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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將於8月起施行
近日,貴州印發《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4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重點從適用範圍、重大決策事項範圍、有關部門的職責和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領導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據介紹,《辦法》起草主要遵循四項原則:一是嚴格遵守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在結構體例上與國務院《條例》基本保持一致。二是除因結構和保持意思完整需要在《辦法》中對國務院《條例》作必要重複外,能不重複的就不重複。三是重點對《條例》中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各項制度進行必要的細化和補充,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注重吸收現行有效做法。
《辦法》要求,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要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同時,《辦法》規定,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修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或者修改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五項內容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市縣級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更具體的規定。
在適用範圍方面,《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園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以及信訪事項決策不適用本辦法;決策機關內部人事、財務等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規範;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 閔捷 馮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