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2-02 光明網

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網:【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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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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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會上亮相的諸多法律草案條文備受矚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周歲,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擬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等等。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加強了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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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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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記者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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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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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鋒2020年10月13日擬將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相關消息表明,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據新華社的有關報導披露,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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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據央視新聞消息,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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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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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近日網絡披露及熱議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各屆關注,特別是牽動著每位考生和家長的心。作為法律人在關注事件發展的同時,先後有多位朋友通過微信詢問律師同一問題: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涉嫌哪些違法犯罪?在此,律師謹作整理,算是對各位朋友的疑問作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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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持續發酵,那麼冒名頂替者涉嫌什麼犯罪?據悉,冒名頂替者陳某某,頂替者有兩套身份信息,其中一套身份信息因「無照片」於2012年被公安機關註銷,另一套身份信息顯示,陳某某曾將姓名改為與被頂替者同名,之後頂替他人到山東理工大學就讀。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將入刑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將入刑#】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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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冒名頂替可謂是教育界的頑疾,幾乎每年都有新聞見諸報端,喧囂一陣後,又漸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屢禁不止。據媒體報導,僅山東省2018年到2019年就清查出242名冒名頂替的學生。也就是至少有242個人生命運被改寫。案例一最早進入公眾視野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案例要追溯到30多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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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冒名頂替上大學觸犯哪些法律?聽聽律師怎麼說!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
    今天(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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