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川航涉及成都航線客票特殊處置的通知
各位親愛的旅客:
為配合成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同時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協助行程涉及成都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布成都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如下:
一、適用航班客票範圍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購買876票證(包括裡程兌免客票),行程涉及成都進出港的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規則
(一)退票:
1、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8日(含)至12月21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預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訂座的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適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變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飛之前提出改期申請,可變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的同航線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範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已辦理自願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