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規範人們的生活、規範民事法律行為的一部法律,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在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對於個人的平等的權利、社會的公平責任都應當予以保護。那麼,《民法典》當中,公平責任原則有哪些規定?
下面由曾祥東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民法典的公平責任原則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般認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分為六個: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公平責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社會需要平等和正義,才可以更加和諧,人們需要公平正義,才能夠在各行各業中大顯身手,社會才可以在穩定的軌道中正常運行。因此,大家一定要身體力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