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將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再度成為人們熱議話題。本報今起推出「3·15亮劍」專欄,攜手我市相關部門發布過去一年在相關消費領域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並圍繞今年3·15的主題「網絡誠信消費無憂」,傾聽讀者網購受騙的經歷,並選擇其中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力求還原侵權事件背後的真相,提醒市民規避相關消費陷阱。如果您遇到消費陷阱或陷入維權困境,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願與您一起維護合法權益。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劉啟國 劉偉程 漫畫/張平原)今年,我市將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著力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食品安全隱患「大抽檢、大排查、大整治、嚴打擊」專項行動,力爭年底通過「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驗收。
記者從市食安辦獲悉,廈門市委辦、市府辦近日將「治理『餐桌汙染』,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列入我市2017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從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大農產品生產源頭治理力度、嚴格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加快推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和積極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等六個方面明確23項重點任務。
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
被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
「治理『餐桌汙染』,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被排在今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第二位。據了解,該項目主要有三項任務:一是對開展「明廚亮灶」情況較好的餐飲單位予以以獎代補,並通過媒體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三是建設優質安全食品生產供應基地,保障廈門市「淡、災、節」期間市場的正常供應和食品安全。作為為民辦實事項目,廈門市政府將加大財力、物力投入,完善機制保障,全力推動創建工作取得成功,讓市民受益。
公眾對食品安全總體滿意度
提升到70%以上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則提出了我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明確了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並對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的任務進行了分解,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
《意見》提出,到2020年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完成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保障食品安全整體狀況良好、提升公眾食品安全現狀總體滿意度和通過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驗收等四大目標。
對食品安全整體狀況,《意見》中提出了詳細的量化指標,包括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的合格率不低於96%;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製品等重點食品的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合格率不低於98%;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抽檢合格率不低於95%;非食用物質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劇毒農藥獸藥檢出率低於1%;瓶(桶)裝水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穩定在5%以下。食品安全抽檢合格率高於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不發生重大的、影響特別惡劣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意見》還提出,將公眾對廈門食品安全現狀總體滿意度提升到70%以上;到2017年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指標要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
開展專項行動
整治食品安全隱患
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著力解決我市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為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提供強有力保障,我市今年還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食品安全隱患「大抽檢、大排查、大整治、嚴打擊」專項行動(以下簡稱「三大一嚴」專項行動)。
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的《廈門市食品安全隱患大抽檢大排查大整治嚴打擊專項行動方案》部署,今年我市將結合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任務,立足監管實際,聚焦「一基地三大型」(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批發交易市場和食品冷庫倉庫、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突出「一區四小」(食品加工經營聚集區和小餐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食品攤販),嚴密排查,深入分析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對全市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與突出問題進行大抽檢、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行政和刑事打擊力度,切實消除重大隱患,促使全市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進一步營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確保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數字】
去年以來,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先後組織開展了食品藥品安全「淨網」行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流通環節肉品市場銷售專項整治、食品添加硼砂專項整治、無證餐飲經營單位專項整治、網絡訂餐等30餘個專項行動,核查案件線索690條,行政立案486件,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部門處理9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優化了市場經營秩序。
【過期食品】
無證副食品店賣過期食品
挨罰11萬餘元
