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9]95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實行遠程網上報名,給報名資格審查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對報名資格審查力度,在前期資格審查的基礎上,要根據教育部對報名條件的規定做好對所有考生報名資格的複查工作。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違紀作弊行為等進行全面複查。對複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對為考生弄虛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工作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處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複查工作須於4月20日前完成,複查工作結束後要形成書面材料並於4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其中報考軍事、公安等類院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院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考生體檢時應按規定繳納體檢費。
(二)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部門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轄區內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體檢應在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按規定成立相應的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
(四)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及體檢站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五)各市要按照《關於做好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13 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嚴密的工作流程和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加強對參加體檢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在體檢過程中,考生體檢卡應安排專人傳遞,非體檢工作人員和考生不得接觸。
(六)體檢工作應於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間進行。體檢結果應及時通知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於體檢結束一周內向體檢站提出申請,經體檢領導小組批准後進行複查,體檢結果以複查後的為準。如考生對複查結果仍有異議,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院負責對其做出仲裁結論。複查和仲裁工作須於4月25日前完成。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複查或仲裁的體檢結果不作為錄取依據。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對體檢工作要精心安排、認真實施。體檢人員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開展工作,要逐項檢查考生《體檢卡》內容,嚴防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發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組建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進行組建。應屆高中生的中學檔案於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於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之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級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籤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於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高考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等,2007年之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過程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採集、核准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為確保電子檔案中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電子檔案和成績僅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