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可以有意義,而且不少朋友很堅定地認為,人生一定是有意義的,哪怕沒找到意義,也要自己創作一個意義,甚至給自己強加一個意義,好像有了意義,自己的人生就是沒白活,其實是填補內心的空虛。我們出生的那一刻,就被規定了意義,學習,工作,結婚,生子,孝敬父母,教育兒女,然後,我們的孩子長大,在重複著,我們做過的事,一代一代,傳承至今,其實,
大部分人就是這樣的,也沒有什麼不好,也沒有什麼好,看似簡單,但身在其中,還是很上心很認真的,沒有簡單不簡單的分別,每家每戶都過得不一樣,表面上,規律是一樣的,但實際,還是有多種不同,也正因不同,也就顯得多姿多彩,所以,在我們的印象中總有一些人過得很好,很有意義。於是,我們就一直追求人生要有意義,意義的內容就是我們要過得比別人好,因為人與人有了不同,有了比較,所以我們認為有的人,好像過的就是比自己好,就是說個嚮往也好,說個虛榮也罷,總之,我們開始追逐,追逐印象中好的人生。
尤其,我們中國人,從小就被灌輸了爭第一的思想,相互之間的競爭還是很激烈的,小時爭成績,長大了,爭成就,爭家產,甚至爭配偶,有了孩子,就爭學校,爭孩子的成績,大概,只要可以比較的事情,都會被拿來爭一爭,
這樣的人生有沒有意義,先不說,但這樣的人生,很多時候是處在焦慮和憂愁之中的。不少事情,只要自己沒爭過,就會記在心裡,想辦法也要爭一爭,如果總是爭不過,搞不好會有心理陰影,甚至,為了虛榮,會使用陰謀詭計,即便突破道德底線,也在所不惜。突破道德底線也不會有法律責任,我們社會現階段,還沒有完善的道德維護體系,所以不道德的成本很低,也助長了不少虛榮的競爭,這種自私虛榮的競爭也就越演越烈。其實,我們的社會中有很多的現象,如果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我們不少人潛意識中,個人的事情是高於集體的,個人的虛榮是高與家庭的,
甚至個人的任意行為是可以高於法律的,就像我們的中國式過馬路,明明知道過馬路要看紅綠燈的,但自己為自己解釋是理由,往往是自己的事更重要,可以偶爾闖一闖的,沒事,加上沒有人管,久而久之,過馬路就不看紅綠燈了,成習慣了,如果,此時有人指責自己過馬路沒看燈,沒看信號的行為是不對的,自己內心是知道自己不對,但還是不願改變,甚至誰指責自己,自己就對誰惡語相向,那怕是警察的警告,也早已不在意,這是法律的缺失。但我們過於自私虛榮的心理狀態已然養成,也就形成了我們社會不正常的競爭,缺少了我們古人的怡然自得,知足常樂的狀態。
這種的不正常的競爭狀態,使我們把人生意義變成了一場:競爭追逐。這當然不是我們先天生命的意義,這是後天的社會環境,至於個人如何選擇是個人的事情,不加評判,但要說明的是,人生的意義大多被後天的社會環境所定義,以至於,我們不少朋友把後天的社會環境當成了人生,甚至認為這就是人生,沒有別的選擇,這是很可惜的,也是很被動的。我們的人生還是可以選擇的,畢竟相比較來說,生命是最重要的。當然可以選擇回歸生命,回歸真實的自我。這樣說,
如果沒有社會環境助長的虛榮,我們一樣可以活得很好,或是說不把社會環境後天的意義,當成唯一選擇的話,也許我們的人生可以是一種,新鮮,自在的。我是德元空道,歡迎評論分享關注。