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學期即將正式開始,
金山區教育局今天公布了
2020學年本區中小學等教育收費標準
及相關工作要求
今年開學的收費政策是怎樣的?
收費有無變化?
趕緊了解一下吧!
01
中、小、幼、職業學校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
一般高中:900元
區重點高中:1200元
寄宿制高中:2000元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仍按該校原標準收費
(二)高中住宿費(每生每學期)
一類條件:360元
二類條件:270元
三類條件:180元
凡學生宿舍配有空調設施的,每生每學期加收200元;提供熱水洗澡條件的每生每學期加收40元;既有空調設施又提供熱水洗澡條件的,另行分別收取費用。高中住宿費項目及標準,職校參照執行。
(三)職校學費(每生每學期)
國家級重點職校專業 不超過2000元
市級重點職校專業 不超過1300元
(四)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每生每月)
保育教育費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預收。幼兒在園天數按照法定工作日計。實際在園天數累計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達到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個月收取。在中小學寒假、暑假的當月,按照幼兒在園天數收取。
(五)民辦非營利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報價格部門審批後執行。
02
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一)代辦收費原則
1.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和非營利原則,除規定允許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學校及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的過程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學生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帳戶,與學生按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
2.高中、職校課本和作業本費、衛生保健費,幼兒園課程配套標準材料費以及各階段課外教育活動費在學期結束時結算,由學校向學生(幼兒)家長發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幼兒園餐費、點心費、延時服務費按月據實結算。
3.學校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實行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二)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1.高中教育(職校參照)
說明:
(1)上述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職校參照執行;職校技能考試、證書費項目,按成本收費,學生自願,據實結算。
(2)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一年級學生軍訓組織模式的通知(滬教委體〔2013〕40號)的精神,高一年級(含職校一年級)學生軍訓工作實行「5+5」組織模式,即5天在營地集中訓練,5天在區內分散訓練。其中5天在東方綠舟軍訓增加的2天費用,按高一新生人數,每生2天計算,由專項經費支出。
2.義務教育
3.學前教育
幼兒園年度體檢項目清單
(三)學校公示代辦服務性費用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1.各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實際,在明確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範圍內選擇收費項目,將有關事項提前告知學生(幼兒)家長,聽取意見。根據學生(幼兒)家長反饋意見,召開學生(幼兒)家委會專題會議討論審議學校(幼兒園)代辦服務擬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形成具體意見。依據家委會意見明確的收費標準,中小學(幼兒園)選擇提供代辦服務的單位,或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公開招募的供給單位中選擇。供給單位確定後,需籤訂相關合同(協議)。政府採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中小學(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提供代辦服務的單位確定後,應作為中小學(幼兒園)「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審定,在開學收費前向社會公示,同時以書面形式向區縣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報告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 在向社會公示前,家長委員會、學校(幼兒園)以及區縣教育部門任何一方對擬調整的標準表述異議的,視作調整標準工作不成熟,仍按各中小學(幼兒園)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執行。新建中小學(幼兒園)收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上述程序執行。
3.經公示的代辦收費項目,除課本和作業本費外,實際收費時還需書面徵求學生家長自願選擇意見,根據家長回執意願,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並實行即時收取,即時結清,多退少不補。
4.學校收取的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公辦學校使用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民辦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與非營利原則,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票據。
03
列入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開支的項目
(一)學生飲用水費由生均公用經費中支出。
(二)學校應堅持學生在校用餐自願的原則,認真做好對承辦學校食堂的企業資質審核工作,建立學校餐飲服務準入和不良企業退出機制,加強對夥食價格、質量、衛生等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對中小學學生食堂的水電煤費用由中小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實行公益性補貼,對學生食堂場地、設備實行「零租賃」,但其補貼額必須全額用於學生,切實降低學生就餐成本。必要時由行政執法部門,對承辦學校食堂的企業進行學生夥食成本審計。學校自辦食堂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教工與學生就餐成本應單獨核算,嚴禁教工用餐費用分攤到學生用餐成本中。
(三)初三升學考試相關招生資料、體檢費列入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支出。
(四)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參加青少年活動基地活動等費用,按有關規定從生均公用經費中支付,餐費按實向學生收取。
(五)初二年級、高一(或高二)年級學生外出(參加勞技中心)勞技培訓的材料費由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支出,餐費按實向學生收取。
(六)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含綜合高中),按《滬教委基(2009)77號》文件精神,其費用由專項經費安排支付。
(七)高一年級(含職校一年級)在軍訓期間發生的除餐費以外的住宿費等費用由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支出。
(八)以上未列明的不屬於代辦服務性收費內容的,均由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支出。
04
幫困助學政策
1.繼續做好各項幫困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對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有條件的逐步加大對在校(園)貧困學生(幼兒)的減免和資助力度;
2.做好幫困政策的公示工作。
05
學校和個人10個「嚴禁」行為
1.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訂閱報刊、雜誌;
2.嚴禁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資料納入到《教學用書目錄》,嚴禁向學生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3.嚴禁代為其他單位宣傳動員和組織定購、辦理各類物品、參加各種商業保險;
4.嚴禁強制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考察活動;
5.嚴禁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開展商業宣傳、推銷或接受委託收費
6.嚴禁幫助或接受社會上各類文化補習班進入學校宣傳和辦班;
7.嚴禁有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對中小學生收費補課的行為;
8.嚴禁利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雙休日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針對中小學生的收費辦班補課;
9.嚴禁做出任何違反規定引起社會不滿的違規收費行為。
10.與學生收費有關的勞務費、管理費需全額讓利或按實退回學生,嚴禁用於教師福利或其他方面。
06
學校收費公示內容
1.經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收費方式;
2.本校代辦服務性項目及標準;
3.困難學生就學的各項減免政策;
4.教育局和本單位受理諮詢、舉報的電話號碼、聯繫人,及區物價部門收費投訴電話;
學校必須由專人負責收費公示工作。學校收費未經公示不得收取。學校收費公示欄必須設在學校醒目處,收費公示內容須長期公示,並加強公示內容的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確保公示內容準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查詢、監督。
編輯丨俞蘿寅
責編丨林旭祥
原標題:《2020學年金山區中小學等教育收費標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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