2016年4月25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集美區冠美福副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場所無證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且存在銷售虛假標註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以及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據調查,該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取得於2011年3月5日,但2016年4月9日,該店經營者將場所搬遷,卻未重新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該店銷售的冷凍預包裝食品「雀巢牛奶棒」已超過保質期,且該店又利用自行印製的「特惠商品」標籤,將過期產品原有的生產日期覆蓋,將其中180支打上偽造的生產日期「2016年1月16日」。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店無證銷售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48.78元,罰款人民幣60000元;對其銷售標註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特惠商品」標籤193份,罰款人民幣50000元;對其銷售無標籤和無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115748.78元。
銷售「早產」糕點 進貨也未查驗
便利店被罰5萬元
2016年4月19日,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線索,稱位於前埔東路的思明區百祥匯便利店銷售「早產」糕點。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突擊檢查。
在該店門口一放置麵包蛋糕的籃筐內,執法人員發現一包三件裝的「蒙古小蛋糕」包裝上標註的食用期限為2016年4月18日,另一件裝「蒙古小蛋糕」,標註食用期限為2016年4月15日,均已超過保質期。此外,該店銷售的一包三件裝,零售價格4元的「蒙古小蛋糕」,四包零售價4元的「小蛋糕」,四包零售價3.5元的「肉鬆麵包」標註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24日,以及一包零售價4元的「棗泥蛋糕」標註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26日,均屬於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早產」食品。
經查,「早產」蛋糕是該店經營者向上門推銷的個人購進。此外,該店經營者無法提供供貨人相關資質以及在售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未履行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
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對其違法經營的食品予以沒收並銷毀,並對其處以人民幣五萬元罰款;對該店經營者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原料貓膩】
生產糕點防腐劑超標 獲利150元被罰5萬元
企業被責令整改
位於翔安區新圩鎮詩坂村新市77號的廈門大麗林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茶糕點、麵包、糖果、巧克力、桔紅糕、寸棗、芝麻糖等食品。2016年5月30日,泉州監管部門對該企業2016年05月16日批次生產的350g麗林寶鬥糕進行質量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即防腐劑超標。
2016年06月30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向該企業送達了此次抽檢的檢驗報告。經查,該企業生產的麗林寶鬥糕抽檢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產品中投入「脫氫乙酸」後,未攪拌均勻,導致在麵團中分布不均勻,個別部分含量超過標準,最終導致產品脫氫乙酸超標。該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貨值為人民幣750元,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150元。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做出責令整改,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買來外地散裝餅 冒充「廈門鹹餅」
還偽造生產日期,一食品公司被罰7萬餘元
2015年12月22日,湖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湖裡區後塘的廈門金開門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工人正在拆分標註「莆田市涵江區錦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阿Q香酥餅」,並將該餅裝入印有「製造商:廈門金開門食品有限公司」的「廈門鹹餅」包裝盒;同時,還在另一款「金開門餡餅」的包裝袋上噴示「生產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據當事人提供的兩張進貨憑證顯示,現場的該批成品餡餅是該公司於2015年12月16日向廈門屹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貨的。執法人員對涉嫌偽造生產日期的餡餅依法予以扣押,並當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實,當事人分別於2015年12月15日/16日從廈門屹源食品有限公司、12月19日向莆田市涵江區錦鴻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散裝鹹餅,進貨後,由當事人拆分開裝入製造商為當事人的「廈門鹹餅」包裝盒中,並自行噴示生產日期後銷售。現場找到的產品均未根據真實出廠日期進行標註。
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未售產品進行扣押。據統計,其涉及偽造生產日期及廠名廠址貨值總計50725.2元。最終,監管部門依法沒收了該公司未售出的產品,並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76087元。
飯店炒花蛤 引起食物中毒
被罰5萬元
2016年8月6日晚,11名消費者在湖裡區梁友明鑫小炒店就餐後,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症狀。8日上午,湖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報後,依法對該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並對場所內該日餐次使用剩餘菜品予以現場封存。
根據對所有病例的樣本檢測結果及剩餘食物花蛤樣本的檢測結果,監管部門推斷本次事件性質為:因攝入受汙染的花蛤而導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誘因可能是餐館食物加熱不徹底,導致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執法人員調查了解到,該小炒店經營者在購買炒花蛤等食物原料時,未索要進貨單據,也未建立臺帳,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案發後,經營者積極配合調查處理,主動提交情況說明,並積極和受害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對受害人餐費、醫療費、誤工費等給予了退賠和補償。最終,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用保健品原料 生產普通食品
企業接115萬餘元罰單
2016年3月10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廈門市思坊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分裝代用茶產品,以及在分裝的系列黑糖產品標註「產地:臺灣」等違法行為。
