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適用於農戶委託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組織代為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時使用)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自願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乙方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事項
1.委託流轉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 (詳見附件2) 的承包經營權委託流轉。
2.委託流轉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將以上土地共計 畝的承包經營權以 (轉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轉他人。
3.委託流轉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流轉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委託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託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1)甲方委託乙方按每畝每年 (現金、實物或實物折價)進行流轉,全年合計 。
(2)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
(3)支付結算方式: 。
5.其他委託事項
甲方對委託流轉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協議到期後,土地受讓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土地復耕等事項的處理約定: 。
二、委託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行使相關權利:
1. 授權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並代為籤訂土地流轉合同,監督土地受讓方履行流轉合同約定。
2. 授權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由甲方直接與土地受讓方籤訂轉包、出租、股份合作合同。
三、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協議而使相關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如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賠償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轉收益,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流轉收益的 ‰承擔違約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協議授權範圍行使相關權利。
2.乙方超越權限流轉土地對甲方或土地受讓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並支付賠償金。
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 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籤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籤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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