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廣東省
財政廳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廣東省
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粵府管〔2015〕5號
各地級以上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財政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和《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13〕125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4〕362號),結合2015年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重點工作,現就組織申報2015年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範圍
「十二五」期間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的綜合節能改造項目。包括:
(一)經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列入創建第二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的綜合節能改造項目。已獲省級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的項目除外。
(二)經廣東省省級教育、文化、衛生計生、體育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列入創建節約型示範院校、節約型文化場館、節約型醫院、節約型體育場館的既有建築綜合節能改造項目。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採取補助的方式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資金,每個節約型公共機構創建項目補助資金為30萬元至50萬元。
每個節約型公共機構創建單位,原則上以綜合節能改造項目為一個項目,組織申報一項省級專項資金。
三、申報原則
(一)突出重點。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優先考慮示範作用好、能源資源利用水平高、創建目標和任務明確、配套資金落實到位的節能改造項目。適度加大對東西北地區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的資金和政策扶持。
(二)公平公開。採取公開推薦、專家評審的形式擇優遴選,規範項目資金申報和評審,提高資金安排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三)績效優先。資金申報、評審、資金使用等各環節以績效優先為導向,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廣東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目標任務,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內容,節約型示範院校、節約型文化場館、節約型醫院、節約型體育場館建設內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項目節能效果明顯,創建方案可行,具有較強的示範和推廣意義。
(三)項目實施配套資金到位、保障措施落實,能夠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確因非常特殊情況需申報多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註明並說明申報理由。
五、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提交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申請報告(附件1)、節約型公共機構創建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2)、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批准文件、「十二五」期間項目資金投入情況、資金來源及配套資金證明文件、項目節能綜合改造合同(協議)(指已完工、擬開工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節能改造意向書(指準備組織實施的項目)、項目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3)以及申請報告、項目基本情況表必須具備或提供佐證的其他證明材料等。以上申報材料,須編制申報材料目錄清單,並按順序裝訂成冊。
(二)申請報告須按模版格式逐項編撰,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以便專家評審時使用。
(三)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一式5份(用A4紙張裝訂成冊及並加蓋騎縫章)和電子文檔(刻1張光碟貼標籤,註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項目申報書可從廣東省政府網「公共機構節能」政務專題下載。
六、申報程序
本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聯合逐級審核申報制度。
(一)市、縣(區)申報單位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市)申報單位,可直接向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提出申請,並抄送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直申報單位,逕向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申報;其他省屬申報單位,向省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向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申報。
(二)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創建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省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單位(系統)及所屬單位的創建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規性負責,經審核匯總後出具正式書面申報文件,報送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表見附件4)。
(三)網上申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省直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後,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相關資料。
(四)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提出2015年度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和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上公示無異議後,按程序報批後下達。
七、申報截止時間
項目申報材料,請於2015年3月10日前報送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指導處)省財政廳(工貿發展處)。申報材料以收到正式文件(含申報材料)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八、項目資金管理
(一)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資金的開支要符合省節能降耗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國家、廣東省有關財務制度規定。補助資金必須專項用於申報的綜合節能改造項目。屬於政府採購的項目,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項目資金的管理,以節能改造項目的完成情況和達到的預期年度節能目標為依據。申報項目如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含項目變更或中止)或項目未達到建設方案所提出的預期年度節能目標,由省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如實、全面填報項目申請事項,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當年參評資格,並進行通報。
(二)項目申報單位要依法依規組織項目實施,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目標、任務和保證資金使用安全,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價驗收。
(三)項目評價驗收由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其中:地方項目由所屬地級以上市公共機構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評價驗收;省直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項目,由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組織評價驗收。
(四)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省直管縣(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省直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本單位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審核、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確保創建項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並配合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省財政廳做好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附件:1.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封面及編制參考大綱)
2.項目基本情況表
3.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4.2015年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7日
(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聯繫人及電話:高翔020-83132713,唐漢生020-83132605,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省財政廳聯繫人及電話:耿洪波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