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40歲的眉山男子付正其因一顆牙齒疼痛到樂山市人民醫院口腔科治療,半年後炎症依存,還發現手術所用的針斷掉了一截在他的牙齒裡面。付正其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提出要求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費等總計5萬餘元。昨日,院方表示,法院已經立案,一切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疼痛難忍 牙裡發現斷針
19日,付正其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2007年5月6日,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的付正其因「左下第一磨牙疼痛和咬物疼痛」,當時即趕到樂山市人民醫院口腔科就診治療,就診時他特意掛了副教授明某的專家號。
據醫院病歷資料記載,「患者付正其首次就診時檢查見患牙叩擊痛,開髓後聞及臭味。牙片示患牙根分叉處可疑牙槽骨輕度吸收,根尖周炎」,當天醫院對其患牙予開髓、拔髓、置抗菌糊劑及棉球等處理。
之後,付正其先後6次到醫院門診複診,主要進行根管清理、預備和消毒。同年7月15日,付正其再次到醫院複診進行根管充填,充填結束後醫生未對其患牙拍攝牙片。
付正其說,自進行根管填充後,他的患牙一直有不適感,並逐漸加重。2007年11月15日他再次到醫院複診,「見左下第一磨牙頰側瘻管,X片示根分叉及根尖炎症明顯,根分叉未暴露」,醫院在局部麻醉下行根尖搔刮術。
「在經過半年的治療後,我的患牙出現了嚴重的損害後果。」付正其說,同年12月5日,他到眉山市人民醫院(原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見第一磨牙頰側瘻管,叩擊痛(+++),牙片示舌側根管內有一亮點」,即「斷針」影像。同年12月11日和19日,付正其先後兩次到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就診,治療中X片提示「可能存在器械分離,髓室底有底穿,根分叉下方有牙槽骨吸收,遠中根牙槽骨角吸收至根中份」,治療中醫生告訴付正其「患牙預後不佳」。之後付正其到眉山市人民醫院進行了後續的保守治療處理。
「我掛號時選的一位副教授,可給我治療的卻不是她本人,而是由另一實習男醫生為我診治的。」付正其說,第一天他進入診室後,給他診斷和治療的醫生為一老一少,年齡大的為女性,年輕點的為男性,兩人共同看完他的牙齒後,便由那位男性醫生給他開髓治療,之後一直到2007年11月15日的所有治療均由這位男醫生進行操作,並書寫病歷記載治療過程,署名均是明某。
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
「由於牙齒長期患炎症,口腔異味嚴重,給我的生活、工作、交際均帶來許多的痛苦和尷尬。」付正其說,為了這顆牙齒,他先後數次到醫院醫務處協商,並三次以書面材料方式向醫院討說法。醫院先後三次書面答覆,認為醫院對患者患牙的診斷正確,治療方法得當,無違法違規行為,「斷針」及「髓底穿孔」是根管治療過程中的常見併發症之一,「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付正其認為,醫院在他患牙治療過程中存在「斷針」、「髓底穿孔」,「根充未填、欠填」以及未及時履行相關告知義務等醫療過失行為,導致其長期處於炎症狀態以及「牙合面底穿,死髓無法清除,牙骨吸收」等損害後果,經過取針手續後也無法取出斷針,2008年12月11日,付正其一紙訴狀將樂山市人民醫院告上法庭,向醫院索賠5萬多元。
2009年3月19日,受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委託的樂山市醫學會作出結論: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結果,為了這顆牙齒我四處奔波。」付正其說,如果事情再得不到解決,他將採用極端的方法,將此患牙拔除分解取證,但一切後果及損害將由醫院承擔。
醫院表態:一切聽法院判決
19日上午,樂山市人民醫院投訴受理辦公室副主任醫師楊進軍表示,醫院對此事態度很明確,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依法依規該承擔就承擔,「醫院完全相信鑑定結果,也相信法院會公正判決。」
對「給付正其看病的是一個實習男醫生」的說法,楊進軍表示,「看病這個過程,醫生帶實習生是允許的。」楊進軍說,「當事醫生是一個有名的牙科專家,此事發生後,她心理壓力很大。」他強調,當事醫生明某的行為是執業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醫院承擔。
對付正其提出的欲「拔牙驗針」的說法,楊進軍表示,這是患者的權利,醫院已經承認了「斷針」的事實,再驗針其實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醫院該負的責任絕不會推諉,但不合理的要求醫院肯定不會答應。現在醫療糾紛增多,只有走法律途徑才是唯一的辦法。」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成都商報 楊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