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政策導讀】土地流轉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在不改變家庭聯陳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規模化生產。
然而,農村歷來便是講究「熟人辦事好說話」,熟人社會特色鮮明。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只定下口頭協議的現象普遍存在,權責不明為之後可能產生的糾紛埋下隱患;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地區土地流轉缺乏整體規劃布局,最終以許多流轉大戶紛紛退租或分片轉租甚至撂荒告終;此外,流轉大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協調問題等也經常引起糾紛。可以說,這項政策帶來的後果卻並不盡如人意。
那麼,如果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呢?近日,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對政協委員關於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提案,經商銀保監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做出了答覆。
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推動流轉
國家一貫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一系列制度規定。2014年,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著力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制度政策體系。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規章,研究制定全國土地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指導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規範運行,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範有序進行。
充分發揮農戶的主體地位,主動流轉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結合普法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宣傳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的法律政策。農業農村部每年舉辦5期全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培訓班,培訓省級骨幹,推動各地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組織開展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在鄉鎮、集市擺攤試點,現場宣講,開闢「行風熱線」,定期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媒體為農民答疑解惑,宣傳法律政策。通過培訓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願的基礎上。
培育土地經營主體,促進流轉
近年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推動傳統農業改造、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數超過300萬家。
2017年,《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服務、保險支持、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體系;2018年中央財政用於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資金分別達到5億元和14億元;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涉農貸款餘額為33.71萬億,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為5.87萬億。
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市場,服務流轉
農業農村部於2016年出臺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試行)》,明確了在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相關規程。目前,已有21個省份出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全國有1200多個縣(市、區)、18000多個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還有一些村也設立了交易服務點,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價格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
完善工作機制,保障流轉
健全土地流轉激勵機制。從2017年起,中央財政上述轉移支付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地方,同時將任務清單區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
建立健全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全國所有省份都在中央確定的最低標準之上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式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建立有效的勞動力轉移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綜合計劃,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引導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建立多部門聯動糾紛調處機制。2009年制定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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