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但是,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月塘鄉洋埭村,近300畝耕地在「土地整理」的名義下,擬取土200萬方。
洋埭村的耕地取土行為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本報記者吳亞東劉百軍
「原以為土地整理工程能夠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但沒想到近300畝丘陵梯田被整理成了取土場。」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月塘鄉洋埭村村民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稱當地政府以土地整理為幌子,與企業籤訂協議大肆取土。如今,這些梯田上的地瓜被挖、樹木被鏟,不僅如此,月塘鄉洋埭村等4個村還面臨水土流失等環境惡化問題。
村民:梯田被取土建公墓
10月13日,在當地村民的指引下,《法制日報》記者在莆田市秀嶼區月塘鄉洋埭村看到,該村村後一片耕地已經很難見到綠色,一座小山包已經快被剷平,施工人員正在切割山體裡的石塊。兩名開鏟車的小夥子告訴記者,是當地村委會讓他們公司來進行取土作業的。
「我是村民代表,第一期的土地整理我籤過字,第二期我沒有籤過。說是3個月內復耕,去年10月開挖,到現在沒有看到任何復耕的跡象。說補給村民每立方米兩元錢,到現在都沒有拿到錢。」洋埭行政村所轄的大溝自然村村民張金順說。
「我的地被挖了一畝左右。」張金水說。
「我的地被挖了一畝半。」村民張金森說著,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拿出來給記者看。
記者注意到,當地村民的人均耕地面積並不多,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特點在莆田市的這個小村莊體現得十分鮮明。
張金順、張錦榮、張金水等村民對記者說:「我們這邊的地土質很好,非常適合種植花生等作物,畝產都在600斤以上。現在不知道要過幾年才能重新種起來。」
據村民介紹,除了在耕地上取土外,按鄉政府的說法,還將在耕地上建公墓,「難道就不能把公墓區建的遠一些,建到山林裡去嗎?為什麼一定要建到臨近村莊的耕地上呢?」村民們不解。
村幹部:從耕地上取土屬實
村民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洋埭村村委會了解情況。該村支部書記張國明不在,記者連續撥打其手機,均無人接聽。
一名村委會成員告訴記者,補償款的確沒有給,但是被進行「土地整理」的村民已經按照每戶每年1300元的標準發放了青苗補償費,暫時發放兩年。
原村支書、現任村兩委成員張珍發告訴記者,被作為土方挖走的的確是耕地。
「幾十年了,都是這麼耕種過來的,主要是種地瓜、花生,大豆也種過。50年前,經濟不發達的時候,村民主要是以土地為生。只是近些年到外面做生意的人多了,有些耕地被暫時撂荒了。」張珍發說。
「建設村公墓區的地塊也是耕地。不光大溝自然村不同意,西厝、後厝兩個自然村約6個生產隊很多村民也都不同意,因為距離村莊太近了。」張珍發說。
記者注意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而在莆田市秀嶼區月塘鄉,這樣的行為卻正在繼續進行中。
鄉幹部:建公墓為增加耕地
月塘鄉為何要在耕地上取土,這一行為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月塘鄉政府,鄉長鄭碧蛾委託分管該項工作的鄉黨委副書記陳建文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陳建文拿出一份月塘鄉黨委政府於今年10月10日給莆田市秀嶼區有關部門的一份情況反饋,該情況反饋的表述是:洋埭村賽得利項目取土點位於沁嶠路洋埭村路段南側後朱山,面積約280畝,總土方約200萬方,服務工作於2011年7月下旬開工始,第一階段取土工作由於沒有涉及墳墓遷移,取土工作進展順利,已取土方量70萬方。第二階段取土工作涉及洋埭村西厝、後厝兩個自然村約1300具墳墓的遷移問題,在選址問題上經過與鄰近的大溝自然村在家老人、村民代表、小組長、在外經商老闆等長達兩個多月的多次協商探討,多次反覆,取土工作已停止十多天。現基本敲定在位於西山東側「雞脖子」位置建設公墓區,但大溝自然村一直不同意。
陳建文認為,洋埭村的土地整理工程是合法的,而且該工程利國利民。他向記者出示了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的一份文件——莆國土資綜[2011]254號文件《莆田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同意秀嶼區月塘鄉洋埭村等4個村2011年市級土地整理項目立項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研究賽得利粘膠纖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會議紀要》([2011]104號)、秀嶼區人民政府《關於研究賽得利差別化纖維項目月塘鄉取土點公益性公墓區建設問題會議紀要》([2011]59號)等文件。陳建文認為,上述文件構成了「土地整理」的合法性基礎。
對於村民所提的在耕地上建公墓的問題,陳建文說:「村民的墓很多都建在耕地裡,有的面積還很大。我們把這些大墓集中在一起,可以新增很多耕地。」
在莆田市秀嶼區國土資源分局,該局副局長許賽斌和地籍股股長陳榮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土地整理,主要是對耕地進行溝渠路的建設、平整,以改善耕作條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土地整理是可以取土的,取多少法律沒有規定。」陳榮清說。
不過,許賽斌和陳榮清兩人告訴記者,近些年沒有批准過從耕地上取土的文件。就算是被撂荒的土地,其性質和權屬沒有改變,還是耕地。
對於建公墓可以「新增很多耕地」一說,秀嶼區國土資源分局的許賽斌和陳榮清兩人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