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李小璐和賈乃亮的婚姻旅程終於落下帷幕。最終甜馨兒判給了媽媽,離婚大人之間的事情,但幼子無辜。不論是為了孩子勉強維持婚姻,還是結束一段婚姻,對孩子的傷害都是一生難以彌補的。
1.小凱去年和妻子協議離婚,結束了3年的婚姻生活。離婚年滿兩歲的女兒判給媽媽,如若女方再婚,男方有權爭取孩子撫養權。婚後新房子歸女兒現屬媽媽,一輛20萬汽車歸女方所有,離婚後每月付女兒生活撫養費1800元。相比較所失去的物質,小凱更心痛女兒。
2.彤姐今年和前夫離婚,倆人擁有一位漂亮的12歲女兒,離婚後女兒判給爸爸,倆人共有的房產歸女兒所有(現屬爸爸),付給男方10萬塊,不必每月再付女兒生活費。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究竟要怎麼判呢?什麼條件判給媽媽,什麼條件判給爸爸呢?
1、若孩子超過10歲,需先徵求孩子的意願,看孩子願意和誰生活在一起。
2、參考孩子從小生活環境,初和父母生活之外,有誰照顧的比較多。哪一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3、夫妻的經濟狀況,住房條件等等物質條件。
很多會出現這樣情況:孩子越小,判給媽媽的機率會越大,考慮到孩子年幼需要母親照料。一般10歲後,孩子越大判給父親的機率約大。
離婚後,父母怎麼做才能把對孩子傷害降到最低呢?
1、告訴孩子,爸爸媽媽離開不因為他的錯,離婚是大人自己決定的。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孩子是這樣,爸爸媽媽也同樣。即便是爸媽彼此分開了,也不會影響對孩子的愛。爸爸媽媽永遠都愛孩子,這永遠都不會改變。
2、不建議和孩子說過細原因。夫妻離婚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孩子還小,有時候說了孩子也很難理解。反而會給孩子心底埋下小種子,造成孩子對此事的餘悸。
3、不在孩子面前,互相詆毀對方。若不能走到最後,不能和平離婚,也不要對孩子惡語詆毀彼此的不足。這樣只會影響孩子對孩子的安全感和依賴感,影響孩子未來的婚姻關以及彼此相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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