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研城鎮宋高山村,圖片左側是棄土,右側是逐漸被棄土遮蓋的田地。(記者 田為 攝)
井研縣研城鎮宋高山村一份土地集中經營協議引發村民擔憂
2013年12月25日,樂山市井研縣研城鎮宋高山村3組村民程貴英向本報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該村以土地流轉的方式將村民的承包地集中起來建棄土場,堆放城市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土,3個棄土場面積超過100畝,目前她家水田已全部被佔,來年要是想種水稻,連田都找不到了。
程貴英舉報是否屬實?記者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現場調查
棄土場有多大?
村民:3塊棄土場180餘畝
2013年12月26日,記者趕到宋高山村4組,這裡有該村最大的一處棄土場。
在現場記者看到,該棄土場大概有4-5個足球場大小,棄土場一邊緊鄰樂井(樂山市至井研縣)快速通道,一邊直接與還在耕作的農田相連。「你看到的農田是還沒有被埋完的農田。」棄土場不遠處,正在地裡幹活的村民餘仲才告訴記者,「以前這裡是一個坑窪地,我們一直種水稻,現在已經完全變了樣。這塊棄土場大概有60畝,棄土已經堆了將近10米高,我家的幾分田就在棄土下面,現在完全看不出田的模樣了。」
因建棄土場被佔用了田地的,不止餘仲才。據村主任陳正元介紹:宋高山村目前共有3塊棄土場,共180畝左右,全村8個生產小組,在田地上建棄土場的至少涉及4個。
程桂英給記者算了一筆帳:「我家原有6塊水田共計4.5畝,被修路徵用一部分後,剩餘的也在去年和今年建設的棄土場中全部被埋了。另外一起被埋住的,還有2畝多旱地。」「明年想種糧了該咋辦?只要是農民,家裡多少得有點田吧?」
「這也是我一直不願意在協議書上簽字的原因。但2013年我在外打工,村幹部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讓我80多歲的父母代籤了流轉協議,我堅決不同意。」程桂英說。
程桂英同時擔心,按照合同,即使16年後,把土地還給他們,但做過棄土場後的田塊,是否還能像以前那樣種出水稻、小麥?村民們心頭沒底。
程桂英的堂哥宋偉明也堅決反對棄土場的修建。「流轉合同籤訂了16年,萬一中途業主跑了只剩一堆廢土,我們的收益咋個保障?」
焦點一
為何要建在耕地上?縣國土資源局:解決撂荒、農民增收
棄土場為何要建在耕地上?
研城鎮黨委委員毛仲兵介紹:「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同時開發商和農戶協商一致達成土地流轉協議,國土、建設、環保等部門到現場審核通過後,在耕地上就可以堆放棄土了。」在他看來,所有環節裡面,「哪裡的農民好做工作,能否協商一致」最關鍵。
宋高山村村支書曾全興講,他們村就被當作「井研縣周邊最理想場所」。
宋高山村距離井研縣城2.3公裡,樂山至井研縣的快速通道穿境而過。2000年前後,井研縣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土地規劃調整,快速通道兩旁300米範圍內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基本農田的紅線誰都不敢碰,但非基本農田可以想辦法。」村主任陳正元介紹,「全村近半數的土地撂荒」,為做通群眾工作創造了條件。
根據程桂英家籤訂的《宋高山村3、4組部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經營協議》,承包方以每年每畝田850斤稻穀折價給付村民。但協議並未明確此是否即為租金。「以今年市場價計算就是1200元。」陳正元說,這對大多數村民還是有吸引力的,但也有農戶不接受。「全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民是贊成建棄土場的。」
井研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宋加培認為,宋高山村屬於人少地多區,人均耕地2畝多,而且大多數人都出去務工了,土地撂荒的多,現在有業主投資,每畝一年有1000多元的收入,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焦點二
是否改變土地用途?縣國土資源局:兩年後復墾就合規合法
以集中經營的方式,在流轉的土地上建棄土場是否屬於土地用途改變?
