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法院對莫某強等人涉惡案作出一審宣判

2020-08-30 公正肇慶

8月14日,鼎湖法院依法對莫某強等人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主犯莫某強因犯串通投標罪、受賄罪、詐騙罪、賭博罪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75000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莫某強、蘇某坤、吳某華、郭某詒、周某等5名村委人員與被告人鄧某娣合謀串通投標,通過走過場的方式串通投標,使鄧某娣承攬鼎湖區永安鎮大社村委會14項工程,工程總額達451萬元,被告人莫某強等5人收受回扣合計28萬餘元。

莫某強糾集上述被告人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莫某強等5人身為村委會幹部,在村工程招標過程中多次與鄧某娣相互串通,損害集體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構成串通投標罪。上述犯罪行為符合惡勢力認定標準的相關特徵,應認定是以莫某強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團夥。

法院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各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經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根據各被告人莫某強等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來源鼎湖區人民法院

編輯|公正肇慶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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