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福州市教育局發布
《關於做好2020年秋季學期收費
工作的通知 》
今秋中小學、幼兒園怎麼收費
都寫得明明白白!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校長教育收費公告書的格式及公示時間按原規定執行。城區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設置《價格服務進校園》專欄,專欄公示的內容,一是收費項目、標準,二是收費依據文件,三是收費單位監督與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四是代辦費收支及結算情況。各校應注意執行新的教育收費規定並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學校收費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市財政,並及時足額開具規範的收費票據給學生。
各級各類學校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不得收取「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後看護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教育收費工作的各項政策,規範各項收費行為,做到學校按章收費,學生明白交費,學校收費工作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
一起看具體的收費情況!
中小學收費
幼兒園收費
一、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保育教育費
單位:元/生、月
註:
1.小小班收費標準在上述同類別性質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以內執行。
2.寒、暑假對幼兒開放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在上述同類別性質幼兒園收費標準基 礎上上浮50%以內執行(以天為收費單位,月收費標準除22天計算),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保教費。
3.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學期按4.5個月標準計算(民辦幼兒園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僅指寒暑假開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實際天數收取。各類幼兒園在一個學年內保育教育費必須統一按月份或統一按學期收取,不得同時採取兩種辦法收取。
(二)代辦費
中小學收費
註:代辦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單獨立帳,按學期結算,多還少補並公示。
二、民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三、文件依據:
1.《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
2.《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和福州市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育服務暫行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榕教綜【2019】237號)
來源:福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