的停車管理規則,全體業主憑有效證件,就可辦理停車證,小區內總共兩百多個車位,業主使用的機會均等,先到先停,每天收費5元。

  總有車子停不進來,怎麼辦?陳先生說,那就在小區內找空餘位置停車。

  反對廢除固定車位的趙先生表示,如果誰來誰停,那就亂掉了。比如5號樓的停到1號樓那裡,而後面進來的人,就會在小區裡亂找。

  一位南京陽光廣場小區上一屆業委會成員表示,車位遠遠滿足不了小區的車輛。這個問題他們也解決不了。小區公共停車的地方,是所有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就是不能讓小部分人長期佔有。

  【律師:停車「先到先得」考驗管理水平】

  封律師表示,陽光廣場小區《車位使用協議》存廢之爭,反映的其實是目前,大多數老舊小區停車難的共性的問題。而從解決的辦法上看,先到先停雖說迫不得已,卻又是被普遍採用的。可前提是,業主之間能夠相互理解,物業也有比較高的管理水平。

  【業主:希望重啟陽光廣場地下停車場改造】

  而對於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的解決,也有成功的範例。2014年7月,由南京市人防辦和金陵石化公司投資7600多萬元,花一年半時間建設的,櫻駝花園小區廣場地下停車場投入使用,為小區及其周邊提供了403個車位。同樣,早在2004年,陽光廣場就已經被南京市列入了停車場的改造計劃。但因為小區業主的強烈反對,未能實施。

  現任的一位小區業委會成員表示,他們之所以反對,是擔心對小區住宅樓有影響,再則需要改造的地方本來就是市民廣場,是方便居民休閒活動的。

  而一位小區業主則表示,當時業主委員會,他們並沒有組織業主進行討論,徵集業主意見,甚至也沒有請專家來論證。這實際上錯過了一次解決小區停車難最好的一個機會。

  在一些業主看來,如果能夠重啟陽光廣場地下停車場的建設計劃,倒不失為解決這裡停車難的可行辦法。

  趙先生表示,有的業委會成員說會改造影響房子什麼的,他覺得現有技術條件下,有些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可能在建過程中,有很長時間會影響到大家的娛樂,但是從長遠來講,廣場改造還是一個長遠之計。

  [編後]

  【破解車位之爭 需多管齊下】

  陽光廣場應該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解決類似老舊小區停車難的問題,不僅僅是簡單的解決多少人佔用了多少車位的 問題。小區業主之間 ,應該多溝通,多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同時物業管理企業更應該做好相應的 服務和協調,政府有關部門也該為老小區停車難提供更多的指導和幫助。多管齊下,破解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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