經檢測,該企業生產的玫瑰四物黑糖產品檢出不得用於普通食品的當歸、川穹和白芍,且其在產品標籤中標註了:「生產廠家:徐州萬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徐州市銅山區牛山路9號」,及徐州萬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的代用茶生產許可證證號(QS320314020285)等虛假內容。
此外,當事人還將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進行分裝,違反《食品安全法》(2009版)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普通食品生產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違法行為;使用添加有白芍、當歸、川穹的黑糖原料,分裝作為普通食品經營的玫瑰四物黑糖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2015版)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普通食品生產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違法行為。
該案涉案產品11種,違反法規條款7項。最終,監管部門對照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後的違法行為,對該企業做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最低2.5倍,最高12倍的罰款,合計處罰沒款人民幣1156227.62元。
【假冒產地】
無證生產冒牌臺灣食品
企業被罰1400餘萬元
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3日,廈門優美四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四季優美隨便果」,並在產品包裝上標註「產地:臺灣」。截至案發時,已生產並出貨5萬盒產品,收取加工費5萬元。經查,當事人共生產隨便果成品共65960盒,貨值為1220260元。
經查,該企業不僅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而且通過虛假標註產地、生產日期的手段假冒成臺灣食品,已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其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為1220260元。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企業做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沒收未出廠的產品及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及內包裝袋;並對企業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處以違法所得金額8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9762080元;對該企業食品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處以違法生產所得金額3.5倍的罰款,共人民幣427091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4082990元。這是自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出臺後,我市查處的食品問題第一案,也是罰沒款金額最高的案件。
無證生產蛋卷 還冒充「臺灣產」
企業被罰近340萬元
2016年5月24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位於同安西柯鎮的御品珍(廈門)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的蛋卷裡添加化學肥料。5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公司進行了檢查。
在現場,執法人員發現成品倉庫裡堆放有御品珍手工蛋捲成品,倉庫區旁的加工區域有煎餅機、攪拌機等設備和麵粉、白糖等原料,但該公司無法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和購進以上產品的手續。現場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化學肥料。
經查,該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手工蛋卷生產,而且在產品包裝上虛假標註製造商為「御品珍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為臺灣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641號2F)」,同時標註有「頂級手工蛋卷」字樣。
據統計,該公司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為154232.6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監管部門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生產工具及違法所得1296.56元人民幣;並處罰款共計3393118.52元。
【無證生產】
無證生產糖果 還在網上銷售
店家被罰10萬元
2016年1月26日,根據舉報,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集源路海景明珠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餘某傑在該場所生產糖果。
經查,餘某傑在沒有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從網上購進玻璃瓶550個,食用香精12kg和食用色素10kg,並從集美菜市場購進麥芽糖和白砂糖,從2015年11月15日開始在該經營場所生產銷售糖果,並將自己生產的糖果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內銷售。經統計,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網店銷售糖果的總金額為人民幣10385.41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5192.5元。
監管部門最終依法對餘某傑做出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192.5元,沒收電磁爐、攪拌鍋、切片刀等生產工具和原料,並處罰款人民幣103854.1元,罰沒款共計人民幣109046.6元的處罰。
無證生產豆製品 環境髒亂差
企業被追究刑責
2016年5月25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廈門皖友豆製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現場環境髒亂,原料倉庫地面有老鼠糞堆積,放置成品的區域在露天且地面積有汙水。現場還發現有「苯甲酸鈉」「消泡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多種不明粉末、液體。
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相關物品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對可能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嫩豆腐、炸豆腐、豆泡、炸豆乾、牛皮幹、豆乾6種食品及不明粉末液體進行抽樣送檢,並立即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豆製品生產經營活動。為避免豆製品在高溫天氣下變質,該企業將苯甲酸鈉非法添加在水分活度值較高、易滋生微生物、易變質的嫩豆腐、豆泡等食品中作為防腐劑使用,且均未使用衡器控制用量,僅由工人憑經驗添加。此外,該企業在煮製豆漿時為防止豆漿沸騰發泡溢出,還非法添加了消泡劑,經檢驗內含有甲醛次硫酸氫鈉(即吊白塊)。
2016年7月6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海滄區公安分局,並抄送海滄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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