井研縣國土資源局耕保股股長劉永東介紹,在宋高山村村民籤訂的協議上專門有一句——「棄土完成後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實施植被恢復或發展種植業」。「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保證棄土層表面30公分土壤厚度,兩年後能復墾,就是合規合法」。
12月30日,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同時業主方取得了臨時用地許可,並在臨時用地完成後,實現土地復墾,就不違法。「宋高山村的棄土場是否違法,具體還要等執法部門調查核實後方能斷定」。
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宋高山村的土地是否可以建棄土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違規不好鑑定。
劉永東介紹,目前宋高山村的三塊棄土場,有兩塊已經取得了縣國土局的臨時用地許可,還有一塊正在辦理。但記者看到,在還未拿到臨時用地許可的棄土場,棄土填埋工作已經開始。
採訪中,記者看到已取得臨時用地許可的一棄土場,2011年開始傾倒棄土,至今已近兩年時間,但棄土場堆土後不少地方還裸露著石塊,未見復墾跡象。
根據協議,流轉土地合同年限為16年,這16年間,單靠一個棄土場,農民來自於承包地的持續增收如何實現?
毛仲兵介紹,當地要求業主在第一年時,就必須提前預支村民第二年的土地賠償金。「此外,我們還按照每畝6000元的價格收取了土地復墾保證金,要求業主棄土完成後,必須種樹或發展經濟作物,在不改變農業用途的前提下,保證村民收入。」
「同時我們還要求業主將房屋、門面等產權證實物放在村委作為抵押,防止業主經營不善群眾利益得不到保證。」鎮長陳健平補充。
但宋高山村村支書曾全興介紹,目前交納復墾保證金的只有兩個私人業主,還有一個業主並沒有繳納復墾保證金。「而且這些錢都存在鎮財政所,沒有在村上。村上至今沒收到包括房產證、門面產權證在內的任何抵押物」。
焦點三
是否會降低耕地質量?省農業廳:復墾標準有待進一步明確
利用耕地建棄土場,是否會降低耕地質量?
井研縣農業局局長唐惠君認為,當地地表淺薄,耕地實行棄土填埋並待山石風化後,可以增加土壤厚度,「長遠來說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時表示,棄土場由於是生土,土壤的肥力比不上之前承包地的熟土,幾年內實現插秧、種小麥等農業生產難度較大,必須進行必要的土壤有機質培養。
省農業廳地肥處相關負責人認為,土壤是一種非常珍貴的資源,形成過程漫長而複雜,但現在,一些地方利用打擦邊球的方式不斷蠶食土地,讓人痛心。他同時呼籲,復墾的標準和規定應進一步明確,以前能栽秧打穀的田現在成了只能種樹的地,這是不是變相地降低了耕地質量,為糧食生產埋下隱憂,值得研究。
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建議,棄土場建設一定要參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好建設在已經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但目前還未被徵收仍繼續耕種的地方,那樣既不浪費耕地又節約後期的工程施工費用。
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查看完宋高山村村民與業主籤訂的合作協議後還提醒,合同沒有採用省農業廳制定的土地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業主自己提供的合同中所說的「農村土地承包權集中經營」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沒有明確合作方式屬於出租、互換、入股或者轉讓中的哪一種。「合同內容不規範,一旦發生糾紛,農民維權的難度將增大」。(記者 劉宏順)
短評
警惕「擦邊球」
□王歡
「基本農田的紅線誰都不敢碰,但非基本農田可以想辦法」——採訪中,基層幹部說的話讓記者暗自心驚。
宋高山村部分村民的擔心很具體:如此「集中經營」,能否從土地上實現持續的增收,能否保證土地生產力不降低……他們渴望吃到定心丸,既解近憂,又釋遠慮。
類似的擔心,也正是我們的擔心。
這些年來,各地嚴防死守耕地紅線,土地執法力度不斷加大,但嚴厲政策管束下,仍有個別地方打起「擦邊球」,以「土地流轉」、「以租代徵」為名,將農業用地異化為不產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的「觀賞用地」、「旅遊用地」,然後再伺機將農業用地非農化,為糧食生產埋下隱憂。
這種「擦邊球」,也許只是星星點點,但蠶食之勢不可小視,其影響和後果也值得警惕,必須嚴加防範,堅決堵住。
如何堵?有兩點必須堅持:一是要守法依規,確保轉包土地是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轉包經營不損傷土地生產能力;二是要助農惠農,確保土地流轉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有利於提高農業綜合效益,有利於農民實現持續增收。
小貼士
嚴格保護耕地:
按照穩定和提高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立足解決農村民生問題,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18億畝耕地紅線:
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2120萬公頃(18.18億畝)和12033.33萬公頃(18.05億畝)。規劃期內,確保10400萬公頃(15.6億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整理取得明顯成效,新增工礦廢棄地實現全面復墾,後備耕地資源得到適度開發。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於114萬公頃(1710萬畝)和367萬公頃(5500萬畝)。
——以上內容摘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2006-2020年)》
來源: 四川日報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