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正確理解和適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進一步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專業化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從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外案件中篩選出5件典型案例,供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相關案件中參考。其中,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負責審查批捕的黃道金故意殺人案被選為第一批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典型案例。黃道金在被日本法院判刑11年之後,又被上海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獲刑8年。
昨天,上海檢察二分院在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2004年7月19日,前往日本打工的黃道金在東京某公寓住所內與同赴日本打工的孟某某因瑣事發生衝突,黃道金持刀追刺孟某某至公寓門前的道路,追上後持刀連續刺入孟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處,孟某某失血過多死亡。同年12月17日,東京地方法院以黃道金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滯留罪,合併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被害人家屬認為日本法院判罰過輕,堅持要求我國司法機關追究被告人黃道金的刑事責任。
黃道金在日本被假釋後,即被遣返回國。上海市公安局在虹橋國際機場將被日本遣返回國的黃道金抓獲,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黃道金刑事拘留。
2015年1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通過公安部(條約規定的中方中央機關)向日本法務省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擬與二分院共同組成工作小組赴日本調取黃道金故意殺人案的證據材料。赴日前,檢察機關針對案件事實提出調查核實建議,會同公安機關擬定了《黃道金故意殺人案赴日工作提綱》,先行將該工作提綱提供給日方,擬從提取物證、現場調查、詢問證人、詢問鑑定人、了解黃道金假釋情況等方面開展調查,並專門和工作組主檢法醫商定了詢問司法解剖執刀醫生的方案。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刑偵部門與二分院偵查監督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日本調查核實證據。在日期間,日本警方根據聯合工作組的要求,對擔任本案司法解剖的執刀醫生、鑑定書製作人以及偵查人員進行詢問,赴案發現場再次勘查周邊地形環境、被害人被害位置以及目擊證人案發時所處位置,並出具相應的答覆書、報告書。上述材料以及日本轉遞的東京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的相關證據均依照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規定的方式獲取,並由日本法務省蓋章確認,具備了相應的證據資格。
2016年1月12日,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黃道金批准逮捕。之後,根據刑事訴訟管轄相關規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此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道金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符合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黃道金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道金有期徒刑8年。
上海檢察二分院介紹,雖然日本司法機關已經追究黃道金刑事責任,但根據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儘管日本法院已按照日本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黃道金有期徒刑11年,但黃道金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在境外服刑後毫無悔改之意,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檢察機關依法以故意殺人罪繼續追究黃道金的刑事責任確有必要。審判機關考慮到被告人已經在境外受過刑罰處罰,故減輕刑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